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制定的《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切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65号)和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扬州实际,有效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工作,全面实施“示范区引领、先行区推动、样板区促进”的战略思路,尽快实现全市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转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学生个性一样得到弘扬、人民群众一样满意”的要求,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各地义务教育在受教育机会、教育质量、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和适合度大幅度提高,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各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基本达到扬州市“办学保障优质均衡样板区、学校管理优质均衡样板区、队伍建设优质均衡样板区、素质教育优质均衡样板区”要求,所有县(市、区)均创建成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区,全市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达到优质均衡。
二、实施办法
(一)示范区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65号),经邗江区政府申请、扬州市政府推荐、省政府同意,邗江区作为首批创建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要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示范区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达到优质均衡。
邗江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邗江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邗江区要按照《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邗江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率先开展“办学保障优质均衡样板区、学校管理优质均衡样板区、队伍建设优质均衡样板区、素质教育优质均衡样板区”创建工作,率先创建成为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区。要按照省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会议部署,研究确定实施步骤和序时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确保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督查指导,将邗江区的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过程管理,促使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加强与全市各地的交流,推动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样板区评估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标高远,内容丰富,任务繁重。结合省区域教育现代化创建等工作目标,从扬州教育实际出发,参照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要求,准备用5年左右的时间,分别组织“办学保障优质均衡样板区、学校管理优质均衡样板区、队伍建设优质均衡样板区、素质教育优质均衡样板区”等四大样板区评估,使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各样板区评估主要目标内容包括:
1、办学保障优质均衡样板区。主要目标内容包括: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全面完成,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到位,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达到省基准定额,专项资金投入有保障,义务教育投入依法达到“三增长”,教育技术装备达省标,城乡学校网上结对共建成效显著。
2、学校管理优质均衡样板区。主要目标内容包括:创新教育管理,质量保障体系健全;深化入学制度改革,学生受教育机会公平均等;强化教学管理,教学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强化教育服务,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质态优良;强化学生管理,学校常规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执行省“五严”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3、队伍建设优质均衡样板区。主要目标内容包括:科学定编,满足义务教育发展需求;创新人事管理办法,教师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评价教师科学公正;巩固绩效工资实施成果,建立长效激励保障机制;强化师德师能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4、素质教育优质均衡样板区。主要目标内容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素质教育依法实施;全面落实课程方案,课程实施水平明显提高;重视德育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显著;强化体育、美育、心育工作,学生身心健康素质和综合素养明显提升;关注教育民生,教育公平得到保障。
各样板区评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每年对评估通过的地区进行优质均衡样板区命名表彰(各优质均衡样板区评选具体办法见附件)。
(三)先行区创建
对于在优质均衡样板区创建中成绩突出、成效明显,通过其中三大样板区评估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命名为“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区”。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组织程度,实施双轮驱动
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工作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机构编制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研究相关问题,审议有关表彰决定。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机构编制、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并将该项工作情况列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市教育局把各地创建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评内容。
(二)鼓励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工作要注重理念先导和规划先行,各地要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工作特点出发,因地制宜,明确创建工作具体目标,制定序时进度表,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力争早日完成创建目标任务。鼓励各地在办学标准、拨款机制、用人体制、学校管理、招生考试等方面大胆改革、探索创新,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改薄、扶弱、创优、培特”重点,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工作落实到学校建设和发展中来,加强调研,理清思路,积极改造新形势下出现的薄弱学校,努力帮扶弱势群体,积极开展轻负优质学校创建活动,努力培育学校特色,切实提高学校办学质态。
(三)构建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样板区评估和先行区创建奖励激励机制,对各样板区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完成先行区创建工作目标的地区实行目标奖励。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引导各地研究先行成功范例,使示范区、样板区、先行区建设过程成为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边提高的过程,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尽快实现优质均衡。
附件1: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办学保障优质均衡样板区评选办法;
附件2: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学校管理优质均衡样板区评选办法;
附件3: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队伍建设优质均衡样板区评选办法;
附件4: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素质教育优质均衡样板区评选办法。
附件1:
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
办学保障优质均衡样板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65号)精神,根据《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办学保障优质均衡样板区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
二、评选周期
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进一步完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义务教育所需各项经费全额纳入县本级预算。按政策规定征足征齐教育附加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教育附加重点用于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义务教育公平和秩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清理规范改制学校。
(二)学校布局科学合理。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形成与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校布局,建立与人口布局结构相适应的教育空间体系。制定出台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意见,加快中小学校配套建设,规范配套建设行为,确保配套新建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三)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全面完成。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校舍安全等标准,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以及教育技术装备等方面未达国家和省定标准的学校,要全部列入相对薄弱学校或学校薄弱项目改造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建设和改造。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突出区域重点和工作重点的要求,完成校舍安全工程的总体目标,提升中小学校舍安全水平和综合防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学校优质化水平, 90%以上的学校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四)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到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到位,教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得到落实,所需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和支付,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
(五)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达到省基准定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有保障,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不低于省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投入逐步增长。
(六)专项资金投入有保障。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经费有保障并达到省定标准,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校舍安全工程经费有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培训经费投入达到省定标准并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达到省定标准,所需经费财政全额保障。
(七)义务教育投入依法达到“三增长”。依法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八)教育技术装备达省标。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II类要求。
(九)城乡学校网上结对共建成效显著。农村学校普遍实现与优质学校结对共建,所有结对学校均全面构建基于现代网络环境的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认真制定网上结对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结对共建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农村学校办学质态有明显提升。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县(市、区)对照标准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评,并对通过材料初评的县(市、区)办学保障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三)市教育局牵头召开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专家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表彰为“扬州市义务教育办学保障优质均衡样板区”。
附件2:
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
