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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推动政府服务国际化和行政行为法治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依法行政工作新常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面深化改革、跨江融合发展、实现名城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为标准,努力构建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助推“产业项目升级年”、“生态文明建设突破年”、“城建项目决胜年”、“城市管理强化年”、“市民素质提升年”为目标,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加快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切实巩固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成效,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法治信仰,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常态化、制度化。深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监督针对性与实效性。改进依法行政考核方式,提升依法行政项目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及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扬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及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权力并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监管方式创新,坚持“放、管”结合原则,常态化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行政权力清单规范化管理,加强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全面制定并公开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 推进职能归并,解决职责交叉、职责重叠及职责真空等问题。建立行政许可前置环节有偿中介服务项目、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定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监管办法。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综合执法。探索功能区区域综合执法试点,推广“多位一体”联合巡查、综合执法模式。针对薄弱环节与薄弱区域,深化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加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工作力度,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3、推进市场治理方式转型。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共享机制,对市场主体信息进行公示。落实《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推进行业协会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清理与政府部门捆绑的行业协会,做到成熟一批、改革一批。
(二)围绕增强政府公信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化管理制度,深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选择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开展后评估。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5、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相关要求,深化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丰富公众参与的载体、方式和途径,提升“三开门”工作模式运行质态。深化落实《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会论证会新闻发布会工作规范》,组织开展“三会”工作规范执行情况检查。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把公众参与引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之中。把公众参与作为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程序。
6、全面提升制度建设水平。适应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变化、新机遇和新要求,做好重要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按照“有需求、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开展针对古城保护、城市绿地保护和城市管理领域地方立法调研活动。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登记确认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做严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工作,准确把握制度需求,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保制度设计针对性与实效性;做细审核工作,组织做好公众有序参与、专家提供论证、承办单位风险评估、法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相关工作,探索开展委托第三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式创新。落实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定期清理机制,探索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7、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按照运转顺畅、资源整合、发挥作用等要求,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建立政府法律事务专家库,遴选产生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的委员,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运行程序、绩效考核和奖惩退出办法、报酬支付等相关规定,明确管理模式、指导方式,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实务操作和协调推进功能,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围绕构建权力运行制约体系,深化行政执法监督
8、严格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部署要求,切实做到市县两级权力事项与省保持权力名称、编码、运行流程和裁量基准“四个统一”。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推行移动执法、执法文书电子化。建立行政机关内部权力制约机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各项行政权力内部制约制度。深化落实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及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做好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强化行政权力内部层级监督功能,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专门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加强行政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深化实施“三直接”二十大环节操作规范,规范透明运行重点领域行政权力。
9、深化涉企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强化涉企“权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发布涉企行政权力清单。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强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办理公开。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水平,着力构建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督的“三位一体”涉企行政权力运行监控体系。
10、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联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通过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倒逼行政执法规范。
11、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丰富行政执法监督内涵,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与载体。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与培训考核,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记录仪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风险点的控制和防范。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出台《扬州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明确实施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法。建立行政处罚案例指导机制,强化行政处罚分析研判。调整充实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扩大行政执法监督公众参与。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过程信息和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三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坚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12、开展专项治理。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构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监管。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
(四)围绕深化社会治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完善档案管理、案卷评查等制度,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统一受理平台运行质态。健全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经常性交流机制,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培训、行政复议应诉专报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能力。坚持开门办案,增强审查力度,吸纳专家学者参与复杂案件审理,提升行政复议决定公信力。落实行政首长出席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强化行政首长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完善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增强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14、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及法制干部年度学法培训计划,强化行政诉讼法学习培训。组织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交流,开展行政应诉典型案例研讨,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扬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强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责任。组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庭审观摩,提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质态。建立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制度,强化行政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坚决纠正行政败诉案件中发现的各类行政执法问题。严格执行司法判决,充分体现司法判决权威。
15、严格规范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和《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等法规文件。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五)围绕促进社会发展,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16、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工作机构建设,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体化运作,打造健全统一、上下衔接的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一办两中心”管理运行模式。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便民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工作机构,打造体系健全、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整合优化12345政务热线服务功能,形成以举报投诉服务为特色、统一便民高效的政务综合服务平台。
17、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机制。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人财物管理等内部事项纳入网上运行系统,逐步将网上运行系统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六)围绕深化依法行政,切实加大保障力度
18、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法制机构建设,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充实法律专业人员力量,真正做到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尤其是适应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应诉量大幅增加的必然趋势,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19、建立一体化工作推进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发挥依法行政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职能,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系统组织实施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提高法治政府建设针对性与实效性。
20、构建系统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大整合市县两级政府法制资源的力度,在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考核创建、基层队伍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互联互动,协同探索载体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托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努力打造3-5个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以点带面,在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方面建立一体化联动工作载体与机制,构造以规划、部署、检查、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推进依法行政一体化工作格局。强化乡镇(街道)、功能区依法行政推进基础机制建设,落实法制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稳定性与系统性,着力消除依法行政工作薄弱环节。
21、打造日常化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政府及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按照“可定义、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究”的工作标准,科学设定依法行政工作评价项目和内容。强化日常考核,建立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资料日常在线报送系统。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及时提醒、跟踪核实、工作检查等制度,及时掌握情况、梳理信息,加强指导和监督。构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整体联动机制,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协以及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报告通报考核结果,探索运用现代媒体向社会定期公告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
22、营造多元化法律素养提升平台。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提升领导干部学法培训质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及部门办公会议集中学法制度,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法制干部专题培训班。落实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探索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三年轮训,增强实务性和针对性,推进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实效性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
23、开展全方位法治宣传。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建设图片展、广场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理论研讨活动,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广场宣传,举办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和邀请新闻单位集中采访报道等形式,宣传和树立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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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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