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三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5〕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三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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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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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三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4]1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扬发[2015]2号)精神,现就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实行统一的工作标准,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建立市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新设立的公司先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条件成熟后再扩大至其他市场主体及其它变更登记事项。市政务服务中心率先开展“三证合一”登记服务,逐步向县(市、区)推进,今年底市、县两级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各地可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开展“三证合一”登记改革试点,为向基层延伸做好准备。
三、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在原“四证一体”并联登记的基础上,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发证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时,可选择按“三证合一”审批流程提交材料办理,也可选择按原工商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审批流程提交材料办理。
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应当对企业提交的执照予以认可。企业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设立统一受理发证窗口。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统一受理发证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三)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括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申请表。对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地税。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四)优化审查环节。
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工商部门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组织程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务办、公安局、经信委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地要强化组织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将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全力做好 “三证合一”实施工作。
(二)明确实施步骤。“三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分为调研准备、启动实施、推进落实等三个阶段。调研准备阶段(2-3月份),认真总结实施“四证一体”并联登记以及广陵区 “三证合一”改革试点经验,学习贯彻 “三证合一”登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启动实施阶段(3月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三证合一”受理发证窗口,做好人员培训、网络开通、表格印制等相关工作,对外开展 “三证合一”登记服务。推进落实阶段(4-12月份),制订各地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改革时间表,交流推广改革经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保证改革实效。
(三)完善制度措施。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务办、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的《江苏省“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做好与省级部门的协调、衔接和信息反馈,指导督促各级登记窗口严格按规定流程和业务规范操作。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指南,确保“三证合一”登记正常运转。
(四)强化技术支撑。“三证合一”登记网络平台是对原省“四证一体”并联审批网络平台的功能拓展,各地要加强并联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等技术保障。已经使用省“四证一体”并联审批网络平台的,只需申请增加功能即可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尚未使用的,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联系省工商局进行安装;自建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系统的,要统一并入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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