学校管理优质均衡样板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65号)精神,根据《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学校管理优质均衡样板区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
二、评选周期
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创新教育管理,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创新教育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教育管理组织,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教育局长、校长听课评课制度,及时了解教学情况,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统筹区域内教研、科研、电教、培训等专业力量,建立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监测体系、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科学评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政府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评估考核体系科学合理。精心培植和打造品牌学校、品牌学科和品牌教师,形成手中有典型、工作有示范、教育有品牌的学校管理工作格局。
(二)深化入学制度改革,学生受教育机会公平均等。严格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制度。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校内均衡编班,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等违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深化中考制度改革,将热点普通高中不少于60%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学校规模适度,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每班40人以内,初中每班45人以内,30人左右的小班化教学比例不断扩大。
(三)强化教学管理,教学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各类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规范高效。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扬州市中小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职责,加强教学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扬州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得到切实贯彻,各类学校均有校本化落实举措。加强对学校教学过程管理有效性的督查,形成学校教学管理督查机制。
(四)强化教育服务,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质态优良。优化学校服务工作岗位设置,做好服务人员优化配备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过程督查,完善能进能出管理机制。强化对学校重点服务岗位的管理,提高理、化、生实验服务水平,提高学校门卫、公共卫生、食堂和宿舍服务质态,确保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学校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强化学校财务管理、审计和成本控制工作,完善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五)强化学生管理,学校常规管理规范有序。强化学生卫生行为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交通法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等,通过专题教育、集中培训、明查暗访、家校合作、素质评价等综合手段,促使学生养成健康、文明、规范的行为习惯。建立学校基本校园常规,建立区域学校常规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对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加强督查。市教育局“常规管理百校行”工作总体评价好。
(六)严格执行省“五严”规定,办学行为规范。省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得到贯彻落实。深入开展轻负优质先进学校创建工作,3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创建成为扬州市轻负优质先进学校。社会、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素质教育工作满意度高。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县(市、区)对照标准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评,并对通过材料初评的县(市、区)学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三)市教育局牵头召开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专家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表彰为“扬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优质均衡样板区”。
附件3:
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
队伍建设优质均衡样板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65号)精神,根据《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队伍建设优质均衡样板区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
二、评选周期
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科学定编,满足义务教育发展需求。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在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统一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根据本地财政收入状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落实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和实行小班化教学或寄宿制以及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等增编因素,切实满足发展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编制总量,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及时调剂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编制。
(二)创新人事管理办法,教师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岗位设置工作,充分利用岗位设置的功能调节作用,科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严格落实同一区域内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同类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保持相对均衡的相关规定,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建立健全区域内城乡、校际之间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评价教师科学公正。遵循义务教育教师成长规律,以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目标,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相衔接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机制。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评价标准,将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满意度作为教师能力水平和业绩的重要标准之一。坚持职称申报程序,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办法,适当向农村教师倾斜。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四)巩固绩效工资实施成果,建立长效激励保障机制。切实落实绩效工资各项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及时兑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并进一步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做好舆论宣传、思想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师德师能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努力做到教师素质一样好,每所学校生师比、教师学历均达到省定标准,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满足课程教学需要。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及骨干教师比例学校之间大致相当。加强师德建设,搭建教师专业化成长平台,建立促进教师主动发展的评价激励制度,创新校本培训形式,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教师培训经费支出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中用于教师培训部分不低于5%。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县(市、区)对照标准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评,并对通过材料初评的县(市、区)学校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三)市教育局牵头召开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专家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表彰为“扬州市义务教育队伍建设优质均衡样板区”。
附件4:
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
素质教育优质均衡样板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65号)精神,根据《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扬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素质教育优质均衡样板区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
二、评选周期
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素质教育依法实施。建立了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实施素质教育协作机制,形成了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向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二)全面落实课程方案,课程实施水平明显提高。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全部课程(含综合实践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每所学校学生学业合格率在95%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建立科学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体系,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以优质课堂、百佳社团、特色文化、养成教育、学校共同体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小学素质教育五大工程工作成效明显。
(三)重视德育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显著。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认真实施德育课程,加强德育研究,重视德育队伍建设,学校德育工作水平明显提高。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感恩·励志教育各项年度主题教育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强化体育、美育、心育工作,学生身心健康素质和综合素养明显提升。开齐开足体育课、艺术课和健康教育课,全面实施学校体育与艺术“2+1”项目,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艺活动,学生参加活动面广。学生普遍养成良好的参加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行为习惯,近视眼患病率逐年下降。《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优秀率分别达90%和10%以上。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访谈、服务体系。
(五)关注教育民生,教育公平得到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年度教育民生工作实施意见,完成民生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稳定宏志班招生规模,放大宏志班品牌效应,确保完成年度宏志班招生任务。深入实施54321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进一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社区、家庭教育之间的联系沟通,教育民生工作社会认可度高。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县(市、区)对照标准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评,并对通过材料初评的县(市、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三)市教育局牵头召开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专家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表彰为“扬州市义务教育素质教育优质均衡样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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