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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扬州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建功立业,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我市将评选新一届扬州市劳动模范。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全市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为“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2008年以来,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扬州改革开放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推荐评选人选的结构应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应将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及农民工中的优秀代表评选出来。

“扬州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扬州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扬州市劳动模范”和“扬州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2、评选名额。2011年全市共评选表彰扬州市劳动模范100名。名额分配依据各县(市、区)以及市直行业、单位的职工人数、近三年来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总量、经济发展速度和税收等因素,适当兼顾地区、行业平衡(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三、评选条件

扬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大力推进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改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发展现代、规模、高效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被推荐的人选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城市经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委员会)讨论同意,并先后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市范围公示。被推荐的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负责人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80%以上职工代表同意。被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人选,必须经过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级以上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负责人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坚持劳动模范的先进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结合。评选表彰的100名市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不少于35%,科教文卫人员不少于2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占15%,农民不少于10%,妇女、少数民族占一定比例,并要有一定数量的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的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县(处)级干部从严控制,厅(局)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工作须严格遵循下列程序:(1)基层和主管单位推荐;(2)所在单位、县(市、区)审核并公示;(3)扬州市评模领导小组初步审核;(4)市新闻媒体公示;(5)市委、市政府审批。

五、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2010年12月,调整、健全市评模领导小组,制定市劳模名额分配方案。

(2)2011年1月1日-3月10日,召开市劳模评选工作会议,布置市劳模的评选工作;各地健全评模领导机构,布置市劳模评选工作;履行评模规定的程序,并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分别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填写并上报《扬州市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逾期不报不保留名额);市评模办公室对评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评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各地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逐一进行考察。

(3)3月11日-3月底,市评模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人选及事迹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市评模领导小组审核;市新闻媒体公示市劳模候选人名单。

(4)4月1日-15日,市委、市政府审批。

(5)4月26-30日召开扬州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六、荣誉称号和奖励

表彰扬州市劳动模范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授予“扬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分别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被评为市劳动模范的人员名单将在扬州日报刊登公布,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将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市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扬州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玉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勾凤诚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立坤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成员:张长金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继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宋祥林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伯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钱中声市经信委副主任

吴焱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玉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军市科技局副局长

袁竹青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修道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戚安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雷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何敏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玉群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朱彤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孝慈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洁团市委副书记

杨为民市妇联副主席

梅翠珍市工商联副主席

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副主席刘孝慈兼任。(联系电话:87329709、87329401)

附:1、扬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一)

2、扬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二)

3、扬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三)?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1:
扬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一)


单?位

名?额
(个)

其中

一线职工

科教
人员

企事业
负责人

农民

其他

高邮市

6

1

1

1

2

1

宝应县

6

2(农民工1名)

1

1

1

1

江都市

10

3(农民工1名)

3

1

2

1

仪征市

8

3(农民工1名)

1

1

2

1

邗江区

7

3(农民工1名)

1

1

1

1

广陵区

4

1



1

1

1

维扬区

4

1



1

1

1

开发区

4

1

1

1(在外资或台、港、澳企业中产生)



1

化工园区

1

1









蜀冈-瘦西湖风景区

2



1

1





新城西区

1

1









小计

53

17

9

9

10

8


?
附2:
扬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二)


?产?业

系?统

名?额
(个)

其中

一线职工

科教
人员

企事业
负责人

农民

其他

教科文卫
(6名)

教育

2



1

1





卫生

2



2







文化

1

1









科研院所等

1



1







财贸
(5名)

扬子江

2

1







1

金融

1

1









商粮供协会等

2

1



1





建设
(6名)

城投

1



1







建筑

1

1(农民工)









园林

1









1

水利

1



1







其他

2

1



1





工业
(7名)

工业资产

2

1



1





金茂化工

1



1







工艺

1

1









矿务

1

1









其它

2

1(农民工)

1







小计

24

10

8

4



2


附3:
扬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三)


产业

单?位

名?额
(个)

其中

一线职工

科教
人员

企事业
负责人

农民

其他




江苏油田

1

1









仪征化纤

1



1







华兴公司

1

1









曙光公司

1



1







七二三所

1



1







亚星汽车

1



1







交通系统

1





?1





交投公司

1

1









私企联

1

1









广电系统

1









1

市级机关

3



1





2

公安系统

2

1







1

华电扬州公司

1





1





扬州二电

1

1









市邮政

1



1







市供电

1



1







市电信

1

1(农民工)









大洋造船

1

1









移动通信

1



1







其它

1









1

小计

23

8

8

2



5

合计

100

35

25

15

10

15


注:凡属农村户口一律属于农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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