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5年,扬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坚持和落实价格调控机制。制定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相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形势分析和督查考核,落实稳价保供措施。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探索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多种途径,丰富调控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
2、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蔬菜、生猪种养基地,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3、提升平价商店管理水平。健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平价商店运营管理制度规定,贯彻《扬州市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
4、强化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重视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要商品特别是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准确研判和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5、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启动并按月发放物价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影响。
6、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问题,积极解读、宣传各地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稳步提升“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力争实现全年粮食总产60亿斤。落实各县(市、区)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继续推进“1161”菜篮子工程,市区新建蔬菜生产基地 2000 亩,增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全程监管能力。保持畜牧生产平稳增长,实现生猪出栏100万头,新增鲜奶供应 4000 吨。(责任单位:市农委)
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粮食收购价格。确保市政府确定的粮油储备规模按年度计划落实到位,落实原粮储备12.75万吨,食用植物油储备1700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进一步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保障区域粮食安全。(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3、落实猪肉、蔬菜等储备。确定本地区猪肉、蔬菜等储备指标,按照满足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大型批发农贸市场做好农副产品的储备及供应,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完善化肥淡储旺供制度,保证满足正常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4、促进平价商店平稳运行。完善平价商店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平价商店长效管理。坚持产销对接、稳价惠民,常态化开展平价农产品直通车进社区活动。加强规范化管理,建设平价商店监管服务平台,促进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放行。开通“菜篮子”产品配送车辆进城绿色通道,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厢式货车,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对运输电煤、化肥、柴油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船舶,实行优先登记、优先审批、优先放行,确保运输通畅。(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物价局)
6、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继续安排500万元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用于临时价格补贴、价格监测预警、保供稳价应急措施等。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的发展和监管,创新价格调节基金的运用方式,努力发挥资金的调节、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7、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加强重要主副食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提升价格监测的信息化水平。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8、推进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分类出台常年性、季节性、节日性比价品种目录,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及时发布“价比三家”等民生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9、加强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加强商品房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价格行为。改进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监管,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区新建(筹集)公租房 1400套,市本级发放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 300 户。(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物价局)
10、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市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市农委)
11、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编制低收入消费价格指数,落实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落实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做好困难群体救助服务和基本口粮保障工作,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社会弱势群体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市粮食局、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
12、加强困难学生资助和学校食堂价格管理。认真落实对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贴、助学金政策。采取积极措施保持中小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保供稳价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每半年向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强化跟踪督查。由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及时跟踪了解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价格调控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调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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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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