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2〕10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金融机构:

2012年是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年”,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金融支撑,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夯实区域跨越发展后劲,现就强化金融服务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大银行信贷支持

(一)扩大信贷规模。各银行机构要内挖潜力,包装项目,上争专项信贷规模,加大本地投放力度。要按照“有控有扶”的原则,适当安排重大项目中长期信贷资金;要通过银团贷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单列信贷计划和扩大协议付款、协议融资、资产出让规模替代类产品等方式,加大银行信贷对重大项目服务支持力度,力争2012年银行机构新增存贷比达100%。

(二)优化信贷结构。各银行机构要以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为导向,对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城市建设、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优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

(三)创新融资服务。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降低对有形资产的依赖,推广应用供应链融资、动产融资质押、无形资产质押等新产品,帮助平台公司做好项目包装和架构设计,制订结构化融资方案,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建立企业第三方数据信息和金融信贷政策动态的对接平台,围绕产业、园区、企业等主题,小范围、高频率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及时高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四)加快信贷投放。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统筹配置信贷资源,对已签订合同的贷款,要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信贷资金安排,确保贷款及时投放到位;对已达成意向的贷款,要加快做好贷款项目审查和报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尽快签订贷款合同;对达不到贷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清单,帮助达到贷款条件。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五)鼓励上市融资。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完善上市培育服务体系,做到推进上市重点项目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并重,力争年内实现新上市企业2—3家。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六)推进债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引导企业根据项目周期合理配置融资品种,适当增加企业债、中期票据等中长期债券融资工具比重,优化项目的融资结构。全年力争发行3-4家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和2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规模突破50亿元。

(七)支持股权融资。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加快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发展,形成链式布局和产业集聚,拓宽重大项目融资渠道,促进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

(八)争取保险直投。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和保险资金直投政策研究,筛选符合保险投资项目,争取保险资金直接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三、完善组织保障措施

(九)组织银企对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搭建重大项目和金融机构交流对话合作的平台,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供需双方信息对称,努力化解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问题,逐项落实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十)建立挂钩制度。对市重大办确定的重大项目,实行多层级金融服务挂钩联系制度。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都要建立挂钩联系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时跟踪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融资中遇到的问题。每个商业银行明确1名分管行长和1名信贷部门负责人挂钩联系1—2个重大项目,定期报送重大项目融资进展情况。相关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也要把服务重大摆上突出位置,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报送融资服务进展情况。

(十一)强化集成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创投机构、保险公司、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等作为主办机构,会同其它有关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整合信贷、股权投资、保险、担保、财政补偿等要素,加强对初创期高科技项目孵化培育。

(十二)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大力整治非法金融活动,从严打击金融犯罪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本意见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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