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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部门与重点中心镇城镇化发展结对服务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1〕5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和全市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充分发挥市直部门政策指导、协调服务的工作优势,促进市重点中心镇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市直部门与重点中心镇城镇化发展结对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重点中心镇发展水平为目标,通过结对帮扶活动,促进重点中心镇健全建设规划,完善设施功能,加快产业发展,强化体制创新,提高发展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把11个重点中心镇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产业发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镇。
二、结对服务对象
市直11个部门与11个重点中心镇实行一对一结对服务,具体为:


市直部门
重点中心镇


市农业委员会
宝应县曹甸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射阳湖镇


市交通运输局
宝应县范水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邮市临泽镇


市水利局
高邮市三垛镇


市民政局
高邮市菱塘乡


市城乡建设局
江都市小纪镇


市规划局
江都市邵伯镇


市财政局
江都市郭村镇


市国土资源局
仪征市大仪镇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仪征市谢集乡


三、结对服务时间
2011年至2013年,共3年。
四、结对服务内容
1、工作指导。按照全市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结对服务重点中心镇的实际,强化政策指导,帮助谋划城镇化发展思路,帮助制定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
2、项目、资金支持。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会同结对服务乡镇包装项目,向上争取有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等,同时,积极为乡镇介绍项目信息,帮助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每年帮助结对服务的重点中心镇引进投资项目2个以上,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争取上级财政性资金50万元以上。
五、组织领导
城镇化发展结对服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结对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加强与结对服务重点中心镇的工作联系,制定结对服务工作方案,建立定期走访制度,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圆满完成结对服务任务。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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