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相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3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09〕9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并在年内完成我市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登记工作,并抓紧做好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的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相关政策
1、一次性奖励对象为其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本人于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
2、符合以上条件但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3、2008年12月3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按省政府有关规定由企业自行支付。
4、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000元。?
二、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地税局、监察局、总工会、人口计生委、市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分管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三、有序推进工作
1、发布通告。7月1日-7月15日,在市各主要媒体、人口计生网站,城乡社区、集镇发布或张贴《关于对扬州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进行集中登记的通告》,公布登记对象、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登记要求及所需证件、奖励标准、咨询电话等。
2、业务培训。7月11日-30日,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一次性奖励的资格确认、登记办法、工作流程等业务知识。
3、集中登记。8月1日-10月31日,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集中登记。登记工作由村(社区)计生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4、审核公示。11月1日-12月31日,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资格确认后向个人及其原工作单位反馈。
5、经费测算。市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局、地税局、国资委、经贸委于7-10月就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及分担办法共同组织调研,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
四、其他工作要求
1、一次性奖励工作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做好政策解释、人员培训、对象登记、资格确认等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宣传、监督、维权、信息反馈等工作。
2、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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