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促进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构建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按照“七个更”要求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积极推动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两个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全市城乡居民收入较全省提前实现比2010年翻番,宝应、高邮、仪征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工作举措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持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稳定实体经济促进就业增长。实施“服务百强重点企业”行动计划,落实好市、县(市、区)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月调研企业座谈制度,了解企业诉求、协调发展难题。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引导、扶持和培育力度,开展服务企业融资“十百千万”行动,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公务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涉企审批、收费和执法行为。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促就业增收,全市每年采集就业岗位9万个,新增城镇就业4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优化办、金融办、人行)
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对一”服务率达100%。依据产业需求,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见习计划后未留用的困难毕业生,再提供一次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实施促进充分就业行动。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每个社区新增一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困难人员就业,由社区选人、使用、管理。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核算家庭收入扣减必要就业成本,并在6个月内保留低保待遇。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计划,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建立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委)
2、加快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与劳动者技能素质联动升级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建成“1611”高水平职业教育办学体系。建成6个以上国内领先的高职品牌专业,10个以上省级中职现代化实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十三五”期末,全市新增劳动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推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对参加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全市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2.25万人次。到“十三五”期末,每万名劳动者高技能人才为700人。(责任单位:人社局、农委)
3、全面构建创业生态,鼓励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实现创业便利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网上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动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工商注册登记)。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创新券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科技局、经信委)
发展创业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和实训体系,每年开展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6000人次。创建以“互联网+”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为一体的全新创业载体,新认定市级以上创业示范载体20个,按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数给予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孵化补贴。全市扶持成功自主创业5500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
加大创业资金扶持。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通过财政注资、兼并重组、资本市场募资等多种方式,扶持政策性金信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市财政对银行机构按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规模的20%-30%比例给予增量财政存款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现代金融集团)
开展创业典型培育工程。以自主创业和带动就业为标准,每年集中评选100个稳定经营3年以上创业典型,安排300万专项奖励资金,直接奖励到创业人和创业团队,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加快提升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全方位促进农民增收
提高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突出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设施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到2020年,新增高效设施农(渔)业12万亩,设施农业和设施渔业占比分别达20%和26%。继续实施粮食绿色增产工程,新增高标准农田15万亩。大力推广应用适宜本地区种植的优良品种,品种优良率稳定在95%以上。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进工程,每年新培育生产型、经营型、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新增60家省市示范家庭农场。(责任单位:市农委)
推动农业接二连三。以农产品深加工和食品工业为重点,推动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建成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园区60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园区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10%以上,规上农业龙头企业达450家、规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00家。注重发挥农业多种功能,拓展发展农业服务业,提升农业经济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农委)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保护与发展。盘点摸底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全面评估其入市价值,按优先次序做好入市交易储备。建立土地增值收入合理分配机制,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增加农民股份收入。围绕资源优势、特色农业、流通领域、农业科技等,充分利用强村、能人等来新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责任单位:市农委、农工办)
加快推进以特色小镇建设为重点的新型城镇化。积极发展特色景观旅游镇村、休闲观光农业景点、农家乐专业村和专业户。按照“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的思路,推动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市区重点培育3-5个、各县(市)分别重点培育1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统筹推进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发展,加大重点中心镇建设力度,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委、规划局)
5、大力发展消费经济,持续扩宽城乡居民创富空间
发展消费产业。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和省级健康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区为契机,鼓励城镇广大居民发展教育培训、社区服务、医养融合以及以数字内容为载体的新兴文化产业,拓展就业创业空间。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多渠道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盘活居民财产收入。(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文广新局、卫计委、民政局、房管局)
发展信息消费和电子商务。引导和鼓励集办公服务、投融资支持、创业辅导、渠道开拓于一体的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对经工商注册登记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3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人社局)
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大型零售企业、批发市场基地建设,开展农超对接、产品配送,支持在综合性超市、商贸中心开设生鲜农产品直销区,建设合作社农产品社区直供店。整合农委、物价、供销社等部门农资农产品销售渠道和资源,进一步放大农产品消费效应。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交易方式,推动农产品市场信息化网络村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委、供销社、物价局)
6、不断健全科学的工资决定机制,深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抓好工资调控与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严格执行省定最低工资标准,“十三五”期末,力争县(市、区)全部达到一类地区标准。定期开展“最佳雇主企业”评选。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扩面,“十三五”期末,实现全市规模企业工资集体协调建制面保持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
持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严格执行公务员津补贴有关规定,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实施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推进新一轮精准扶贫,全面完成两个“6%”目标
全面精准识贫。建立贫困村、贫困户的基本资料、帮扶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项目等信息台账,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制定详细的脱贫计划。深入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到2020年全面消除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0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沿河、沿江地区村集体收入分别达到50万元、6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工办)
实施技能扶贫。按照“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要求,到2020年,全市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者普遍接受1次以上技能培训、每个有适龄劳动人口的贫困家庭至少培养1名技能劳动者。(责任单位:市农工办)
实施生态扶贫。把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水平。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突出“生态”、“原产地”等特色,选择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进行重点培育。(责任单位:市农工办)
实施保障扶贫。通过政府购岗方式确保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有一人长期稳定就业。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贫困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将按程序纳入低保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着力解决支出型贫困,建立健全科学化、人性化“救急难”工作机制,对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救助水平;认真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补助政策,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责任单位:市农工办、民政局、人社局)
8、健全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同城同步同标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重点促进未参保人员参保、断保人员续保,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实现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货币补贴为主,到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达23%。(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房管局)
推进同城同步同标。推动政策统一有效执行、经办管理规范高效、社保基金统筹管理,推进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在市域范围内逐步实现同保同待遇。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市人社局和农工办作为牵头部门要着力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搭建协调共享平台,形成层层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继续将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列为县(市、区)党政正职考核的重要指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建立健全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和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
2、坚持共建共享。发动和引导好社会力量,群策群力、共建共享。吸引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运行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三方社会保障责任义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实施扶贫济困。
3、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各级政府促进居民增收的政策举措,宣传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增收政策的好做法好经验。像培育工业大企业一样培育创业典型,推动创业典型成为示范带动的重要力量,激发城乡劳动者依靠勤劳致富、守法经营的不竭动力。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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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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