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扬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和《江苏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
扬州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行动方案
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身权益,推进城市体育生活化,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扬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和《江苏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基本范围
扬州市主城区、各县(市)主城区及江都建成区。
二、基本原则
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应当坚持制度设计,系统规划,整体推进。
(一)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从城市社区居民基本健身需求出发,立足市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体育健身服务的提供,逐步提高标准。
(二)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把握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的公益性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强政策支持。
(三)强化基层,结合利用。以社区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信息服务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区域内部健身服务体系。利用社区附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绿(步)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体育场馆,健全向市民开放等管理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四)改革创新,提高效益。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制度,形成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健身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引导开办民办健身服务场所,形成多元参与、多元服务格局。
三、标准要求
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的建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江苏体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指标要求。
(一)场馆(地)设施要求
1、县级以上主城区居民以正常速度步行10分钟左右(直线距离800-1000米)就能到达可以开展健身活动的场馆(地)设施。场馆(地)设施包括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健身绿(步)道;社区体育设施(棋牌室、乒乓球室或健身室、多功能运动场、健身路径等);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设施及民办体育场馆设施(健身馆、健身房、俱乐部等)。
2、上述设施有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常年负责管理,并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
3、上述场馆(地)设施正常向居民开放。
(二)组织建设要求
有可供居民参加的各类体育组织或机构(协会、俱乐部、晨晚练健身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并配备相对固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活动要求
有可供居民能够常年坚持参加的有组织的健身活动或竞赛。
(四)健身指导要求
有指导居民进行科学健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有获取科学健身知识、进行体质测试、接受健身指导的渠道。
(五)信息服务要求
建成并开通电子地图,能为群众提供场馆(地)设施查询、健身知识、健身咨询等信息服务。
四、进度安排
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的建设自2012年起至2014年底结束。建成率为:2012年底达40%,2013年底达80%,2014年底达100%。
五、建设补助
按照“着眼引导、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对县(市、区)给予工程建设补助。
(一)补助对象
建设单位
(二)补助标准
另行发布
(三)补助发放
1、发放办法
分为两次发放,第一次在完成80%建设任务后发放50%补助,第二次在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发放余下的50%。
2、发放依据
依据县(市、区)上报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计划》,通过查阅当地电子地图、现场巡检等方法,对各地的建设进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度情况发放补助。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以分管县(市、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尽快组织力量,扎实做好调查摸底、方案细化、具体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确保资金投入。各地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助,确保建设资金。财政投入经费主要用于场地设施建设。各地要用足用好当地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健身器材引导性配置、组织建设等。没有彩票公益金的地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的引导资金投入由市体育局统筹考虑。
(三)抓好重点环节。在建设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城市社区居委会及其规模住宅小区健身服务体系建设、老城区健身设施配置、电子地图绘制等重点难点环节;要突出抓好各级各类健身中心、健身广场、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等向社会开放工作,完善配置,健全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四)着眼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体育设施管理与维护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挂牌上岗制度、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管理制度、城乡体育健身俱乐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新建、改(扩)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体育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验收。
(五)严格考评奖励。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考评办法,奖励先进单位。市对完成任务及时、成绩显著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附件1、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健身站(点)建设基本标准;
2、扬州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结合利用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标准;
?附件1:
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
健身站(点)建设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居委会健身站
项目
标准
场地设施
“两室”
乒乓球室(器械健身室或多功能活动室)、棋牌室
“一路径”
1套以上健身路径
“一场”
1片以上健身场地(如:羽毛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晨晚练健身广场等)
管理与开放
建立义务管理员制度、日常维护制度、正常开放制度
组织建设
有3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有5个以上特色健身团队
健身活动与指导
开展经常性大众健身活动,举办社区运动会或单项体育比赛
社会体育指导员能挂牌常年坚持义务健身指导
每年面向社区居民开展5次以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形式有:知识讲座、发放传单或手册、技能传授等)
住宅小区健身点
辖区住宅小区健身点建设达标
标牌、登记
县(市、区)统一设计、制作、发放“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站(点)”标牌、登记簿
二、城市住宅小区健身点
项目
标准
场地设施
“一路径”
1套以上健身路径
“一场”
1片以上健身场地(如:羽毛球场、篮球场、晨晚练健身广场等)
管理与开放
建立义务管理员制度、日常维护制度、正常开放制度
组织建设
有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有1个以上特色健身团队
健身活动与指导
健身团队开展健身活动、传授健身技能
附件2:
扬州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 结合利用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标准
序号
名称
建设标准
开放(时间)要求
1
县(市、区)级全民健身中心
不少于3000平方米,室外灯光篮球场1-2片;健身路径2套(10件以上);网球场或门球场或羽毛球场1-2片;乒乓球馆1座(4-5张乒乓球台);室内健身房1座(10件套以上);棋牌室1个等。
上、下午和晚间、节假日固定时间开放(部分可收费服务)
2
街道(乡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室外篮球场1-2片(有条件的配灯光);成人路径1套(有条件的配有儿童健身设施);网球场或羽毛球场1-2片;室内(外)乒乓球台2-4张;综合功能健身房1座;棋牌室1个等。
上、下午上班时间正常开放,节假日可增加晚间开放
3
社区健身站
详见附录一
全天候开放
4
住宅小区健身点
详见附录一
全天候开放
5
体质监测中心
县(市、区)均须建立体质监测中心,配备全套监测器材(含电脑);街道(乡镇)建立体质监测站。
定期开放,或采取预约登记开放服务
6
全民健身示范工程
高标准室外灯光篮球场1片;室内综合功能健身房(器材10件以上);室内乒乓球馆(2张)1个;棋牌室(4张桌)1个;健身路径成人和儿童各1套。
上、下午上班时间正常开放,节假日增加晚间开放
7
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可根据社区各自特色建立健身俱乐部,有固定场地器材设施;有固定教员、会员;有固定活动时间;有固定活动经费;有一套规章制度。
正常开放,节假日增加开放时间
8
晨(晚)练点
不少于200平方米,固定人数20人以上,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固定活动时间,免费开展活动,1-2个项目以上,有一套管理制度。
晨、晚时间
9
机关、企事业单位
篮球场、乒乓球房、健身房、田径场等;条件较好、有专门管理人员可收费开放。
每天早、晚、双休、节假日
10
健身会所
正常对外营业。
正常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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