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1年度扬州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1〕20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确保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8%,现将调整后的《2011年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2011年市服务业责任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新的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个最”的新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进一步的细化分解工作,着力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服务业各项目标任务。
?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
2011年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
?
考核分类
考核内容
指标 单位
考核指标
广陵
维扬
邗江
江都
仪征
高邮
宝应
开发区
化工园区
新城西区
蜀冈 瘦西湖
主要指标
1
服务业增加值占比
%
59.4
53.3
42.7
38.0
36.4
34.7
36.1
27.9
—
—
—
2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比
%
58.5
53.2
44.8
37
35.4
33.8
35.3
29.4
—
—
—
3
服务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
—
—
4
服务业税收收入增幅
%
高于2011年度市政府下达税收总额增幅10个百分点
—
—
—
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
%
18
18
18
18
18
18
18
19
—
—
—
规模项目和 企业
6
当年新批(含增资)注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实际到帐30%以上的外资重大项目数。(不含房地产项目)
个
3
3
3
3
2
2
2
3
1
1
1
7
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且当年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资30%以上的民资重大项目数。(不含房地产项目)
个
3
3
3
3
2
2
2
2
1
1
1
8
新增纳税过千万的服务业企业数(不含房地产和金融业)
个
2
2
2
2
1
1
1
1
1
1
1
组织与推动
9
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
重点企业分离情况
个
扬农集团
华电电厂
牧羊集团
保盛集团
迎江船业
光明电缆
宝胜集团
二电厂
实友化工
?
?
新增剥离企业数
个
8
8
12
12
12
12
12
5
3
?
?
剥离企业新增地税增幅
%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
?
10
基础工作
健全服务业办事机构、完善职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编制服务业发展报告; 积极报送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成果。
2011年市服务业责任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
一、产业指标
单位:亿元、%
2011年(现价)
责任部门
总量
占服务业比重
增速
全市
1013
—
20.8
其中,重点产业
旅游业
159.9
15.7
23.0
旅游局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
52.3
5.2
32.7
经信委
文化产业
108.0
10.7
25.0
宣传部
物流业
111.5
11.0
20.8
发改委
金融业
109.9
10.9
21.9
金融办
科技服务业(含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0.5
3.0
27.6
科技局
商贸流通与 商务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
189.8
18.7
20.9
商务局
住宿和餐饮业
42.3
4.2
27.4
商务服务业 (含租赁)
83.1
8.2
23.7
家庭服务业(含居民服务及其他)
18.3
1.8
20.7
人社局
二、组织与推动
1、八大重点产业(旅游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商贸流通与商务服务业、家庭服务业)责任部门明确自身工作职能,理顺产业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统计人员。
2、根据年度行业指标,制定产业提速发展行动计划。
3、建立和完善行业统计制度,每月10日前向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分别报送本行业上月度有关统计数据。
4、每季度结束后15日之内向市服务业办公室提供一份本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次年一季度向市服务业办公室报送上年度本行业服务业年度工作报告。
5、每年一季度向市服务业办公室和财政局报送本年度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指南,并于次年1月报送引导资金使用情况。
6、每月10日前,由相关配合部门向市服务业办公室报送市领导联系点项目推进情况。
7、围绕行业发展重点,建立和完善项目库,编制招商项目指引,并于每年一季度向市服务业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服务业招商行动计划。
8、对本行业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全年完成并上报调研报告2篇以上。
9、及时报送本行业工作动态、政策意见、项目建设等信息。
10、完成服务业年度发展报告相关产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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