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扬州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建功立业,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我市将评选新一届扬州市劳动模范。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全市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为“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2008年以来,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扬州改革开放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推荐评选人选的结构应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应将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及农民工中的优秀代表评选出来。
“扬州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扬州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扬州市劳动模范”和“扬州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2、评选名额。2011年全市共评选表彰扬州市劳动模范100名。名额分配依据各县(市、区)以及市直行业、单位的职工人数、近三年来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总量、经济发展速度和税收等因素,适当兼顾地区、行业平衡(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三、评选条件
扬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大力推进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改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发展现代、规模、高效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被推荐的人选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城市经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委员会)讨论同意,并先后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市范围公示。被推荐的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负责人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80%以上职工代表同意。被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人选,必须经过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级以上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负责人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坚持劳动模范的先进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结合。评选表彰的100名市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不少于35%,科教文卫人员不少于2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占15%,农民不少于10%,妇女、少数民族占一定比例,并要有一定数量的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的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县(处)级干部从严控制,厅(局)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工作须严格遵循下列程序:(1)基层和主管单位推荐;(2)所在单位、县(市、区)审核并公示;(3)扬州市评模领导小组初步审核;(4)市新闻媒体公示;(5)市委、市政府审批。
五、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2010年12月,调整、健全市评模领导小组,制定市劳模名额分配方案。
(2)2011年1月1日-3月10日,召开市劳模评选工作会议,布置市劳模的评选工作;各地健全评模领导机构,布置市劳模评选工作;履行评模规定的程序,并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分别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填写并上报《扬州市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逾期不报不保留名额);市评模办公室对评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评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各地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逐一进行考察。
(3)3月11日-3月底,市评模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人选及事迹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市评模领导小组审核;市新闻媒体公示市劳模候选人名单。
(4)4月1日-15日,市委、市政府审批。
(5)4月26-30日召开扬州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六、荣誉称号和奖励
表彰扬州市劳动模范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授予“扬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分别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被评为市劳动模范的人员名单将在扬州日报刊登公布,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将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市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扬州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玉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勾凤诚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立坤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成员:张长金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继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宋祥林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伯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钱中声市经信委副主任
吴焱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玉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军市科技局副局长
袁竹青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修道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戚安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雷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何敏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玉群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朱彤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孝慈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洁团市委副书记
杨为民市妇联副主席
梅翠珍市工商联副主席
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副主席刘孝慈兼任。(联系电话:87329709、87329401)
附:1、扬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一)
2、扬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二)
3、扬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三)?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1:
扬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一)
单?位
名?额
(个)
其中
一线职工
科教
人员
企事业
负责人
农民
其他
高邮市
6
1
1
1
2
1
宝应县
6
2(农民工1名)
1
1
1
1
江都市
10
3(农民工1名)
3
1
2
1
仪征市
8
3(农民工1名)
1
1
2
1
邗江区
7
3(农民工1名)
1
1
1
1
广陵区
4
1
1
1
1
维扬区
4
1
1
1
1
开发区
4
1
1
1(在外资或台、港、澳企业中产生)
1
化工园区
1
1
蜀冈-瘦西湖风景区
2
1
1
新城西区
1
1
小计
53
17
9
9
10
8
?
附2:
扬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二)
?产?业
系?统
名?额
(个)
其中
一线职工
科教
人员
企事业
负责人
农民
其他
教科文卫
(6名)
教育
2
1
1
卫生
2
2
文化
1
1
科研院所等
1
1
财贸
(5名)
扬子江
2
1
1
金融
1
1
商粮供协会等
2
1
1
建设
(6名)
城投
1
1
建筑
1
1(农民工)
园林
1
1
水利
1
1
其他
2
1
1
工业
(7名)
工业资产
2
1
1
金茂化工
1
1
工艺
1
1
矿务
1
1
其它
2
1(农民工)
1
小计
24
10
8
4
2
附3:
扬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三)
产业
单?位
名?额
(个)
其中
一线职工
科教
人员
企事业
负责人
农民
其他
直
属
江苏油田
1
1
仪征化纤
1
1
华兴公司
1
1
曙光公司
1
1
七二三所
1
1
亚星汽车
1
1
交通系统
1
?1
交投公司
1
1
私企联
1
1
广电系统
1
1
市级机关
3
1
2
公安系统
2
1
1
华电扬州公司
1
1
扬州二电
1
1
市邮政
1
1
市供电
1
1
市电信
1
1(农民工)
大洋造船
1
1
移动通信
1
1
其它
1
1
小计
23
8
8
2
5
合计
100
35
25
15
10
15
注:凡属农村户口一律属于农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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