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6〕10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国资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清理规范和全面监管的实施意见》(扬办发[2015]49号)文件要求,现就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实施委托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基本原则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将部分承担着政府管理职能或延伸职能、依照实际工作需求暂予以保留的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含重组、合并后的集团公司),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分为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国资委委托监管两类。其中委托监管是在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前提下,由市国资委委托相关部门对这类国有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二、管理职责
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按照“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和“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的原则与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市国资委履行管资产职责,行使出资人职责;相关部门受国资委委托履行“管人、管事”职责,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等。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国资委职责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清理规范和全面监管的实施意见》(扬办发[2015]49号),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主要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国资委登记、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国资监管事项,做好有关国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1、产权管理。承担委托管理企业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委托管理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委托管理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方案;承办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监督委托管理企业规范实施国有产权交易。
2、国资收益管理。组织委托管理企业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会同财政部门、受委托部门共同制定委托管理企业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组织委托管理企业按时上缴国资收益。
3、财务管理。组织委托管理企业的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委托管理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对委托管理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组织委托管理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委托管理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委托管理企业经济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4、重大事项管理。审核批准委托管理企业的章程、年度重大投、融资计划,对委托管理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股份制改造、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管。
5、业务指导。指导委托管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委托管理企业及时进行国资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辅导解读,建立常态化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度,支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委托管理企业的监管。
(二)受委托部门职责
受委托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主体,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国资监管的规定以及《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监管职能,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企业日常管理。负责委托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企业针对未来发展,制订战略规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明确发展方向,谋划转型发展措施,督促督查各项工作,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领导人员管理。负责委托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负责考察、任免委托管理企业的领导人员。负责委托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组织企业领导人开展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委托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综合能力。
3、企业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负责指导委托管理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运作;指导企业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企业风险;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4、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负责建立委托管理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和任期目标责任书,根据对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目标的考核结果,制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薪酬方案报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组织企业实施。
5、企业党的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委托管理企业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各项党组织活动;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委托管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以企业党组织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负监督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领导人员不规范的决策和经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6、安全生产及维稳工作。负责督促委托管理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7、其他事项。负责督促和推进委托管理企业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工作机制
经市政府批准,国资委与受委托部门共同签署《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协议书》。市国资委与受委托部门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资监管规定以及《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建立完善的国有企业委托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国资监管各项措施。
(一)沟通协调机制
市国资委和受委托部门应互相支持配合,加强联系和沟通,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针对国资监管、国有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梳理和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委托监管和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监管工作目标清晰、职责明确、协调顺畅。
? (二)事项报告机制
规范委托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受委托部门应定期将委托监管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上报市政府并同时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三)责任追究机制
1、涉及国资委管理的事项,如违反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市国资委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涉及受委托部门管理的事项,如违反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受委托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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