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7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0〕8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0]7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对尚未交付使用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检查开发项目的土地购置、开发建设、上市销售以及企业融资、税收征管等环节,是否存在土地违规闲置现象和炒地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是否做到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违规发布预售广告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5月20日前):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建立工作机制,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也要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并于5月26日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20日—2010年6月20日):由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对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逐宗地块、逐个项目、逐个环节检查的方式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各区要密切配合市检查组开展好本次检查活动。各县(市)也要采取逐一检查的方式组织全面检查,并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
3、整改总结迎接检查阶段(2010年6月21日—2010年6月30日):对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分析梳理、逐一明确整改要求。市区企业由各检查组牵头部门负责,县(市)企业由各县(市)政府负责,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认真开展检查。房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土地但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一次性全部录入《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要求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照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全面梳理近年来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市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摸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3、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制定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等全过程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特别是要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并将信用信息作为企业购地、融资、工商年检、资质许可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重要依据,形成分工协作、联动监管的良好机制,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分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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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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