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加快农机工业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2〕5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农业机械化是衡量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1、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50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种植机械保有量分别达到1万台、1万台和1.2万台,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沿江地区率先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沿河地区主要农作物生产实现机械化。农机工业快速发展,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过百亿。

2、全面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提高油菜生产机械化水平

强势推进水稻机插秧技术快速发展,今年全市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要达80%,其中机插率70%,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到2015年全市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推广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力争2015年全市油菜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40%。

3、努力推进现代高效农业生产机械化

围绕特色产业和高效农业发展,大力推广与之配套的水产业、畜牧业、蔬菜园艺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机械。宝应、高邮要积极推广鱼塘增氧、投喂、饲料加工、粪便处理、河塘清淤等机械,江都要加强花卉苗木与蔬菜生产机械化等技术应用,仪征要加快推广茶叶、林果等生产机械化,邗江、广陵要大力发展观光农业、蔬菜及副食品生产机械化。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示范带动强、社会效果好的高效农业机械化示范工程项目和示范园区。全市每年建成8-10个市级以上和30个县(市、区)级高效农业机械化示范园。今年全市高效农业机械化水平达45%,2015年达60%。

4、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主推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体系,全市麦、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水平分别稳定在80%、60%以上。加快引进示范推广秸秆捡拾打捆、固化成型、编织加工、青贮等机械。扶持一批有一定规模、有发展前景的秸秆加工利用农民合作组织和加工企业,大力发展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编织品、生物肥料等。鼓励建设秸秆储存基地,积极推进秸秆沼气、气化、固化、发电,多途径开发利用秸秆生物质能。

5、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市、县(市、区)级补贴机具品种范围。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严禁农机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保障农民权益。

6、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农机服务水平

农机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创新农机服务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星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加强合作社“三库两间一室”(机库、配件库、油库,维修车间、烘干加工间和培训室)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管理严、设施全、品牌响的示范农机合作社,对合作社购置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和建设机具停放库棚给予优先扶持。鼓励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实现机收、机耕、机插、秸秆还田等多元化作业服务发展。加快培育农机服务市场,依法加强农机经销维修网点和报废回收企业监管,促进农机经销维修业的健康发展。今年要实现服务收入40亿元,其中跨区作业收入超6亿元,到2015年,全市实现农机服务收入超过50亿。

7、加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

加快市级农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提升市、县两级农机技术推广、安全监理、教育培训、试验示范、质量监督、信息服务、应急救灾等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稳定和充实基层农机技术推广队伍,改进基层农机推广服务手段。

8、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全面贯彻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发牌、安全检验、驾驶证申领及审验、事故处理、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农机政策性保险。严格变型拖拉机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无牌无证等违法违章行为,防止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9、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农机人才素质

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教育培训设施装备建设,充实师资力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机技术培训体系。加强农机科技创新、推广、实用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开展送教下乡、科技入户活动,全面推进农机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着力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机手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10、强化科技创新,促进农机工业流通业发展

鼓励农机企业抓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机遇加速发展。加强招商引资,加大政策扶持和技术服务力度,吸引外资、国资、民资投资农机工业。鼓励引导企业通过战略重组,走专业化、科技型发展道路,努力培育一批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河道清淤、农机配件等特色农机企业集群,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农机企业自建或与科研机构共建农机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通过承担科技项目,建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有效机制。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发展以信息化技术为先导的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尤其是围绕特色高效农业开发先进适用的特色农机具,推进农机制造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打造现代农机物流市场,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开展农机“放心消费”活动,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1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财政应逐步加大农机化资金投入,对农机部门履行公益性、执法性职能提供财政保障。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农民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推进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继续开展农机保险业务,不得拒保农机保险。对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的企业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农机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经省农业机械管理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农田作业的其他农业机械以及运输上述农业机械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田排涝、灌溉、蔬菜种植、茶叶种植、水产养殖、现代化或专业禽、畜养殖业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12、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农机发展后劲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责任制,研究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国土、税务、公安、交通、科技、金融、供电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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