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产业园区

江苏扬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四日



扬州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对外开放质态,引导全市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挥开放型经济对全市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利用外资综合考评奖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当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注册外资实际到帐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外资75分,外贸25分;另设外资、外贸、外经附加分项,一并计入总分。
外资部分:完成外资实际到帐年度目标基本分值70分,完成注册外资年度目标基本分值5分,按确认率折算分值(得分=基本分值*确认率)。
外贸部分:完成出口年度目标的得25分。
(三)附加分项目
1、外资附加分项目
(1)超额加分:超额完成注册外资实际到帐目标给予加分,每超额500万美元,加1分;提前1个月完成全年注册外资实际到帐目标的加3分。
(2)新批大项目加分:新批准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且当年实际到资30%以上,每个项目分别得2分、3分、5分、10分。
(3)增资大项目加分:当年增资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且当年实际到帐50%以上,每个项目分别得2分、3分、5分、7分、10分。
(4)新增重点纳税企业加分:以上年为基数当年每新增一家外商投资重点纳税企业(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加2分。
(5)“烟花三月”加分:完成“烟花三月”各项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0分,超额完成加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6)新增境外上市和服务外包企业加分:当年每新增一家境外上市企业,加3分;列入商务部统计系统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合同额达100万美元,新增一家加1分。
(7)科技创新加分:当年每新增一家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当年每新批一个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
(8)引进人才加分:当年引进获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资助的海外人才,每一名加1分。
2、外贸、外经附加分项目
(1)各地区自营出口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超10%,加5分;
(2)争取省以上扶持资金拨付数比上年增长10%以上加1分;
(3)每新获1个江苏省出口名牌加0.5分,每新获1个扬州市出口名牌加0.25分(该项指标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每新获1个江苏省出口基地加1分。
(4)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的企业数在上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家加0.5分。参加境内外展会的企业数比上年增长10%以上加1分。
(5)外经营业额增幅达到或超过15%,加2分。
(6)当年每新办境外投资项目一个加1分;当年每新办对外经营权企业一家加1分;设立外派劳务集中窗口服务报名点加2分。
以上外贸、外经加分总计不得超过10分。
(四)综合考评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总得分前2名为一等奖,后2名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奖励办法: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15万元、10万元、6万元,并颁发奖牌,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颁发金牌一块。
二、外资外贸目标奖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奖励当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外资、外贸目标任务的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党政负责人。
(二)奖励标准
1、完成外资目标:完成注册外资实际到帐年度目标的,确认部分每200万美元奖励1000元人民币;超额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3000元人民币。
2、新批大项目:新批准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被确认的大项目,且当年实际到资30%以上,每个项目分别加奖1万、2万、3万、5万人民币。
3、增资大项目:当年增资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被确认的大项目,且当年实际到帐50%以上,每个项目分别奖5000元、1万、2万、3万、5万人民币。
4、世界500强落户:新批世界500强企业落户项目,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当年到资30%以上的,每个项目奖5万元人民币。
5、完成外贸目标:完成外贸出口额在上年实绩基础上增长15%以上至20%的,奖励8万元;完成外贸出口额在上年实绩基础上增长2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当年外贸出口完成好、获省政府奖励的,市奖励10万元。
三、奖励考核
市政府成立奖励考核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商务局、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监察局为成员单位,市商务局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四、说明
1、未完成外资实际到帐年度目标的单位不参加考核考评;考核小组需对有关事项进行现场检查。
2、当年未确认的大项目结转到下一个年度计算奖金;技术股需经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和奖励。
3、经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确认的部门引荐外资项目,在各地该项目实际到资的市级奖金中扣减30%奖励给引荐部门。
4、上述发放的奖金均为税后所得。
5、本办法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