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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新要求,结合我市“诚信扬州”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为目标,以培育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重点,发挥政府信用引导示范和推动作用,加速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营造互信互利的社会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政府管理方式,实现“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的诚信氛围,推动扬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打造“诚信扬州”为总目标,到2015年末,着力夯实“一个基础”,加快构建“两项机制”,探索推动“三大应用”,分阶段、有侧重地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具体目标:
1、夯实一个基础。
夯实征信系统平台基础。建设全市“三库一网”综合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专网的企业信用信息库、个人信用信息库、金融信用信息库和互联网发布的诚信扬州网站。
2、建立两项机制。
打破信息孤岛,建立联动机制。在综合征信平台建成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市直部门主要信用信息整合,强化县(市、区)信息的归集和推送,逐步探索建立省市信息共享和与其他城市间信息互动机制。
加强失信查处,建立奖惩机制。加快制定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综合奖惩措施,构建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使社会把诚实守信真正作为共同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追求目标,实现诚信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真正受益,失信行为处处受制。
3、推动三大应用。
政府部门带头应用。实现信用制度与部门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推进政府部门在各类政策资金扶持、项目招投标、行业评比等工作中全面实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信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规避公共资源使用风险,提升政府公信力。
金融行业全面应用。全市金融机构全面接入综合征信系统,完善地方企业与个人信息库,在金融行业相关工作中率先使用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实现金融市场培育与监管并重,推进担保机构、借贷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信用评级。
企业个人推广应用。使企业充分认识信用工作对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意义,在生产、经营、市场开拓、招投标等实际工作中应用好信用产品。逐步推进个人信用产品的应用推广,在公共服务中引入个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增强个人守信意识。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在市数据信息中心增挂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牌子,牵头全市信用信息征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日常维护。(市编办、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要成立各自的信用工作体系,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定期交流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和政策研究,形成全市合力推进信用工作的良好局面。(市信用办、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
进一步强化考核推进,信用建设工作主要目标要纳入市政府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和对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内容。市信用办要牵头围绕国家、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要求和重点,制定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区、各部门信用工作开展和信息归集、信用产品应用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力推进。(市信用办)
2、加快完善信用制度框架。
研究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披露、使用和企业个人权益保护相关规定,规范信用主体行为,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制度及技术标准,完善信用应用相关政策。尽快制定出台《扬州市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信用信息评价及查询公布办法》、《信用修复操作办法》、《信用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及配套办法,实现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市信用办)
3、建设全市综合征信平台。
充分利用扬州市信息化建设优势和现有征信系统建设条件,积极推进扬州社会信用信息综合征信系统建设,分步建设以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为核心,金融信贷征信基础数据库为拓展,“诚信扬州网”为查询发布平台的“三库一网”综合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平台建设工作:市信用办牵头,在确保信息保密和隐私安全的前提下,由市信用信息中心负责企业、个人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市人行负责金融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同时,市信用办要拓展“诚信扬州网”发布功能,加快向公众和社会开放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市信用办、市信息中心、市人行)
信息归集工作:围绕打破信息孤岛,充分吸收市级相关部门对信用征信工作的实际要求,在平台建设中实现功能整合和各类信用信息交互共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信用数据均要纳入信息归集范围,根据信用信息数据项目录和归集办法,明确数据报送时间、质量要求和数据追溯责任,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归集的督查考核。(市信用办、市信息中心、各成员单位)
应用端建设工作:根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加快前置机客户端网络建设,逐步覆盖重点信用信息应用部门,推动信用失信联动惩戒;研究建设面向社会的信用平台信息查询和评价分析报告系统,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信用平台建设,尽快接入市级平台,不断充实完善基础数据库。(市信用办、市信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
4、加快拓展信用产品使用范围。
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积极探索推进信用产品市场拓展。
率先推进政府行政行为信用应用。在政府服务中实行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信用水平,加强政府采购、政府担保、重大项目招投标、财政资金扶持和行业评优评先等方面的信用产品应用,建立相关制度,通过示范引领,推动社会诚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主管部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财政扶持项目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等行业评比相关部门)
引导企业加强信用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信用管理贯标,发挥企业信用报告在市场开拓、项目投标等商业竞争中的作用,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市经信委)
积极培育信用中介市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消费等方面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信用评估咨询人员,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关联性,激活信用应用市场。(市信用办)
5、积极推进和规范信用奖惩。
加大失信执法查处和守信行为褒奖力度,在落实《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扬州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惩戒操作办法》、《严重失信行为公开曝光办法》、《信用提醒诚信约谈操作办法》等相关政策意见和行业信用信息使用办法。(市信用办)
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报、纳税服务、政府采购、行政许可、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促进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人行等相关部门)
6、努力营造社会诚信氛围。
加强社会诚实守信和职业道德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信用建设宣传,推进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制定《诚信创建宣传实施方案》,定期编发《社会信用工作简报》。以“诚信扬州”建设为主题,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和“诚信扬州”网站的作用,结合“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经商”评选等多种形式的主题诚信活动,推动各行业、各地区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创建;积极深入社区、学校,将诚信知识和理念送到基层,使诚信教育从小灌输,从每个人做起。引导全市上下把诚实守信真正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追求目标,大力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使不做假账、不卖假货、不偷逃税款、不逃废债务、不拖欠职工工资、不违法排污等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市教育局、市广电总局等主管部门)
四、实施步骤
1、基础建设阶段。
2014年: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工作机制,市信用信息中心挂牌成立。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启动全市综合征信系统平台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知识普及和人才队伍培训工作。
到年底,初步建成综合征信系统企业库,启动建设个人库,制定相关信息归集制度,明确考核要求。县(市、区)信用体系试点工作逐步开展。各项基础性政策意见不断完善,政府信用工作推进取得进展,政府采购、招标、评比等行政行为逐步引入信用审查制度。
2、深入推进阶段。
2015年:政府、企业、个人和金融行业“四位一体”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格局初步形成,“三库一网”综合征信平台全面建成投入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基本完整。信用承诺、信用审查、信用报告使用成为政府工作常态;社会信用产品试点应用逐步开展。
在此基础上,再通过较长时间的推动和培育,使诚信意识和信用产品应用普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构建起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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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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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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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

