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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确保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顺利实现201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本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7年,扬州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高于省定目标(省定年度目标为控制在涨幅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坚持和落实价格调控机制。制定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相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形势研判和督查考核,形成调控合力。加强和改进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落实稳价保供措施。
2、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蔬菜、生猪种养基地,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3、健全民生价费稳定机制。巩固深化“平价商店规范年”活动,完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严格实施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工商企业用气、用热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和供气、供热企业平稳运行。认真落实省五部门《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努力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
4、强化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商品的监测监控,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警,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5、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启动并按月发放物价补贴,努力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推进涉及民生价格改革政策时,同步谋划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6、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全面释疑解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健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注重与媒体沟通协调,形成宣传合力,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稳步提升“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各县(市、区)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全市新建蔬菜生产基地2000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8万亩,增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全程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农委)
2、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市场价格。有序安排储备轮换,调节市场供求。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3、强化重要商品物资储备供应。确定本地区猪肉、蔬菜等储备指标,按照满足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大型批发农贸市场做好农副产品的储备及供应,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4、促进平价商店平稳运行。深化“平价商店规范年”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平价商店优惠制度,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保供稳价惠民作用。(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开通“菜篮子”产品配送车辆进城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放行;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厢式货车,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对运输电煤、化肥、柴油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船舶,实行优先登记、优先审批、优先放行,确保运输通畅。(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委)
6、强化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继续安排500万元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用于临时价格补贴、价格监测预警、保供稳价应急措施等。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的发展和监管,创新价格调节基金的运用方式,努力发挥资金的调节、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7、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完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商品的监控体系,开展价格改革专项监测。加强价格形势分析研判,健全价格形势分析联动机制,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公示服务,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强化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行“双随机”监管方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落实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动。(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8、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落实农贸市场摊位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
9、推进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分类出台常年性、季节性、节日性比价品种目录,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及时发布“价比三家”等民生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0、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扬府发〔2017〕49号)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严格执行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房管局)
11、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市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及时预警预报。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市农委)
12、做好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并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按照国务院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积极完善和落实低收入群体各项价费优惠政策,确保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
13、加强困难学生资助和学校食堂价格管理。认真落实对中小学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生活补贴、助学金政策。采取积极措施,保持中小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4、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组织年中督查、年终总结和考核,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价格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晰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用好价格调节基金;市各有关价格调控单位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每半年向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及时跟踪了解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价格调控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调控建议。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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