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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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全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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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持续、扎实地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高全市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全市2014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完善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保障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质态,鼓励社会办医,落实医疗卫生信息化和人才建设任务,推动全市医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优化医疗资源规划布局。按照扬州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各地抓紧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把控公立医院的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防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买大型医用设备。落实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差别化的中医药政策,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落实加快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卫生局、市编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
2.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政策,发挥医疗保险的补偿和合理控费作用,完善公立医院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补偿机制配套改革。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各项投入政策。经核定的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市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完善医院药品采购制度。对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按省里要求实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建立与基本药物采购联动的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卫生局、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改革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优化绩效工资结构,提高奖励性工资比例。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考核。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验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5.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试行院长年薪制,建立院长考核和问责机制。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市卫生局、编办、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6.促进医疗服务分工协作。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市区大医院通过派人支援、临床示教、手术带教、远程培训等形式,帮助县(市、区)医院提高疾病救治能力。深化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县乡卫生人才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县域内人才柔性流动新模式。(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7.改进医院绩效评价办法。完善以公益导向和运行高效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探索建立政府责任部门考核与第三方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收入分配、资金补助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挂钩。(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财政局负责)
8.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深入开展以“让细节感动患者、用真情温暖职工”为主题的“白求恩杯”竞赛和“三好一满意”、“大型义诊周”等活动。深化“优质护理服务”,落实改善服务24条具体措施,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基层转诊预约。开展医院业务流程重组试点,鼓励二、三级医院建立整合型医疗团队,探索建立以疾病或系统为导向的医疗服务模式。扩大公立综合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力争公立二、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分别达9天和10天左右,三级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同比下降。进一步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继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推动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推动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医保体系,继续做好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落实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以上;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全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80%以上、70%以上和75%;村级门诊补偿比例力争达到5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办法,加快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病种分值结算和复合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年内覆盖所有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加强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跟踪评估。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完善医保定点医师管理办法及参保人员失信管理制度。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和调控,加快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4.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和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促进各项基本医保制度之间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医保制度,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扩大新农合联网医院范围,推行转外就医预约服务。完善基本医保关系制度内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和简化办理手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5.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提高经办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社会养老等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市发展改革委、保险协会、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三)完善重特大疾病救助保障机制
1.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在高邮、宝应、广陵、邗江等地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到江都区、开发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高邮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并提高统筹层次和质量。仪征市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大病保险制度,9月底前出台政策,年底前实施到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保险协会负责)
2.?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特困人员,医保补偿合规的个人自付医药费按照不低于65%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封顶不低于3.5万元。加强医疗救助与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一站式”结算服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完善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制度整体合力。(市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四)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按当地常住人口)提高到人均35元。严格落实国家确定的11类43项服务项目任务,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强化资金分配与任务承担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的匹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模式试点,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继续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编制总量控制下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核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编制总额内调剂一定数量编制,用于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补充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法人自主权。试行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经核定的收支结余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总额、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市编办、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争取省支持,扶持7个乡镇卫生院、2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8个乡镇卫生院、8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装备任务。力争建成3-5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14个省级示范村卫生室,建成14个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支持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领办比例达65%以上。加强全科诊室和妇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省定建设标准的比例达96%以上,政府办比例稳定在90%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加快转变基层卫生服务模式。在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家庭医生制度,全市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协议签约率达到70%以上,社区预防保健服务人次比例稳定在70%以上,居民在社区门急诊比例稳定在45%以上,门诊均次费用比三级医院低50%以上。全市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全面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高邮、宝应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单位。促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确保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乡镇卫生院以及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4.稳定并优化乡村医生队伍。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等相关政策,确保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合理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及报销比例,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实际待遇水平。加强对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组织实施乡村医生定向招录委培,启动乡村医生实用技能进修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工伤保险制度,改善执业环境。(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保险协会负责)
(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按规定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积极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2.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联动工作,加强用药衔接。完善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供的考核评价。加强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回款监督检查,保障基本药物生产和配送企业资金正常周转。(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负责)
3.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监管。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突出抓好竞标价格偏低药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扶持仿制药品生产,支持到期专利药仿制,提高仿制药品质量。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七)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1、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落实国家社会办医扶持政策,优先发展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对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进行多种形式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和中医诊所。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改革。(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负责)
2、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将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专科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方面给予同等对待。非公立医疗机构引进专业人才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引导规范合理流动。支持提升非公立医院学术地位,各医学类组织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参与。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统筹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1.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各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年内市、县要建成区域平台架构,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各级各类业务信息系统,二、三级医院重点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功能。加快区域检验检查、医学影像远程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年内基本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向城乡居民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医务人员绩效管理,提高卫生行业监管水平。(市卫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抓好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合格全科医生,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开展全科医生公开招录工作,加快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卫生人才,继续实施新一轮“科教兴卫工程”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六个一”工程,做好临床重点专科、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省市共建工作。(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
3﹒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商业贿赂、虚开发票等药品购销领域的突出问题。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制度,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工商局负责)
4﹒强化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持续整顿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过度医疗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与监督。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有力推进今年医疗卫生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完成医改任务负总责。相关部门要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确保医疗卫生改革任务的完成。
2、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和补偿办法,确保改革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督查,注重实效。要完善逐级督查、定期督查等制度,强化对本地医改进展情况及试点地区改革的监测评估,及时汇总进展情况,通报工作进度,整改存在的问题。市医改领导小组年底要对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在全市通报。
4、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多形式做好医改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对有关主管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医改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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