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产业园区

江苏扬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扬州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建功立业,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我市将评选新一届扬州市劳动模范。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全市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为实现“三个扬州”和世界名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2011年以来,在全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扬州改革开放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推荐评选人选的结构要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还要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农民工中的优秀代表评选出来。市劳动模范评选对象一般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有重大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市五一劳动奖章台阶限制,直接推荐。
“扬州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扬州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扬州市劳动模范”和“扬州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2、评选名额。2014年全市评选表彰扬州市劳动模范100名。名额分配依据各县(市、区)以及市直行业人数、近三年来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总量、经济发展速度和税收等因素,适当兼顾地区、行业平衡(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三、评选条件
扬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中,为实现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及世界名城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改进产品(工程、 服务)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服务“三农”,大力发展现代、规模、高效农业生产和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突发事件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逐级审核,层层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被推荐的人选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城市经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委员会)讨论同意,并先后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市范围公示。被推荐的企业负责人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80%以上职工代表同意。
推荐人选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级以上工商、国税、地税、人社、安监、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负责人的,须经纪检、监察和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坚持劳动模范的先进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结合。评选表彰的100名市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不少于35%,科教人员不少于2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控制在15%以内,农民不少于10%,妇女、少数民族占一定比例,并要有一定数量的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的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处级以上干部从严控制,厅(局)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工作须严格遵循下列程序:(1)基层和主管单位推荐;(2)所在单位、县(市、区)审核并公示;(3)扬州市评模领导小组初步审核;(4)市新闻媒体公示;(5)市委、市政府审批。
五、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3月初-3月15日,召开市劳模评选工作会议,布置市劳模的评选工作;各地健全评模领导机构,布置市劳模评选工作;填写并上报《2014年扬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基本情况简介表》。
(2)3月16日-3月底,经评模领导小组初步审核同意后,填写《2014年扬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履行评模规定的程序,并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分别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市评模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人选及事迹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市评模办公室对评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评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各地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逐一进行考察;市评模领导小组审核;市新闻媒体公示市劳模候选人名单。
(3)4月1日-15日,市委、市政府审批。
(4)4月26-30日,召开扬州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