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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50号),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和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各县(市、区)和51个市级机关部门(名单附后)。
二、考核验收内容
从组织领导、平台(系统)建设、电子监察、法制监督等四个方面,建设和应用两个层面进行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组织领导占18%,平台(系统)建设占42%,电子监察占20%,法?制监督占20%。
三、考核验收程序
1、自查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考核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2、附件3)开展自查评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尚未开通运行的,对设计标准是否达到市里要求进行初评,未达到要求的,抓紧完善功能,并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已经正式开通运行的,适时进行自查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形成自查评估报告。
2、提出申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正式开通运行2个月以上且自查评估合格的,可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市政府办公室将组成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对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3、网上评测。市考核验收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被考核单位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电子监察系统、法制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网上评测。
4、现场考核。市考核验收工作小组赴各地、各有关部门实地检查考核。
5、作出评价。市考核验收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85分(含)以上为良好,75分(含)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验收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单位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查看组织领导、动员部署、制度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文件、领导讲话、会议记录、图片资料等。
3、操作演示。检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随机抽检行政权力事项办件,现场评估是否达到规范、科学、透明、高效运行的要求。系统演示必须由相应岗位的授权人员亲自操作,软件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可在现场提供协助。
4、抽样检查。对各县(市、区)及所属部门和市级机关有关处室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验收结束后,对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验收结果予以通报。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给予2个月整改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复查仍不合格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不作为责任。
六、组织领导
1、成立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法制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等部门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市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市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2、严肃考核验收工作纪律。考核验收工作坚持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违反考核验收工作纪律的,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分级组织考核验收。县(市、区)各部门考核验收工作由各地参照市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市考核验收工作小组抽查发现所属县(市、区)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暂缓发放该县(市、区)考核验收合格通知书。
附件1:参加考核验收的市级机关名单;
附件2:市级机关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考核
验收指标体系;
附件3:县(市、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考核
验收指标体系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考核验收的市级机关名单

一、信息系统自建部门(2个)
市公安局、民防局
二、信息系统市级统建部门(39个)
市发改委、经信委(含无管办)、人保局(含原人事局和劳动局)、统计局、物价局、商务局(含原外经贸局和商贸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国土局、环保局、房管局、公积金中心、园林局、知识产权局、地震局、财政局、审计局、农林局、水利局、粮食局、农机局、气象局、交通局、司法局、民政局、残联、教育局、文广局(含原文化局和广电局)、体育局、卫生局、计生委、国资委、旅游局、宗教局、档案局、安监局、侨办、总工会
三、信息系统省级统建部门(10个)
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局、国检局、药监局、质监局、烟草局、盐务局







附件2:
市级机关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考核验收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权重

指标说明

组织领导
18分

体制机制

1

领导体制

4

专门成立负责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班子,相关处室和工作人员职责明确。省垂直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对下指导职能,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条块结合、上下联动。

2

工作机制

3

建立例会等工作机制,经常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序时进度扎实推进。

3

业务培训

3

积极参加市组织的相关会议和业务培训,切实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信息系统建成后,及时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应用培训。

制度建设

4

运行管理

4

根据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全流程、全业务、全覆盖的要求,制定了一整套规范权力运行的工作制度。

5

电子监察

2

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出台了电子监察内部管理规定。

6

法制监督

2

制定出台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更新调整办法。

系统建设
42分

硬件配置

7

平台依托

2

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开发建设,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或逻辑隔离。

