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7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5〕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职业教育是打造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实现区域人力资源优化提升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企业做优、百姓致富的关键举措。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有利于推动人口红利加快向人才红利转变,推动产业振兴由要素保障加快向优势主导转变,为跨江融合发展和名城建设提供更加强劲的技能型人力资本支撑。根据中央和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扬州实际,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政、校、企”紧密合作,促进职教品牌建设和做大做强,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职业教育的强市、富民、兴企功能。具体意见如下: 一、加强学校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市政府统筹规划、管理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推进不同体制、不同类型职业院校发展。发挥本地本、专科院校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与辐射作用,促进中职(中技)、高职(高技)、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联合培养或分级贯通培养,开展中职高职“3+3”、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3+2”及“专升(转、接)本”等培养。鼓励职业院校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寻求与国外高水平职业学校建立合作办学关系。到2020年,全市建成1-2所市属公办专科以上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7所省级高水平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所在全省领先的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和1所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 二、加强专业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发挥职教集团几大专业中心的作用,加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完善产业结构与专业设置动态吻合机制,压缩供过于求的专业,调整改造办学层次、培养方向与需求不匹配的专业,鼓励设置适应地方未来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的新专业。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建立健全由主管部门、行业部门、院校、企业、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重点评估专业办学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实际成效。改进专业教学模式,围绕高质量就业创业提升学生的社会化程度、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推动中高职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同时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岗位职业能力证书。到2020年,全市建成6个以上国内领先的高职品牌专业,20个以上省级中职现代化实训基地。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教研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2020年“双师型”教师占比分别达75%、85%以上,兼职教师占职教教师比例达25%左右。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探索职教老师的跨区域、跨学校、跨层次管理、交流和共享办法。扩大职业院校对高端人才和特殊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和管理权,将职业院校紧缺急需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引进纳入市政府人才引进计划,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等政策待遇。搭建职教师资交流共享平台,吸纳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企业工程技术骨干、社会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实行职教专家库管理,促进优秀师资共建共享。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专任教师五年内至少接受一次专业轮训。强化职业教育科研机构、队伍和机制建设,建立职教名师工作室,充分吸纳重要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研究力量为地方职业教育发展服务。完善职教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支持职业院校教师牵头实施科研攻关,加快转化科研成果,为本地产业转型升级、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教学生实践能力。强化职业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推动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充分融合。创新实训基地建管方式,鼓励教投集团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整合、管理和运营,鼓励职业院校与其它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努力实现实训设备与产业发展基本同步,支持职教公共实训平台向教师技能提升、学生技能实训、企业员工培训、劳动者技能锻炼、社会各类技能竞赛全面开放。支持相关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和技术建设高仿真、全流程实训平台,将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创新推广中心向职教学生实训开放,建立企业技师、实训教师、专家教授联合工作室,强化实训指导。 五、深化产教合作,推动职业教育与地方产业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扬州职教集团,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功能,建设对接区域主导产业的专业群,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三新产业、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等专业相关职教资源的整合,及时开设与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和布局密切相关的急需专业和课程。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服务地方发展的重点专业毕业生本地就业率逐步达到并保持在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持续保持在80%以上。支持产业主管部门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纳入产业发展创新体系,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引导职业院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实现新技术产业化与新技术应用人才储备同步。 六、深化校企合作,推动职业院校与本地企业协同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校企协同创新,充分调动企业、学校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落实合作规划和计划,完善合作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联合招生、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生产实训、交流任职、员工培训合作机制,实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校企一体化育人。支持学校把实训实习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支持职业院校与本地企业合作招收中西部地区生源,签订委培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所需技能型人力资源。 七、整合行业培训资源,提高特定群体就业创业能力。认真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劳动培训和职工继续教育,努力以人力资本素质的提高带动生产力的提升。推进行业培训管理集中化、办学规范化、载体多元化,依托扬州开放大学平台,增挂市直行业培训中心的牌子,整合市直行业培训资源和县(市、区)开放大学资源,规范有效地组织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职工、大学生村官等特定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开展面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市财政安排的行业培训经费原则上通过市直行业培训中心这一平台向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购买公共培训服务。 八、规范社会培训秩序,支持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联席会议的作用,有效掌控民办非学历教育发展形势,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兴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人社、工商、民政等部门应当给予大力支持。依法评估并公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质态,严肃查处不规范办学行为。 十、构建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职教事业。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社会宣传,营造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用于职工教育,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资金、土地、装备、技术、人才等多种要素投入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和公共实训阵地。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发展职业教育配套服务。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意见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督查。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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