时间


1

组织领导体系

健全工作机构

充实市信用办工作人员;在市数据信息中心增挂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中心牌子。

市编办
市经信委

2014年


建立工作网络

各成员单位明确信用工作处室和人员;各县(市、区)成立信用工作机构。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2014年


2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信用平台建设

完成信用平台企业库建设,并通过验收;启动个人库建设。

市信息中心

2014年


完成个人库建设;在主要部门设置客户端;开通平台查询服务功能。

市信息中心

2015年


数据归集

相关部门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要求报送数据。信息中心对数据归集进行督查考核。

市信用办
市信息中心
各数据归集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3

信用制度建设

信用信息归集使用

《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
《信用信息评价及查询公布办法》
《信用修复操作办法》
《信用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市信用办
市信息中心

2014年


信用惩戒激励机制

《扬州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惩戒操作办法》
《严重失信行为公开曝光办法》
《信用提醒诚信约谈操作办法》

市信用办

2014年
2015年


信用公示

制定公示办法,并在信用平台和诚信网站上按要求公布失信信息

市信用办
各相关单位

2014年
2015年


4

信用信息应用

信用承诺、信用审查、信用报告制度建立

在政府采购领域逐步实行信用审查制度

市财政局

2014年


在政府重大项目招投标中逐步实行信用报告制度

招投标相关部门

2015年


在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安排中逐步实行信用审查制度

市财政局

2015年


在政府推动的行业评优评先和示范创建中实行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4年
2015年


建立重点行业信用分级制度

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强化失信违法记录,建立黑名单、黄名单等符合食品药品领域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市食药监局

2015年


4

信用信息应用

建立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失信企业的信用档案;完善劳动用工违法、劳动关系调整的信用信息记录,加强对劳动合同履约和仲裁的管理,建立恶意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

市人社局

2014年
2015年


推进公务员、律师等重点人群诚信规范执业,建立信用档案,将失信行为与职务(职称)晋升、执业资格注册、评先评优等关联管理,制定失信惩戒机制。

市人社局
市司法局

2015年


对企业安全生产类的重要信用信息建立专项信用档案,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同时建立黑名单惩戒制度

市安监局

2014年
2015年


5

信用宣传

企业信用贯标

引导鼓励企业开展信用贯标工作

市信用办

2014年
2015年


信用建设宣传

定期编发信用工作简报

市信用办

2014年
2015年


在电视、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开展社会信用工作宣传

市委宣传部

2014年
2015年


深入学校,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市教育局

2014年
2015年


诚信创建

积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诚信创建活动

各相关部门

2014年
2015年


人才培养

组织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4年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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