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政府金融办市农机局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政策性保险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市农机局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政策性保险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政策性保险实施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金融办? 市农机局)
根据省金融办、江苏保监局、省农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0号)以及全省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近两年拖拉机交强险赔付率较高的实际情况,为维护拖拉机所有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完善拖拉机交强险、变型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制度,加快推进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责任意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为农业机械的主要机具,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积极推行和全面实施拖拉机交强险制度,探索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度,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农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进一步做好农机保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政策性保险地区费率制度
(一)明确农机保险的主要险种和费率标准
1、拖拉机交强险,包括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变型拖拉机(含农用三轮、五轮运输车)交强险。自2010年1月1日起,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规定的费率标准执行。
(1)适当调整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具体费率如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的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105/台,使用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14.7kw的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155/台,使用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的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700/台,使用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14.7kw的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910/台,使用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
(2)调整符合规范的变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省级公告目录管理,符合《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苏政办发[2002]30号)的变型拖拉机,其交强险费率标准在原“运输型拖拉机”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具体费率如下: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的变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810/台,使用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14.7kw但小于或等于17.6kw的变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1050/台,使用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
(3)合理确定超标变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已领取我省拖拉机牌证,不符合《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苏政办发[2002]30号)的超标变型拖拉机,具体费率如下: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17.6kw,小于或等于50kw的变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1450/台,使用机动车交强险保单;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50kw,小于或等于80kw的变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2200/台,使用机动车交强险保单;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80kw的变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4000/台,使用机动车交强险保单。
(4)低速载货汽车交强险费率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低速载货汽车交强险费率标准参照变型拖拉机交强型费率标准执行。
2、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仍然执行5万/524元、10万/665元的费率标准。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意外险,费率实行100元、200元、300元三档标准。
(二)准确划分拖拉机承保类型
1、准确划分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界限。各地农机监理机构应协助保险公司按照拖拉机的使用性质正确认定拖拉机类型:凡农民个人或合作社拥有的小于或等于14.7kw的手扶拖拉机、大于14.7kw无挂车拖拉机均为兼用型拖拉机;工矿企业、城镇建设保洁单位拥有的拖拉机、农民个人拥有的小于或等于14.7kw的方向盘拖拉机、大于14.7kw有挂车拖拉机均为运输型拖拉机。不同类型的拖拉机分别执行相应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
2、变型拖拉机按功率分类承保交强险。变型拖拉机发动机额定功率以拖拉机登记证书或发动机铭牌记载的功率为准,功率难以确定的,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证明材料承保。
3、鼓励和引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机驾人员意外险等商业保险,以提高农机所有人、机驾人员的保障水平。
(三)明确保险公司农机保险承保责任
1、凡是具备开展机动车交强险且在我市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原则上都有开展拖拉机交强险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保拖拉机交强险。
2、农机政策性保险可以在上述具有承保交强险资质的保险机构中确定,具体由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市农机部门选定。
三、努力提高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政策性保险承保服务水平
1、实施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的支农强农惠农政策。我市拖拉机交强险实施以来,总体呈现平稳运行态势,承保面逐步扩大,经济补偿功能不断发挥,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实施对增强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意识、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现行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厘定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变型拖拉机”这一特殊因素,而是将其统一纳入到普通拖拉机费率承保,加上拖拉机主的驾驶水平不高,拖拉机交通事故频发,导致拖拉机交强险持续亏损,有关财产保险公司对承保拖拉机交强险工作较为消极,甚至以种种理由拒保,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调整既是维护全市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需要,也是保障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田间地头、乡村集市、学校社区,结合农机定期检验、安全检查、平安农机创建等活动,面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拖拉机所有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销售企业,广泛宣传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广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以及驾驶操作人员参保意识,加快整体推进步伐,全面提升农机政策性保障水平。
2、各级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推动诚信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提高拖拉机交强险服务水平。要认真组织学习省金融办、江苏保监局、省农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和全省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扩大社会公众对拖拉机交强险政策的知晓率,提高投保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加强对拖拉机的核查,准确认定拖拉机类别,严格报执行费率标准。
3、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与拖拉机交强险、农机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的沟通联系,选择信誉好、服务优、具有资格的保险机构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交强险承保点。积极组织有关保险机构结合送检下乡和实地检验等深入乡镇、村组,现场办理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政策性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区,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机构可以委托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代为办理拖拉机交强险投保手续、收取保费,方便机主投保。
四、切实加强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政策性保险实施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此次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责任分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市、县金融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协调各方关系,为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调整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2、保险行业协会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行业自律和协调工作,密切关注和掌握当地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动态,加强与当地交警和农机部门沟通,妥善处理有关矛盾和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3、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财政等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拖拉机交强险、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实施,积极引导农业机械所有人投保,充分协调各方关系,促进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政策性保险健康规范发展。
4、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按照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系列国家标准和《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关、审核和检验关,对未办理交强险的拖拉机、对不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0号)规定及未纳入省级公告目录管理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5、承保机构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定期检查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执行情况,坚决查处以各种非正当理由拒绝承保各类拖拉机交强险,或任意改变费率档次或套用其他车型承保,强制搭售其它保险产品或违规附加其他条件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