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扬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6〕1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扬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发展,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结合扬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产研院致力于集聚创新资源、服务企业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围绕智能制造、健康医疗、环保与食品安全等三大重点产业领域和军民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集成攻关和推广应用,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先行先试,建成需求牵引、多元共建、体系开放、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组织,与现有研发平台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为扬州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明确定位、突出重点。聚焦聚力,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明确产研院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集成应用、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四位一体”的功能定位。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政府为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开放式发展的运行机制,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实现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同步发展的有机融合。 3、协同创新、多方共赢。整合政产学研金各类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积极探索和创新利益协调机制、成果共享转化机制,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实现多方共赢。 4、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兼顾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与未来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加强顶层设计、统筹部署、试点先行、协调发展,采取“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模式,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18年,产研院全面完成基础设施、管理团队、运营机制建设工作,形成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集成应用在内的全方位产业创新服务体系,建成2个以上创新孵化载体和3家以上专业研究所,协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0人,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100项,转化重大科技成果50项,孵化科技型企业100家,新增合同科研1亿元,直接和间接带动社会经济效益100亿元以上,打造在省内有地位、国内有影响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重点任务 1、围绕重点产业建设专业研究所。发挥产研院创新源头作用,通过引进、共建等方式,推进智能技术研究所、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精准医学工程与仪器研究所等专业研究所建设,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究,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开发一批拥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引领产业发展。 2、健全创新创业孵化功能。与上海产研院合作建设智能制造、软件信息、绿色能源、文化创意等产业创新育成中心,为初创型企业提供 “研发+试制+产业+资本”的全要素孵化服务。与清华启迪合作建设产研院科技园孵化基地,基于“孵化+投资”模式重点服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吸引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产业成果在基地转移转化,培育一批科技型衍生企业。 3、加快军民技术双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产研院桥梁平台作用,加快“军转民”技术在扬转化,推动我市企业与国内军工集团、科研单位开展军民融合技术合作,促进军工科技成果在民用和产业领域的集成应用。加强 “民参军”项目开发,接受项目委托,参与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攻关和升级改造,指导和服务“民参军”企业办理军工资质认证。 4、引进培育创新人才队伍。通过合同聘任、柔性引进、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来扬发展,重点引进清华大学创新人才携科技成果和创新创业项目在产研院孵化,吸引“清华系”企业、服务机构入驻产研院。 5、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完善产业技术联合创新中心体系,为企业提供大型仪器设备与数据共享、检测分析、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等研发与中介服务。开展共性技术推广示范和集成应用,以合同科研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带动企业技术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6、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引入专业创投、风投基金,探索构建研究所、企业、基金、银行多元投入的“自我造血”机制,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迅速产业化、市场化。推进实施一批单项技术交易额超500万元、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吸引国内外科技成果到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 7、强化与科技广场的联动发展。推进产研院和科技广场融合发展,加强创新资源和市场需求信息的集成共享。在坚持市场导向的前提下,建立与科技广场专业服务机构互联互通、互助互惠机制,联合推进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专业研究所及衍生企业落地发展。 8、建立“合同科研+项目经理”机制。坚持课题来自市场需求,成果交由市场检验,绩效通过市场评估。实行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负责和绩效奖励机制,赋予项目经理资源整合、技术决策、经费管理等充分自主权,产研院负责对项目进行实时监督、验收和绩效评估,根据合同科研绩效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支持。 三、保障措施 1、创新运营机制。产研院作为独立法人,按照事业单位建制、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模式,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产研院使用财政资金取得的不涉及国家、国防、社会重大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归产研院所有。赋予产研院研究人员招引和薪酬管理自主权,探索“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人员管理模式,形成能进能出的人才引进机制。允许产研院通过技术转让、专利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入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产研院及专业研究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个人,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分红或股权转让所得收入时再按规定缴税。按以上原则,依规形成具体操作办法,经审批后试行。 2、设立专项资金。在市科技专项资金中设立产研院发展专项,重点用于支持产研院载体功能提升以及实施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支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及产业技术联合创新中心支付市场化聘用的人才基本薪酬、对外购买服务和技术创新成果、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市财政同步安排3800万元专项建设资金,用于产研院基础设施和配套装修,依规审批,核准使用。统筹创新券政策,产研院相关技术研发优先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 3、加强金融支撑。市政府投资基金向产研院倾斜,产研院加强与市天使投资基金合作,重点支持产研院科技成果项目孵化和衍生科技企业培育。探索利用产研院有形或无形资产进行资产化运作,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吸引各类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孵化科技型企业,育成新兴产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市产研院衍生企业提供科技贷款所发生的本金损失,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偿。 4、优化政务服务。针对产研院需求提供“个性化”工商税务服务,简化流程手续,对专业研究所实行“五证合一”登记、“一照一号”管理。提供“个性化”税务服务,简化流程、手续,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产研院及专业所可享受科教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产研院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对产研院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优先安排。 5、严格绩效考评。新引进建设专业研究所和创新载体,要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发展定位、研究方向及合理的经费预算,院校共建的原则上高校院所出资(包括科研仪器设备、知识产权等)比例不低于30%、院企共建的应以企业为主出资创办。对市财政出资建设的专业研究所和创新载体,财政局和科技局严格对合作协议进行论证认定,并按协议规定分阶段进行绩效评估,作为政府分期投入和后续支持措施的重要依据。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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