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7〕1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金融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金融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信贷服务实效
银行业机构要优化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增加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信贷投放,做到应贷尽贷。逐步提高高端装备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力争3年内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特别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及时优先给予支持;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中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建立健全目标任务考评机制,将我市高端制造行业信贷投放目标单列并进行单独考核,对银行机构当年发放的高端装备制造业贷款增量部分按5:1单独给予财政存款支持。对高端装备制造业贷款增量前3名的银行机构团队给予表彰。(以上工作由扬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负责)
二、强化银企对接落实
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公布高端装备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及时发布企业重点投资项目、重大技改项目以及需要重点支持的企业融资需求信息,银行机构据此完善授信机制,提供精准化、差别化、多样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银企融资洽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深入开展各个层面的银企对接活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联盟”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e贷网”和政税银大数据服务平台的作用,认真落实企业信贷专员制度和“直通快办”银企对接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产融合作试点、金融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建立高端装备制造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以上工作由市经信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市各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依托“两创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十百千万”计划等举措,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合理分担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融资风险;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快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设立“扬州市政银企集群贷”,建立包括政府、银行、小贷、担保、保险等多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融资服务体系。完善差别化利率政策,对市经信委牵头公布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培育企业原则上实行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对其他企业原则上利率上浮不超过30%。各银行要鼓励高端装备制造业充分运用县、市两级“应急资金”,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发挥现有县、市两级“应急资金”的作用,切实帮助企业降低转贷成本。严格落实国家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等金融服务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整治层层加码行为。针对银行惜贷、压贷、抽贷、断贷以及贷款中间环节多、收费高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年底前以适当方式在全市进行通报。(以上工作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监分局负责)
四、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银行机构要加大与上级行的沟通与衔接,积极争取金融资源向扬州倾斜和创新产品在扬先试先行。鼓励银行机构研究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金融产品,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以及股权质押和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完善不动产融资抵押登记服务,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抵押融资业务,需要办理土地、房产等登记手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高效办理有关事项。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高端装备制造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商标等权益类质押融资业务。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为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扩建生产线提供重点设备租赁服务。(以上工作由市国土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监分局负责)
五、积极对接资本市场
支持各类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方式。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 新兴产业方向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等方式,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并购债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有效降低兼并重组企业债务负担和杠杆率。引导天使投资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贷款证券化试点,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发展,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以上工作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监分局负责)
六、发挥引导资金效能
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直接债务融资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设立扬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等专项基金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放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支持高端特色装备制造业发展。市财政安排1.5亿元,设立高端装备制造业贷款风险专项资金池,吸引银行机构按1:8放大信贷规模。进一步扩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规模和覆盖面,加大“苏科贷”、“扬科贷”、“鑫科贷”等对科技型装备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机制,拓宽商业银行企业转贷试点覆盖面。原则上,市县都要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转贷基金,转贷基金不低于3000万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500万以下“过桥”贷款,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府转贷基金使用费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以上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扬州银监分局负责)
七、支持企业“走出去”
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要积极对接上级外汇管理部门,争取优惠政策,增加购汇额度,简化手续流程,满足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真实、合理的购汇需求。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并购贷款、出口信贷等多种方式,为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保险机构要加大对于出口高端装备企业的信用保险服务力度,发挥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以上工作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负责)
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企业失信行为,依法保护和处置金融债权,坚决遏制逃废金融债行为,有力保障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良好金融生态。债务企业要坚持合法经营,优化财务和信用管理,保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加强与银行沟通联系,及时还本付息,维护良好社会信誉。司法部门应及时打击和制裁金融犯罪,有效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以上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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