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财政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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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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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财政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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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促进机动车节能减排,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目标任务,参照《江苏省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奖补办法》(苏财规〔2011〕51号),拟对2015年10月31日前淘汰(不含转出)的老旧机动车实施财政补助。补助办法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0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并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
2、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已享受其他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
二、补助标准
根据燃料类型、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分时段实施差别化补助。(详见附件1)
市区老旧机动车淘汰差别化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财政独立的县(市、区)可参照此标准执行,江都区在财政未划入市财政之前自行负责所需补助资金。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申请根据机动车注册地属地受理。市区(不含江都区)受理地点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湾头田庄)办证大厅,专设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窗口。县(市)和江都区受理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补助程序
1、车辆拆解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申请办理。车主到补助申请受理窗口办理补助申请,需携带以下材料:
(1)《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可在受理窗口领取、也可在扬州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
补助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审核发放。财政、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由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将补助资金连同省级引导资金直接支付给车主。
五、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汽车提前报废的有效性;负责老旧机动车的认定和注销;负责界定已淘汰老旧机动车的归属地;负责加大高污染车辆限行力度;严格车辆安全检测;配合市交通部门营运老旧机动车通行证的发放管理;配合市环保部门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淘汰等相关数据,及时提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明细信息。
2、市环保局。负责建立“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淘汰等相关数据;严格车辆排放检测;配合市公安部门对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的查处;负责对高污染车辆淘汰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保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认定;负责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政府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人的账户。
4、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负责监督报废车辆拆解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机动车报废行为,指导报废拆解企业完善便民服务功能。
5、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老旧机动车的淘汰工作,按照《扬州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和公务用车编制数,对行政事业单位老旧机动车辆的更新进行严格审批。
6、市交通局。负责严格审查营运老旧机动车资质,协调市公安部门不再发放通行证,督促淘汰更新;配合市公安部门对达到强制报废规定的车辆办理注销手续;严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提高车辆维护保养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老旧机动车淘汰目标任务,宣传动员车主及时淘汰,督办淘汰进度。
六、其他事项
1、鼓励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提高老旧机动车拆解回收价格。对2014年12月31日前送交报废拆解的,在原有回收价格400元/吨的基础上提高300元。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8月31日期间送交报废拆解的,提高200元/吨,增加部分由政府对报废回收企业予以补贴。
2、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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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差别化补助标准明细表
2、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3、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回收企业资金申请表
4、扬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
附件1:
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差别化补助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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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
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
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
汽油
载客
大型
*5000元/辆
-
-
中型
*3000元/辆
-
-
微、小型
*2000元/辆
-
-
载货
重型
*4500元/辆
-
-
中型
*2500元/辆
-
-
微、轻型
2000元/辆
-
-
柴油
载客
大型
*5000元/辆
*5000元/辆
*6000元/辆
中型
*3000元/辆
*3000元/辆
*4000元/辆
微、小型
*2000元/辆
2000元/辆
2000元/辆
载货
重型
*4500元/辆
*4500元/辆
*5000元/辆
中型
*2500元/辆
*2500元/辆
*3000元/辆
微、轻型
2000元/辆
2000元/辆
2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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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江苏省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奖补办法》,200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上表中带“*”车型),同时享受老旧机动车淘汰省级专项引导奖补资金1500元/辆(市区,不含江都)和1600元/辆(宝应、高邮、仪征、江都)的补助。2014年12月31日前拆解申请补助的,在上表的基础上,每辆老旧机动车再增加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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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编号:
淘汰车辆信息
车牌号:苏K
牌照颜色:蓝□黄□黑□
车辆类别
客车:大型□中型□微、小型□
货车:重型□中型□微、轻型□
燃料种类:汽油□柴油□
车架号:
初次登记日期:
注销日期:
回收证明号:
注销证明号:
提前一年以上报废:?是□否□
因自然或交通事故直接报废:?是□否□
是否已享受过其他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是□否□
车辆所有人
车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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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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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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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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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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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是□否□(单位车辆需要填报此项)
代理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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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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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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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如下: 1.本人(单位)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人(单位)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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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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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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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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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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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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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回收企业资金申请表
(本表由回收企业填写)?编号:
淘汰车辆信息
车牌号:苏K
牌照颜色:蓝□黄□黑□
车辆类别
客车:大型□中型□微、小型□
货车:重型□中型□微、轻型□
燃料种类:汽油□柴油□
车架号:
初次登记日期:
注销日期:
回收证明号:
原回收价格:
整备质量:
现回收价格:
拆解回收质量:
需政府补助金额:
提前一年以上报废:?是□否□
因自然或交通事故直接报废:?是□否□
车辆所有人
车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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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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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是□否□(单位车辆需要填报此项)
声明如下: 1.本单位对上述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单位保证该老旧机动车回收价格是严格按照补助办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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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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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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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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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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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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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扬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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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市区回收点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赵庄村 恒星路
8781228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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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仙女镇华山路
13852529992
3
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仪征办事处
仪征市真州镇永庆村永九组
13852778706
4
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高邮办事处
高邮市秦邮路73—3号
1595104344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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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泰山东路99号
1392191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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