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扬州市“计生民生牵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直各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扬州市“计生民生牵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共同组织好相关工作,进一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高效的计划生育服务。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扬州市“计生民生牵手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认真落实全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和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贯彻全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人口计生工作在“富裕文明秀美的新扬州”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时间,在全市实施“计生民生牵手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人口转型的历史需求,以“计生民生牵手工程”为抓手,面向全口径人口,突出计划生育家庭,推进人口文化、利益导向、服务机制、民主管理建设,构建联动工作的长效机制,打造人口计生工作新品牌,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统筹城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着重推进各级人口计生委(办)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实现牵手同思考,牵手同交流,牵手同行动,牵手同发展。突出育龄人群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中突出女孩家庭和特困家庭,努力促进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安全、及时和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促进和带动大多数计划生育家庭成为富裕家庭、健康家庭、文明家庭和幸福家庭。
二、工作重点
1、加强人口文化建设
要提高宣传服务能力,进一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帮助群众确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维护生殖健康;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依法实施生育行为;进一步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引领群众走向生育文明,创造美好生活。尤其农村人口文化建设要紧密融入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到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与计生优质服务相结合,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相结合,与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十一五”期末人口计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1)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针对城市居民、农村家庭、集镇社区、企业学校等不同特点,积极探索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因人施教的新途径,不断完善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宣传、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群众宣传的体系架构,形成“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新格局,使“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等新型婚育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拓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渠道。通过举办班培训、专题讲座、咨询服务、演讲竞赛、文艺演出和宣传品入户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广大群众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及与生产、生活、生育相关的知识,提高文明素养,促进社会和谐。大中专学校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各级党校人口理论教育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3)强化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人口文化建设纳入城市、新农村环境建设的整体规划,完善人口学校、计生中心户等功能作用,打造生育文化园区、庭院,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建有一批常年性、标志性的生育文化宣传设施,努力实现乡(镇、街道)有文化园,村(社区)设有人口计生宣传栏、人口文化图书角。
(4)组织开展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先进单位和计生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十一五”期末全市80个乡(镇、街道)创成“扬州市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示范乡(镇、街道)”;100个村(社区)创成“扬州市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示范村(社区)”;500个家庭创成“扬州市计划生育幸福家庭”。
2、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帮扶救助机制。
(1)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依法落实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城镇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等政策制度。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致困家庭帮扶等扶助制度。
(2)建立市、县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不断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经济优惠政策。提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时,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制定实施有利于实现男女平等的政策和措施,并对独生子女户予以照顾,切实改善农村女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
(3)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优势,广泛开展以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健康成长、关怀女孩、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为主要对象的“生育关怀暖万家—零距离服务行动”。推广实施妇女发展项目,帮助计生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困难。帮助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办理养老保险,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家庭和计划生育困难群众送温暖,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4)集聚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为计生手术并发症患者、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农村独女困难家庭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群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就医、子女就学、居住和养老等方面的帮扶服务。
3、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
打造计生“世代服务”品牌,坚持公益性、网络化、因地制宜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原则,按照“人人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的要求,到“十一五”末,实现全市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体系全覆盖。
(1)以“世代服务”品牌推动城乡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确立“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为服务内容;以公益性、网络化、因地制宜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构建市、县、乡、村计生“世代服务”服务体系。
(2)按照人的生命周期各个阶段需求,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母婴保健、性与生殖健康和更年期健康等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推广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引导育龄群众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避孕节育及时率和有效率。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和干预体系,减少出生缺陷发病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实施“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行动计划”,推广“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避孕节育随访服务/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与防治”、“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宫颈癌早期筛查/艾滋病干预”、“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孕前准备与指导”、“家庭营养指导/抗衰老保健”、“青少年/男性生殖健康促进”等项目,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4、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双向互动、有序管理服务新机制。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定点制度,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的落实。努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模式,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按照“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法维护权益”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
(3)流出地要主动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等相关工作。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4)建立“新市民驿站”,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5、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
通过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十一五”期末,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推行村级计划生育干部勤廉双述制度,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村群众对计划生育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开展便民维权,为农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做好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设立热线电话、建立服务窗口,为群众维权提供有效载体。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机制,推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维护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通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各项便民维权措施,及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政策咨询、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向流入地提供婚育信息和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当享受的计生奖励、优惠和扶持政策。严肃查处强迫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等违法侵权行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扬州市“计生民生牵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基层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任副组长,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2、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将开展 “计生民生牵手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建立“协调有序、内容求实、载体创新、资源共享、群众参与、投入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
3、保证经费投入。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对“计生民生牵手工程”经费的投入和倾斜,切实保障工程各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4、加强检查督促。“计生民生牵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工程推进的组织实施、协调配合及项目指导等工作。“计生民生牵手工程”领导小组对工程进展情况定期督查,实行目标考核,每年评比表彰先进?,以保证工程项目高质量的完成。
附:2009 年“计生民生牵手工程”工作项目一览表
附: 2009年扬州市计生民生“牵手工程”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
牵手部门
1
世代服务品牌建设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市指导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
2
优生促进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卫生局
3
生殖健康促进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卫生局
5
女性健康促进
市指导所
机关企事业单位
6
生育文明·和谐村居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工办、市日报社、市计生协、市广电局
7
国策宣传(人口文化传播机进基层)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电局、市广电总台、市计生协、苏州中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贝因美集团公司
8
数字计生
市人口计生委
市广播电视总台、市广电网络公司
9
信息化建设
市人口计生委
省人口计生委、市信息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广电局、市电信局、市网通公司
10
计生队伍职业化培训
市人口计生委 宝应县人口计生委
省人口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11
人口计生统计数据集
市人口计生委
省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12
人口发展规划
市人口计生委
省人口学会、省社科院、市发改委
13
阳光计生
市人口计生委
市监察局、市信访局、 市能力作风办、市广电局
14
避孕药服用跟踪服务
各县(市、区)药具站
各县(市、区)药具站(指导站)
15
生育关怀
各县(市、区)计生协
市人大、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民建、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残联、市人大书画协会、市书法家协会
16
计生保险
各县(市、区)计生协
中国人寿扬州分公司、太平洋人寿扬州中心支公司
17
城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广陵区、邗江区、维扬区人口计生委、开发区人口计生(办)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口计生委、开发区人口计生(办)
18
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
城区各区人口计生委(办)
市综治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
19
五进农家
高邮市人口计生委
高邮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党校、团市委、市农工办、民政局、文化局、卫生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局、妇联、计生协、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
明日宝贝
高邮市人口计生委
高邮市委宣传部、高邮市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广电局、新闻信息中心、扬州科技学院(筹)高邮分院、团市委、妇联、计生协
21
性别比综合治理
仪征市人口计生委
仪征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妇联
22
牵手致富行动
高邮市、江都市人口计生委
高邮市人口计生委、农工办、信用合作联社、民政局、计生委、计生协等相关部门
23
计划生育双民主
江都市人口计生委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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