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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全市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 推动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全市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覆盖广泛、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主要种植业承保面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省定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要求。健全完善农业保险统计监测分析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经过5年不懈努力,农业保险工作内涵进一步深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下的联办共保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民、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掘各保险机构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市场竞争格局。
2、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坚持农民是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和惠农政策的受益主体,大力培养农民的风险意识,积极满足潜在保险需求。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互补,实现体系运转精密化和各项工作精细化,始终坚持农业保险普惠原则,力争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政策的实惠。
3、问题导向,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制度完备、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农业保险工作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和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监管,保证财政补贴资金合规科学高效使用,切实保障参保农户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实现政策落实与规范操作相统一、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相统一、经营质态与民生保障相统一。
二、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全市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基本面、覆盖全领域、稳步提标准。巩固基本面,就是要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把主要种植、养殖业作为农业保险的保障重点,努力实现投保人“愿保尽保”与投保标的“应保尽保”的有机结合。覆盖全领域,就是横向上要尽快覆盖农林牧渔各主要产业,即保险险种要涵盖我市种植、养殖业主要品种,保险责任涵盖我市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纵向上要与农业产业链加快融合,即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从农业生产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有序延伸。稳步提标准,就是要探索覆盖土地流转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并逐步建立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完全成本甚至基本收益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以创新发展激发农业保险发展活力
1、加快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树立大农业、大作物观念,把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升级扩面的重点。市财政设立市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目录,加大地方特色险种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继续发展畜禽养殖保险,支持畜禽良种工程,进一步扩大养殖保险覆盖面。
2、丰富农险产品体系。加快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适应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由传统的产量损失补偿向市场风险补偿转移扩展、产品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的趋势,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价格型、收入型等保障水平更高的新型农业保险险种。稳步扩大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产值保险等试点范围。
(二)以绿色发展引领农业保险发展方向
3、推动农业保险技术自身“绿色”集约发展。加强承保、理赔领域新技术运用,大力推动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在农业保险的应用,加大无人机、卫星遥感、GPS定位仪、测亩仪等技术和设备的推广运用,切实提高农险精准承保和快速理赔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信息化建设,探索农业保险收费电子化,简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
4、推动农业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探索保险与生态农业结合,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稳步推进农房保险、乡镇干部意外保险,为农村居民安居生活提供有效保障。
(三)以协调发展补上农业保险发展短板
5、优化新型经营主体保险服务。将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农业保险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精细、精准,定向、定制”的服务。倾斜保险政策,优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保险新险种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开展精准服务,全面推进精准承保、精准防灾、精准理赔服务。提供多重保障,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财产损失、责任赔偿、信用保证、人身伤亡等全方位风险保障。扩大服务领域,探索开展农村“两权”抵押保险,探索提供风险管理、生产资料融资、农业设施融资、市场信息等增值服务。
6、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银保互动,积极发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及配套小额信贷产品。加强保险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加快推进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不断提高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试点开展农民互助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四)以开放发展拓展农业保险发展空间
7、优化农业保险市场环境。各地要结合实际,从最有利于促进本地农业保险发展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营造平稳有序、适度竞争的农业保险市场环境。各地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农业保险市场主体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1-2家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发展。保持县域内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对稳定,保险服务协议周期为2年或3年。各保险机构不得以不正常手段垄断市场,开展不正当竞争。进一步厘清政府和保险机构的职能作用,注重发挥保险机构的市场运作和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环境营造、指导协调等作用。
8、完善联办共保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第三方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对连续三年服务质量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县级经办机构,取消其经办资格,由所在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经办机构。经办机构要支持配合市县两级农保办开展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持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县级经办机构每年按农险保费(保险公司部分)2%-4%的比例设立防灾减损基金,每年农业保险工作费用不低于当年县级经办机构农险保费总额的7%。
(五)以共享发展增进农业保险发展动力
9、放大农业保险惠农效应。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业保险工作实施以奖代补,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鼓励各地加大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降低农民自缴保费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连保无赔优待政策的实施范围,提高费率优惠的比例,让农民享受更多实惠。主要种植业发生大面积灾害时,坚持“宜粗不宜细”原则开展查灾定损,并适当放宽理赔门槛。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提高赔付水平,赔付率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0、发挥农业保险精准扶贫作用。对参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各地要减免自缴保费,减轻低收入农户负担,减免保费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探索将保险与扶贫在经济补偿、信用增信、直接投资等方面对接。鼓励保险机构支持农村扶贫工作,促进农村金融深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农工办、财政局、农委、审计局、气象局、物价局、农机局、金融办、保险协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工办。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保险、涉农保险政策制定和监督政策执行,统筹指导推进农业保险发展。
2、强化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承保理赔“三公示、两签字”和保监会“五公开、三到户”监管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管理的意见》,农业保险管理费重点用于组织、宣传、承保、查勘、培训以及聘用专职人员等。县级政府农业保险管理费应纳入部门预算,乡镇使用的管理费必须专账核算。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社会化评估评价和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强化监管检查,坚持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重点查处虚假承保、虚挂保费、虚假退保、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中介业务、不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等“六虚一不”违规行为。实行保险机构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承诺制,在与政府保险服务协议中签署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3、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加强农险服务网点建设,实现重点中心镇农业保险“一站式”服务中心、一般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行政村“三农”保险服务点全覆盖。农业保险“一站式”服务中心由保险机构建设管理,应达到“四有”标准:有服务大厅、办公室,有工作制度、资料台帐,有电子显示屏、电脑、相机、GPS测量仪等专业工具设备,有查勘交通工具。保险机构应根据业务量,加强农险人员队伍建设,每个“一站式”服务中心配备至少1-2名专职农险工作人员,并根据业务需要聘用乡镇兼职农保员和村协保员。
4、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主要成绩、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先进人物,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提高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不断加大农业保险培训力度,健全分级培训机制,丰富培训形式,提升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从业人员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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