8

机房条件

2

自建部门有专门机房放置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硬件设备。

技术文档

9

需求分析说明书

0.5

按照模块划分,从界面、流程、操作、字典等方面进行需求分析。

10

详细设计说明书

0.5

按照模块划分,从界面、流程、数据模型、算法、接口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

11

开发文档

0.5

描述各个模块的代码实现,能够提供部分代码。

12

测试报告

1

包括测试依据、测试环境、测试用例和测试结果。

13

用户使用手册

0.5

描述软件的使用环境,按照模块分别描述操作方法、注意事项、操作提示等内容。

系统建设
42分

系统功能

14

系统管理

2

包括用户和授权管理、通知公告维护、流程期限设置等。

15

权力事项办理

2

对各种权力事项办理的灵活支持,支持页面校验、文书打印、临时保存、流程流转等功能。

16

统计分析

2

支持对数据进行多种形式查询、统计和分析。

系统建设
42分

系统功能

17

数据交换

2

按照市统一要求配置前置机并具备报送、接收、下发、日志查询等功能。

18

网站专栏

2

互联网网站行政权力专栏建设,包括静态权力信息公布、在线受理、结果反馈等。

系统运行

19

权力事项全覆盖

7

应上网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在网上运行。

20

全流程网上运行

8

行政权力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无行政事项网下办理、网上登记情况。

21

数据完整性

5

权力运行数据完整,没有缺项、漏报。

22

数据交换时效

5

每个工作日向市平台报送一次数据;无数据产生时,执行零报告制度;系统故障时,及时说明情况。

电子监察
20分

技术标准

23

文档资料

2

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安装部署手册、用户使用手册等资料齐全。

24

接口标准

2

符合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九张表”)标准。

系统功能

25

全程监控

1

对所有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全流程监察监控,可还原权力行使过程。

26

预警纠错

1

对异常情况、办理时限、风险点等情形实时监察监控,对违反规定的异常情况进行预警,采取纠错措施,达到防范效果。

27

投诉处理

1

对处理投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实行外网受理、内网处理、外网反馈。

28

统计分析

1

能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对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数据、违规数据、督查督办数据等统计分析。

29

绩效评估

1

自动采集统计分析数据,对各处室、各岗位的行政效能以及行政事项的不同环节、不同时段的工作绩效进行对比和综合分析。

电子监察
20分

系统运行

30

分级授权

1

电子监察工作人员均为派驻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分级设置,角色分工具体明确。

31

数据报送

3

每个工作日向市平台报送一次电子监察监控数据,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数据同步报送。

32

电子监察全覆盖

5

对部门所有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进行全流程、全业务、全覆盖监察监控,发现异常及时跟踪督办。

33

督查督办

2

对市监察局通过电子监察系统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法制监督
20分

行政权力
清理审核

34

权力清理

1

对本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由上级或下级机关行使的权力事项不得列为本级部门行政职权,经法制部门依法审核确认后,按照市编码规则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

法制监督
20分

行政权力
清理审核

35

权力名称

1

权力名称应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确定的权力名称、权力内容、权力范围相一致;一个权力名称原则上只对应一项具体的行政权力。

36

实施主体

1

明确标出是法定主体、授权主体还是委托主体。属委托主体的,同时标注委托方;同一权力有几个单位负责实施的,列明共同实施主体。

37

权力依据

1

包括依据名称、发布机关和时间、修订情况及具体条款内容。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规定不一致的,以位阶高的为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和处罚有交叉规定的,在依据中同时列举。

行政权力
运行流程图

38

外部运行流程图

2

对核准的行政权力逐项编制外部流程图,固化行政程序,明确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等内容,经法制部门核准后,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流程图覆盖行政权力运行从申请或立案到办结的全过程,无增设相对人义务的情况。

39

内部运行流程图

2

在行政权力外部运行流程图基础上,将办理行政事项的法定环节和步骤细化到每个岗位,编制开发软件程序,通过计算机语言把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固化,实现办理程序自动流转。

法制监督
20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40

细化基准

3

对含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框架范围内进一步划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次;合理界定不予处罚以及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可选择处罚种类的,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可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中、重三个以上等次,并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

41

制定规则

1

制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或实施办法。

权力库建设

42

数据录入

1

将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内外部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全部录入行政权力静态信息库。录入数据库的权力信息与网上实际运行的权力信息一致。

43

动态调整

2

根据市法制部门统一安排,完成行政权力第二轮集中清理审核和动态调整工作。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调整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法制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44

权力挂起

1

根据市法制部门要求,对长期不使用或使用频率较低的行政权力采取“挂起”措施。

法制监督
系统建设

45

接口标准

1.5

按照市统一接口规范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法制监督系统建设。

46

主要功能

1.5

行政权力运行的全程记录和监督,包括执法人员信息查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报备等。

47

管理维护

1

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系统数据更新、相关材料报备和上下联络。


附件3:
县(市、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考核验收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权重

指标说明

组织领导
18分

体制机制

1

重视程度

2

把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

2

领导体制

2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成立专门负责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班子,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建成覆盖全县(市、区)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网络。

3

工作机制

2

建立例会交流、情况报告和定期检查等工作机制,经常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按照序时进度扎实推进。

4

业务培训

2

结合推进过程中的有关业务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辅导。信息系统建成后,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应用培训。

制度建设

5

运行管理

3

出台行政权力网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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