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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扬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7年扬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扬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国家、省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系列监管措施,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全程管控,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新增“三品一标”130个以上。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推行政府补助的测土配方施肥,以及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综合防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试点,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农委、商务局)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确保日常监管覆盖率100%。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在乳制品、肉类(中型以上)、食品添加剂、速冻包子生产企业,实现电子追溯系统全覆盖。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严格食品流通主体准入,加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超市以及网络平台监管。指导农贸市场升级建设“智慧菜市场”,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自检信息公示制度。监督餐饮单位落实原辅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健康体检、餐饮具消毒等制度规程。推行食品小作坊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馆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做好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监管、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等工作,推进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

(三)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管理。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1~2年内再建成1家省级示范区。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进口商对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审核制度。加强进口肉类、乳品、食用油脂等重点食品监管,严格执行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制度。落实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销售记录制度。(责任单位: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加强粮食质量监管。抓好粮食销售出库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销售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掺杂使假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粮油库存自查工作,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强化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监控,建立健全粮食入库、储存、出库检验记录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进一步增强快速检测能力,夯实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基础。(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加强基本药物、注射剂等高风险企业监管,做好飞行检查、GMP认证跟踪检查等工作。加大药品经营企业GSP飞行检查力度,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药品、中药饮片、血液制品等品种实施重点监管,严格疫苗储存配送和使用质量监督检查。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监管,做好药品购销“两票制”改革试点。推进医疗器械企业分类分级监管,重点监管企业全项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包装和灭菌控制、校园周边装饰性隐形眼镜、经营使用环节冷链管理等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二、严格监督执法,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六)加强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行为。(责任单位:市农委)

(七)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净源”行动。贯彻落实《扬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入市登记、入市检验和分类查验等制度。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为重点,落实市场主办方责任,制定并实施熟食、肉类、豆制品食品安全经营规范,建成10个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示范站。以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强对生鲜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高危品种专项监督抽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八)开展打假保安全、保名牌行动。针对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整治掺杂使假、傍牌冒牌违法行为和虚假夸大宣传、篡改保质期、过期翻新再售等欺诈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敏感食品药品走私打击力度,做好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稳定。(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盐务局、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强化大案要案查办工作。加强各级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机构建设,开展食品药品打假“利剑”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和大案要案查处。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处罚文书。充分发挥“五方联席会议”、“政企打假联盟”等工作机制作用,提高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效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委、食药监局等成员单位)

三、实施重点工程,提高科学化现代化监管水平

(十)推进示范创建工程建设。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双安双创”现场会,推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抓好市级食品安全乡镇(街道)创建,扩大示范效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成省级示范单位10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农委)

(十一)加快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扩大基层快检站(点)覆盖面,年内各县(市、区)、功能区快检站全部建成,并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工作。推进乡镇基层快检室建设和快检设备配备。(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十二)构建信息化监管平台。主动对接“互联网+监管”的新模式,逐步构建市场准入、安全监管、举报办理、应急处置于一体的智慧食药监平台。建立食品药品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实行执法过程和结果、举报受理和办理网上全程留痕,利用大数据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加大“美滋滋”公众服务平台推广力度,实行食材购进、日常监管网上全程记录,餐饮环节信息化执法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十三)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治理“餐桌污染”,落实食品安全企业自查、量化分级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各项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互联网餐饮服务和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开展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餐饮集中街区、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推动食品餐饮安全示范街区建设。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理和收运体系,推进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无证餐饮专项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措施。推行“明厨亮灶”建设,在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建设覆盖率达80%。(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城管局)

(十四)积极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做好省市级检查考核验收。强化生猪屠宰企业日常监管,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100%,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探索牛、羊规范化屠宰以及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经营模式。推进品牌肉建设,指导1~2家有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向养殖环节前伸后延,走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的全产业链经营之路,创建扬州市地方特色“品牌肉”。(责任单位:市农委)

四、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按照4批次/千人抽检要求,统一制定辖区内年度食品抽检工作计划,确保抽检资金落实到位、检测批量完成到位。市级食品抽检7500批次,药品抽检1000批次以上。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抽检覆盖面,市级定量抽检500批次以上,县级抽检达到20批次/月。加强抽检结果利用,抽检信息公开率、不合格产品(问题样品)核查处置率100%。(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农委,各地食药安办)

(十六)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全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百万人口600份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百万人口400份以上,报告及审核及时率90%以上。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十七)加强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针对高风险时段、品种和环节,加大风险排查、预警和消费提示力度,全力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和源头性药害事件的发生。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完善处置操作规程,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地食药安办、市各有关部门)

五、服务项目建设,推进食品和医药产业发展

(十八)服务食品药品产业加快发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做好生产认证、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等工作。支持发展现代食品、生物医药和高新医疗器械产业,推动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升级发展。引导小微企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壮大。推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新建与提升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2000亩。大力发展粮油、畜禽、水产、果蔬园艺、林茶、生物农业6大优势产业,全力推进建设宝应生态有机产业基地、高邮鸭业产业基地等6个50亿元产值的特色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六、完善共治机制,加快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十九)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药品企业安全信息公示栏、第一责任人公示“上墙”、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化妆品质量受权人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信用管理体系,深化政府信息公开,逐步推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自律。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二十)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与媒体沟通互动,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开展“3·15维权日”、“3·31主题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加强社区科普宣传站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各地食药安办、市各有关部门)

(二十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有奖举报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监管,构建安全共建、成果共享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七、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二十二)加强考核引导。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识,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考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四有两责”要求,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落实日常检查责任、监督抽检责任,确保监管经费逐年增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三)完善体制机制。落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保持监管机构的系统性、专业性。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议事规则,健全信息通报、问题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协商联动机制。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推进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执法队伍、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助理、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一线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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