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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推动政府服务国际化和行政行为法治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及《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扬州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为标准,以助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优化年”、“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年”、“公务管理规范年”为目标,努力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十三五”的新起点上取得新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扬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扬州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及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权力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继续动态更新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市级部门责任清单。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开展区域跨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推进执法重心向县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由基层监管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市政府部门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同一执法职责,市或市辖区只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2016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3、深化市场治理方式转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继续深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登记,在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中试点全程电子化登记。落实《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巩固行业协会脱钩改革成果,推动学术性、专业性社团去行政化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通知》,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继续落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全面提升制度建设水平 4、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严格落实《扬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注重运用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立法民情联系点、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座谈、听证等互动方式,广听民意,广纳民智,提高公众参与度。开展立法前评估,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扩大专家参与度,特别是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都要经过专家学者论证,提高立法工作科学化水平。鼓励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工作机制,避免立法中出现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既得利益法制化等倾向。政府立法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5、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选择社会高度关注、能推动改革发展、能够解决我市实际问题的项目进行立法。以“有需求、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为原则,配合市人大做好《扬州市古城保护条例》《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出台《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点段保护办法》两部规章,并同步开展《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扬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扬州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扬州市城市隧道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为重点,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化、精细化、实效化。市县联动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省级试点工作,打造制度完善、衔接有序、科学合理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落实《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工作规则》。探索开展委托第三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式创新。落实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定期清理机制,探索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2016年年底前,完成对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按规定报送备案。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探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加强公众参与载体建设,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听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扬州市若干重大行政行为程序规定》,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政府办公室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作出通报。 8、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整合政府法律事务专家库、专家咨询员、政府公职律师等各类政府法律服务资源,构建由政府法制机构主导、符合政府运行特点、运转高效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制定出台《市政府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地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职能,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2016年年底前,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9、全面推行行政行为风险提示制度。深化落实《关于做好行政行为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强化组织领导,突出考核引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行政行为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发现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风险性、苗头性问题,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强化行政决策风险源头控制。通过行政行为风险提示制度在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全面推广,强化基层行政决策风险防范。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0、严格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编制目录、确定内容、规范方式,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公示,严格落实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要求,2016年3月底实现市县两级“双公示”全覆盖。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推行移动执法、执法文书电子化。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各项行政权力内部制约制度。深化落实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出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制度》,促进投诉举报受理及时、办理规范、处理高效。强化行政权力内部层级监督功能,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专门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加强行政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深化实施“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规范透明运行重点领域行政权力。 11、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公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在公安、建设、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行动”,在媒体作出公开承诺,向社会公开执法内容、执法程序、行政权力自由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信息等。修订“容期整改”和“安静生产”等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裁量的理由、依据和标准。在全面公开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础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部门网站全面公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过频。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点提前告知、主动服务和免费会诊活动。 1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1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市、县(市、区)各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与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每年要发布6次以上,其它部门也要每年发布1次以上。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每年参加1次新闻发布会。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按照《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积极推动市政府今年创成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打造以“接待、受理、审理”为一体的便捷高效的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复议集中受理配套工作制度。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继续推动县(市、区)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坚持听证审查与实地调查、书面审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备、调剂、充实专职复议工作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15、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衔接有序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功能区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促进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创新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建立重大行政应诉案件专报制度。探索建立由政府法制部门、法院和相关单位组成的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败诉纳入县(市、区)、功能区党政正职绩效考核,强化考核引领作用。 16、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解决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行“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全面实行网上信访工作模式。推行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推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规范做好信访事项答复、复查、复核工作。深入推进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级职能部门制定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法定途径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导入司法渠道解决。 (六)强化落实保障措施 17、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2人的刚性要求,强化乡镇(街道)、功能区依法行政推进基础机制建设,真正做到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懂专业、敢担当的政府法制队伍,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18、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市县两级法制资源整合力度,加强工作互联互动,探索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部门法制机构之间协作配合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委员会等作用,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建立实习基地、培训基地和理论研究基地等形式,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合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19、落实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市、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1月10日前上报。 20、强化法治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法治教育培训,努力提升领导干部学法培训质态。做好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各地(各部门)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21、开展全方位宣传引导。对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进行动态调整、重新确认,组织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建设图片展、广场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附件: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 ?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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