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我市大企业实施非核心业务分离试点的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8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09〕15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鼓励和引导我市大企业实施非核心业务分离试点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鼓励和引导我市大企业实施非核心业务分离试点的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控股等多种形式进行行业和产业链整合,推动资金、科技、信息等资源向重点优势企业集中,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水平,现就推进我市大企业实施非核心业务分离试点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方协作、市、县(市、区)联动”的运作模式。以企业为主体,在遵循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加强政府政策引导,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循序渐进原则。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一家”的工作思路,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率先实施非核心业务分离。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的过程和分离后的发展,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推行。
(三)因地制宜原则。要结合各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点,立足企业实际,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抓住研发、物流、营销、安装、技术、售后服务等环节,重点在“专业化”、“产业链”、“附加值”、“规模化”发展上下功夫。
(四)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企业成长、政府得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目标,实现政企双赢。要让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减轻负担,推动企业更好发展;要对实施分离工作后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认真测算,确保地方财力有效增长。同时,要按照“分离是手段,发展是目的”的原则,注重分离后服务性企业的整合培育和整体提升。
(五)内外结合原则。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可采用自行组建生产性服务企业或将非核心业务流程剥离,委托给能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企业两种模式,以延伸拓展制造业内部的生产性服务业。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我市大中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对象,以主辅分离、整合提升为主要内容,通过几年努力,分离融合发展一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推动我市经济向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转变。
(二)近期目标。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一家”的思路,先在全市选择30家重点企业实施非核心业务分离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在面上推开。
三、实施重点和途径
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发展的重点对象是:从原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中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投资服务、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工业设计、检测检验、安装装饰、广告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经济实体。其主要途径:
一是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企业。通过加强物流业务的科学化、信息化改造,为自身工业原材料的获取和工业产品的销售提供物流服务,同时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面向社会提供物流服务,提高资源、产品的流通和配置效率。重点分离对象为我市制造业企业中的运输、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物流业务。
二是发展科技研发服务企业。通过充分发挥人才聚集、技术领先的优势,创造条件组建专业化、面向社会的科技研发服务企业,在为企业自身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科技支撑的同时,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科技服务,创造更多效益。重点分离对象是企业中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等。
三是发展专业化的配套服务企业。整合优化企业内部人力、管理等要素,发展专业化的配套服务企业,在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同时,为社会提供专业、优质的配套服务。重点分离对象是企业内部的售后服务、安装维修、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和教育培训等内部配套服务。我市各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高效农业园区,可根据园区专业化、社会化和产业集聚、链式发展的要求,对区内企业有共性化需求的非核心业务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离、整合,共同或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组建为园区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配套服务企业。
四是发展国际贸易服务企业。通过发展国际贸易服务企业,进一步扩大采购和销售渠道,在解决企业自身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问题的同时,为其他企业提供专业的国际贸易服务。对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精通国际贸易业务、具有较强品牌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其成立独立核算的贸易和营销企业,利用企业的品牌优势,开展第三方贸易。
五是发展创意服务企业。充分利用企业闲置土地、厂房等资源,引入、发展创意服务企业,提高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自身产业结构、增加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层次,实现“腾笼换鸟”。
四、扶持政策
1、自2010年起,将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纳入市级服务业扶持引导资金扶持范围,进行专项扶持。对新组建的服务企业实施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或在发展新兴服务业行业中投入较大,或税负高于原税负的高出部分,各级受益财政可在本级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中,优先予以扶持。
2、对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后新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比照新办服务业企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即其入库税收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由同级财政安排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3、鼓励企业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通过以上方式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作变更。积极鼓励盘活存量房地资源用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资源兴办文化创意产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园区,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
4、对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后新设立的物流企业,凡列入省级以上试点物流企业的,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按规定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企业有关运费、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试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业务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
5、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代理企业取得的代理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6、对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后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和房屋租金后为营业额。
7、对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后设立的物流企业,凡列入省级以上试点物流企业的,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照顾。
8、对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后设立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其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100%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9、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其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免征营业税。对居民企业年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
11、开发区的配套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
12、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其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3、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后,在统计上按一、二、三产业分开核算。在计算企业总收入和业绩考核时,仍按资产关系将新组建的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利税等合并进入母公司进行统计和考核。
14、对企业实施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五、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的推进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爱军同志担任,副市长闻道才、王玉新任副组长,副市长王玉新具体牵头。市发改、经贸、财政、地税、国税、工商、统计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各部门职责:
发改委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经贸委负责选择实施非核心业务分离的制造业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
国税、地税局负责帮助企业拟定分离方案,做好涉税前期辅导工作;
财政局负责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支持企业分离发展;
统计局、财政局负责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后的数据统计、认定;
国资委负责涉及国有企业的分离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宜。
工商局负责做好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后的注册登记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2、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底前,在全市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及市直企业中选择30家企业完成试点工作。各县(市、区)都要选择2-3家企业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面上推广。
3、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着眼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辅导,努力为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提供优质服务,为确保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4、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市各试点企业要服从大局,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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