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2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4〕1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8号)要求和市政府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协调推进会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我市各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确保实现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为打好四季度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共保蓝天”专项行动。按照“上下联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市政府成立“共保蓝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朱民阳市长任组长,闻道才、孔令俊、张宝娟、丁一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公安局、房管局、城管局、交通局、农委、财政局、环保局、气象局、卫生局、商务局、质监局、园林局、水利局、农机局、城控集团、交投集团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康盛君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及时调度、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作为改善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重点整治当地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污染源以及施工工地扬尘、机动车污染、秸秆焚烧等,列出具体整治名单、管控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排序时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改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绩效管理的权重分值中具体体现。对工作推进不力、管控措施不落实、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实施问责,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对违法违规生产、超标排放、不落实达标强化管控措施的单位公开曝光。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江苏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达2014年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淘[2014]3号)要求,列入我市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项目,相关生产线今年10月起全面停产,提前完成淘汰任务。市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采取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2号)精神,结合改善空气质量的实际需要,更大力度压缩钢铁、水泥等行业低端低效率产能,化解过剩产能。 三、严控燃煤污染 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监管,严格执行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主城区燃煤电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加大力度督促燃煤电厂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小型燃煤锅炉整治,确保年底前完成禁燃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生态红线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150台套燃煤小锅炉淘汰、替换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查处,质监部门不予通过年检并强制淘汰。全市燃煤企业必须严控燃煤品质,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四、严控工业污染 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列入省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提标改造项目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加快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督促尚未启动的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华伦化工有限公司2家单位,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五、严控扬尘污染 建设部门要严控建设工地面积,合理安排开工工地规模和增长速度,切实提高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水平,全面推行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将扬尘治理措施费(含扬尘排污费)纳入工程造价,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工地今年10月至12月一律不得开工。房管部门要严控拆迁工地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拆除、取土运土作业,严格落实两类作业防尘降尘措施。城管部门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切实提高机械化清扫、道路洒水频次;公安、建设、城管、规划、环保部门协同动作,强化渣土车运输全程规范管理,重点整治和解决渣土车抛洒滴漏、乱堆乱倒问题。 六、严控机动车污染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柴油的通告》(苏政发[2014]89号)要求,督促各加油站(点)认真落实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市政府制定出台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政策;市公安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控无标车、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全面动员,精心组织“老旧机动车淘汰会战”,确保全市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4772辆,完成339辆老旧公交车更新淘汰任务。 七、严控烧烤油烟污染 城管部门要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油烟专项整治,露天烧烤必须更换环保型烧烤设备,加大夜间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使用的行为。 八、严格环境监管 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未按规定建设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调整充实监管一线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 九、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度,坚持源头利用,严格行政管控,严明考核奖惩,切实落实属地负责、市县乡村组五级监管、相关部门挂钩督查巡查机制,禁烧期间实行全天候、全覆盖上路检查,巡查时段延长至12月底,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各地要出台相应措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激励、扶持力度。对发生较大面积秸秆焚烧或受到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巡查通报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十、强化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环境整治 为保证空气监测点位数据客观准确,避免特殊点源污染对监测数据的异常影响,在4个市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500米半径区域范围内开展环境专项整治,全面取缔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建筑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取土、运土作业;全面封闭闲置的拆迁工地;严格环境卫生管理,禁止焚烧垃圾,加强裸露地表绿色植被种植。 十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 各地要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与预警。环保、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应急指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发生橙色及以上的重污染天气时,要严格按《扬州市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预案(修编稿)》规定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实施最严格的停产、限产、停工措施。对未脱硫脱硝的热电企业、未安装硫磺回收装置的炼油企业实施停产,对钢铁烧结机、水泥生产线实施最大限度的停产限产。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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