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6〕1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现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有扶有控、分类施策、严控风险”的原则,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防金融风险与促改革创新两手抓,把握去杠杆的节奏和速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金融行业、实体企业和政府部门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或符合监管要求,实体企业高杠杆风险持续降低,政府性债务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水平,部分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得到补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到30%以上,资不抵债企业问题和高杠杆率风险企业问题基本出清;政府债务率和偿债率分别控制在100%和20%警戒线以下,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
三、重点举措
(一)全面开展杠杆排查,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1、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去杠杆风险排查,落实属地管理和条块分工的工作职责,全面摸清我市金融行业、实体企业、政府部门杠杆水平,分析研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确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有的放矢地研究应对措施,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市金融办牵头,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参与)
2、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高度关注地方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督促法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二级资本债和优先股等方式补充资本。对杠杆率偏高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表外业务等措施降低杠杆。加强互联网金融专项领域检查,依法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扬州银监分局牵头,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参与)
3、促进金融产品去杠杆。高度关注金融服务对象的杠杆水平,保持融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例要求,加强抵(质)押品价值管理,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不断提高防控风险能力。严格规范金融机构参与融资融券、资产管理以及各类投资业务等高杠杆风险行为。(扬州银监分局牵头,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参与)
(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增加权益融资规模
1、推进上市挂牌融资。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组织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造行动计划,鼓励企业通过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融资及兼并重组。继续落实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和资本市场融资的扶持和补贴政策。力争到2018年,全市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数达到80家左右。(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参与)
2、发展私募股权融资。研究落实扶持政策,发挥10亿元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积极引进和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开展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并购投资等股权投资。力争到2018年,新设立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机构30家,管理资金规模达到40亿元。(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现代金融集团参与)
3、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研究落实扶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债权”、“投资+保险”等投贷结合业务。支持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发展,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投贷联动基金。支持现代金融集团、科技小贷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农村小贷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市金融办牵头,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监分局、市科技局、市保险协会参与)
(三)畅通金融传导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推进直接债务融资。将公司债、企业债以及海外发债纳入现行的直接债务融资补贴奖励范围。鼓励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海外发债等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引导企业购置设备、技术改造等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减轻一次性投入压力。力争到2018年,累计实现各类直接融资达到800亿元左右。(市发改委牵头,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参与)
2、推动信贷结构优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扬州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及有市场、有订单企业支持力度,对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逐步压缩退出。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组建政府出资参股的担保公司,创新财政资金引导、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等支持力度。用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力争到2018年,小微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余额55%以上。(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牵头,扬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参与)
3、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为自律。严格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收费。创新企业无本续贷、循环贷款、应急转贷等还款方式,降低企业续贷成本。推动政府部门掌握的大数据与金融机构互动,开发银税互动、银公(公积金)互动等贷款产品。(扬州银监分局牵头,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与)
(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1、加强企业负债监测控制。督促金融机构盯防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等风险,对在3家以上银行举债且余额达到5亿元的企业建立债权人管理委员会和主任单位牵头机制,督促企业融资真正用于生产性投资和正常生产经营,对负债规模过大、盲目扩张、融资规模与实际经营不匹配的企业适当压缩负债规模。对关联度高、易引发不稳定事件的企业风险,落实属地协调处置责任,筑牢风险防火墙。(扬州银监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参与)
2、分类施策化解企业风险。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债务期限结构,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偿付比例,防止期限错配风险。加大资不抵债和高风险企业处置力度,通过采取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处置资不抵债企业,采取临时救助、维持信贷、破圈解链等方式支持临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力争3年内基本解决资不抵债和高杠杆风险企业问题。高度重视、积极化解建筑类企业相互担保、杠杆率较高的风险问题。(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牵头,扬州银监分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参与)
3、支持企业增加权益资产。积极发展抵押质押贷款,严格控制和规范保证贷款,限制企业“担保圈、互保链”融资。协调解决部分企业“两证”不全以及部分资产权属纠纷,支持企业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抵押质押资产置换、低效资产剥离转让,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质押办法,积极开展股权、专利权、商标权、排污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规模。(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牵头,扬州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金融办参与)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融资机制
1、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强或有负债监控,一般债务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逐步建立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常态机制。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界限,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不得纳入政府债务,政府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参与)
2、创新政府举债模式。政府新举借债务统一由省级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进行,且必须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减少政府债务。引导保险资金更多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参与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通过资产注入、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参与)
3、优化政府债务结构。按照“低成本、长期限”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政府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的置换,力争到2018年底,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优先置换高成本债务。推动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政策性贷款、发行债券、票据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国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参与)
(六)推进金融行业监管,防范金融市场风险
1、加强金融合规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银行、保险、证券、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交易场所、农民资金互助社、典当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日常监管,规范资产管理、非标融资、风险投资、场外配资等高风险业务,防止资金空转、抵(质)押不实和监管套利。(市金融办牵头,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监分局、市农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参与)
2、提高金融资产质量。支持银行机构、小贷公司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力度,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拍卖转让、政府回购等多种方式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提高金融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和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全市信用环境。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扬州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与)
3、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消费者投资理财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引导市民识别非法集资活动。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保持打击非法集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网络借贷、资产管理及跨界金融、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交易场所、民间投融资等专项整治工作。(市金融办牵头,市公安局、维稳办、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保险协会,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参与)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金融办、人行、银监、财政、发改、经信、科技、公安、维稳、国土、建设、房管、国资、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建立去杠杆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监控去杠杆对企业等多方资金链的影响,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抓紧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制定督查方案,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序时要求,对各地、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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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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