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4〕1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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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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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的意见》(扬发[2014]1号)要求,为进一步营造重视就业、鼓励就业、改善就业的社会氛围,促进就业增长和劳动生产效率提升、职工收入增加同步,特制定“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鼓励企业重视职工权益保护与全面发展,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工作,推动就业水平提升与就业结构改善,以进一步营造良好用工环境,集聚人力资源优势,提升区域竞争力。
二、评选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年经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遵章守法、管理规范的企业。
三、评选内容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制度要求为准绳,以重视和关心职工素质提升和成长发展为导向,以对社会贡献度为标准,突出最佳雇主企业的示范性和引领性,设置以下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评选(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1、雇主影响力(51分):主要考评参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职工离职率;遵守《社会保险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实行职业卫生防护等情况。
2、薪酬竞争力(14分):主要考评参选企业建立薪酬激励机制,按期发放职工工资等情况。
3、员工成长力(11分):主要考评参选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开展,职工晋升制度建设等情况。
4、劳动关系和谐度(20分):主要考评参选企业成立工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弘扬优秀企业文化,推进和谐企业建设等情况。
5、社会贡献力(4分):主要考评参选企业参加各类公益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情况。
四、评选方式及程序
“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评选从2014年开始,每2年评选一次,采取调查走访、专家评审、社会评议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下载申报表格(见附件1、2),按要求填写完整后主动向注册登记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直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资格审查:各级人社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7日内将申报企业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填报正确,申报材料齐全等情况反馈申报企业,并同时将申报资料统一汇总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专家评审:由“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评估细则》逐一评审,并进行实地查验。
4、媒体公示: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按评选名额的两倍在媒体公示7天。
5、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名单。
五、组织领导
成立“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并邀请市委党校、扬州大学有关专家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制定具体评选活动方案,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六、表彰奖励
每次评选共选定20家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授予?“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称号。
七、本评选办法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doc
1、《“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申报表(一)、(二)》
2、《“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评估细则》
3、《首届“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评选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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