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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扬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法制宣传工作,推动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现就加强公益法制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针对群众需求,加强公益法制宣传,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培育市民法治信仰,建设人民满意、社会公认的法治文化名城,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法治扬州建设。
二、主要任务
1、围绕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展公益法制宣传。突出宪法的宣传,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精神,使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和基本任务,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自觉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的社会风尚。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其他重点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2、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公益法制宣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农村土地管理、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村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科技进步、人才教育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宣传生态城市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3、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公益法制宣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宣传劳动就业、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宣传征地拆迁、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宣传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4、围绕社会治理开展公益法制宣传。宣传国家安全、双拥国防、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市场管理;宣传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加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反腐倡廉法律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围绕推进法治实践开展公益法制宣传。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扬州建设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法治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宣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动开展创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和“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等活动。
三、宣传载体
1、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在显著位置、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定期刊播法制宣传内容。各类报刊(含内刊)每周(期)有法制宣传内容,且每年不少于6个专版;电视、广播重点时段用于法制宣传的时间不少于全年商业广告时间的3%,且每周法制宣传内容不少于30分钟。
2、切实发挥新媒体作用。政府门户网站、机关部门政务外网在首页醒目位置长期集中展示法制宣传内容,并适时更新。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在全市范围内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炫铃等方式传播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司法行政部门在官方微博中设立普法话题,其他部门利用已经开通的官方微博,定期发布相关法制宣传内容。
3、整合户外公共平台资源。城管、规划、公安等部门协调在建筑物外部、户外场地、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利用广告牌、展示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宣传、交通、城投公司、交投公司等部门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车辆外部设置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利用站台灯箱、车载电视刊播法制宣传内容。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等户外宣传平台,采取播放多媒体宣传片、微电影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市公益法制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益法制宣传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公益法制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具体计划,明确宣传任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法制宣传公益广告设置、管理等相关事宜;新闻媒体要将公益法制宣传列入宣传重点内容,精心策划,及时制作、刊播公益法制宣传作品。其他相关职能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日常公益法制宣传由各地、各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自行制作、刊播公益法制宣传内容。宣传、司法行政、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协调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平台单位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点时段、重要活动期间集中开展专题宣传,在新法律法规颁布和重大政策调整后,及时开展宣传。组织动员广告业主、广告经营者参与公益法制宣传活动,可选择信誉度高、公众形象好的企业冠名赞助。司法行政部门整合普法资源,建立公益法制宣传作品库,免费向社会提供公益法制宣传作品。
3、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财力、物力上加大投入,对公益法制宣传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全市公益法制宣传作品制作、刊播评比活动,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优秀公益法制宣传作品,进行专项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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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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