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4〕1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4年扬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近3万人,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4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确定为:扬州籍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率达到100%,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率达100%,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就业比例达60%,到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就业毕业生占35%,有就业服务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受服务率达100%。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民生和基础性人才建设,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业指导与公共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让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多措并举,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围绕跨江融合发展的战略部局,顺应宁镇扬同城化的发展趋势,结合城镇化建设、招商引资和重大产业项目推进的进程,在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特色产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时,要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优先录用。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计划”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要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对到各县(市、区)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年底,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对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扬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办理贷款手续。各地要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岗前培训工作,对不具备开办岗前培训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少的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考试升学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三、精心组织,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一)做好服务接续。各县(市、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人社部门要及时将省教育部门提供的扬州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平台,并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家门”活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和驻扬高校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逐步增加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岗位比重,使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够参加就业见习。要加大对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政策扶持,落实好见习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见习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强化就业见习效果评估,加强对见习单位的考核力度,完善“优奖劣汰”制度,提高见习质量。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有效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县(市、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完善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对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离校前要全部发放到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对当年新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四、抓紧开展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加强创业引领。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使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大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帮助和扶持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业比例。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二)降低准入门槛。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业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镇(街办)政府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三)实行税费减免。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四)加大金融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的额度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根据《扬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贴息。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大力推进青年创业贷款和大学生“村官”贷款覆盖范围,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各县(市、区)要根据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强化孵化服务。各县(市、区)要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发挥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现有园区和孵化基地的优势,建立一批适合不同阶段大学生创业的全方位、阶梯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进一步加强创业场地、创业设施等硬件建设,落实对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政策,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业园。 五、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一)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起,各在扬高校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创业情况监测制度,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偏低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积极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市属和驻扬高校要紧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强化实践育人,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在扬高校要加强与企业、大学科技园、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地方政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推动大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六、改进方法,不断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要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促进活动,通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提供更加充分的岗位信息,增强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专业化水平。 (二)促进供需信息有效对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驻扬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及求职需求,优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多渠道作用,精心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园企”、就业政策宣传月、就业促进月、就业服务月、网络招聘月、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服务活动,进一步拓宽信息交流渠道。着力完善日常招聘、专场招聘、网络招聘“三位一体”交流平台,更多组织专业化、小型化、网络化的招聘服务。主动适应高校毕业生的求职特点,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服务,利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沿江八市就业联盟等载体,积极利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短信等形式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信息,增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吸引力与有效性。? (三)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政府主办的就业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以及对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为本地户籍毕业生和在当地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各地应简化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除反映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必备材料外,不能因为缺少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影响档案的正常转递。 七、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在扬高校要切实将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创业责任制度,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要进一步健全公共投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重要标准予以统筹考虑。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发改部门要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校人才培养;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工商部门在高校毕业生创业过程中的营业执照申领等方面要给予支持;税务部门在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减免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经信、商务部门在招商引资、设定重大项目及考核时,要引导项目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理匹配;金融部门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申请等事项;教育部门和在扬高校要提前将次年毕业的生源信息提交人社部门,并做好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能力和水平;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项宣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宽松的环境;公安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户籍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参与,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格局。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驻扬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坚持政策宣传、形势宣传、理念宣传、典型宣传、服务宣传“五位一体”,通过组织宣讲报告、在线访谈、广场咨询、系列座谈以及开设专题栏目、主题网页、服务窗口等,全方位、多形式、高密度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优惠措施,使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及典型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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