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运河扬州段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大运河申遗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国家文物局今年4月在扬州召开2011年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会议,5月初专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通知》,对抓紧做好大运河申遗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会议和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大运河申遗牵头城市的职能,发挥好牵头示范作用,市政府决定在今年3月全市申遗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快进度,全面高效推进大运河扬州段保护和申遗工作,确保世界遗产城市创建目标的如期实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运河2014年申遗成功的战略部署,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遗产点段保护整治工作技术方案编制,明年6月底前对预备名单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最终确定申遗点段范围,明年9月底前完成申遗文本初稿并提交世界遗产中心预审,后年上半年完成申遗全部准备工作并于七八月间接受国际专家的现场评估考察。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遗产点权属单位要对照市政府办公室今年3月印发的《扬州市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点名单》和《扬州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按照国家文物局确定的时间节点,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申遗工作倒计时方案,确定各项任务目标、进度要求和责任人。
二、抓紧实施遗产点段的保护和整治
根据最小干预的原则,对于文物保护状况较好、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遗产点段以修整维护为主;对于确需抢救性保护或环境整治的遗产点段,在市申遗办指导下,尽快组织高水平专业团队编制保护、整治工程技术方案,报经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保护和整治工程的实施必须确保工程质量,细化监督程序。
三、加强对遗产点段本体和环境的监测管理
市申遗办负责建立大运河扬州段遗产点监测中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遗产点权属单位落实专业力量并按照要求开展遗产监测工作,要按照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大运河扬州段保护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影响遗产本体及其景观风貌的商业项目,根据遗产点段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遗产本体、生态环境、游客和安全等检测巡查制度,对关键意义的点段上的违法建设项目要加大执法督察力度,确保整改、清理到位。
四、做好申报世界遗产的各项基础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遗产点权属管理单位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遗产点段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遗产点段的“四有”工作,树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区划,落实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完善遗产点档案资料。
五、强化对遗产点段保护和整治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各相关遗产点权属(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申遗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应的保护、修缮、整治和监测管理人员,确保有人做事。要纳入预算并确保遗产点保护、修缮、整治工程技术方案编制经费、保护整治施工经费和遗产监测有关经费及时安排到位。
附件:大运河扬州段保护和申遗相关工作任务明细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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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运河扬州段保护和申遗工作任务明细表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申遗倒计时工作方案。确定各项任务目标、进度要求和责任人。
2011年7月10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遗产点权属(管理)单位
保护遗产点段?
禁止在遗产点保护区划内的一切破坏性建设行为,建立并执行定期工作报告和现场督察制度。
每个季度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遗产点权属(管理)单位、规划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
理清在遗产点保护区划内的建设项目,包括已立项未批准项目、已批准未实施项目、正在实施项目等,报送市申遗办。
2011年7月10日前
遗产点修缮与环境整治
做好立即列入项目:马棚湾铁牛、瘦西湖、两淮都转盐运使司衙署(仅门厅)、个园、汪鲁门盐商住宅、盂城驿、天宁寺行宫(含重宁寺)本体修缮和环境整治工作。
2011年底前完成方案,2012年6月底前完成施工,并形成档案资料报申遗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遗产点权属(管理)单位
完成立即列入项目淮扬运河段主线(扬州段)、宋泾河、宝应明清运河故道、高邮明清运河故道、邵伯明清运河故道、古邗沟故道(邗沟东道、扬州城区段)、普哈丁墓、何园、汪氏小苑、卢绍绪盐商住宅、盐宗庙、邵伯古堤、邵伯老船闸、邵伯码头、邵伯铁牛等遗产点段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完成后续列入项目仪扬运河、子婴减河、扬州城遗址、茱萸湾古闸、高邮南门历史大街、平津堰遗址、镇国寺塔等遗产点段的修整维护工作。
2011年底前完成方案;2012年6月底前完成施工,并形成档案资料报申遗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遗产点权属(管理)单位
做好大运河沿线电力电信等设施及线路的规范整治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供电公司
完成旅游配套设施规划、实施。
旅游局、对游客开放的各遗产点(权属)单位
依据申遗专家考察意见,完善遗产点的保护修缮与环境整治工作。
2013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遗产点权属(管理)单位
宣传教育工作
编发申遗宣传简报,维护申遗宣传网站,编制扬州申遗宣传画册。
申遗全程
遗产点权属(管理)单位、申遗办
完善遗产点导游词、宣传画册等宣传资料。
2011年底前
各对外开放的遗产点权属(管理)单位、旅游局
档案中心、展示中心、监测中心建设
完成大运河遗产档案中心、展示中心、监测中心选址
2011年9底前
申遗办
落实建设单位,全面启动大运河遗产监测平台建设
2011年底前
申遗办、经信委
基本完成大运河遗产档案收集与分类
2011年底前
申遗办、档案局
完善大运河遗产档案中心、展示中心、监测中心的功能配套、场地布置等
2012年6底前
申遗办
配合做好大运河扬州段遗产监测中心建设工作
2012年6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遗产点权属(管理)单位
全面完成大运河遗产档案中心、展示中心、监测中心软硬件建设。
2012年6月底前
申遗办、档案局、经信委
做好遗产点段“四有”工作:树立遗产点保护标志、划定保护区划、完善档案资料、落实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2012年3月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遗产点权属管理单位、文物局、规划局
做好申遗基础工作
做好大运河扬州段遗产点的勘察测绘、考古和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
2012年6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遗产点权属管理单位
完成遗产点的抗震评估报告及应对措施。
2011年底前
建设局、地震局
对遗产点气象、环境、交通流量、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等情况进行监测,向申遗办提供相关监测数据。
每年提供一次相关监测数据
气象局、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
提供2006年以来扬州城市旅游压力及遗产点旅游景点压力分析报告。
2011年底前
旅游局
必须做好遗产点消防、安全等监控方案及实施工作。
2011年6月底前
公安局、遗产点权属(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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