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6〕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
?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
关于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市工商局 市消费者协会
为纪念2016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定于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2016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以弘扬315精神为主线,突出宣传“新消费、我做主”年度主题,通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主动聆听消费者意见、满足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满意的社会氛围;突出活动的服务功能,通过高效维权、社会监督、消费教育等方式,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为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的便利和帮助;突出宣传各地消费维权动态和成效,推动政府部门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职能,吸引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广场纪念及咨询活动。扬州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纪念活动主会场设在市区力宝广场,活动于3月15日上午9点开始,为期半天。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部分公共服务行业将参加活动。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各自实际状况在当地举办纪念及咨询活动。活动要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要贴近群众生活需求,组织公共服务企业提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维修、咨询等服务。
2、举办新闻通报会和媒体访谈活动。市消协在315前夕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2015年度重大消费维权信息;与主流媒体合作开设专栏节目,为消费者提供咨询、维权服务;面向社会征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线索并进行曝光。315期间,市消协将集中开展宣传报道,重点宣传我市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维权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消费维权氛围。各地消协要结合自身实际,以通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交流,同时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全方位展示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发展现状和维权成果。
3、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市消协将联合各地消协在315期间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消费教育活动。消费教育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倡导消费者选购绿色节能产品,推动市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的方式转变;倡导商贸企业和餐饮住宿企业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等商业行为;鼓励生产型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能耗。
4、开展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活动。市消协将对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行业进行消费调查,以详实的数据形成公正、客观、完整的系列调查报告,反映我市民生行业服务现状和群众满意度。315期间将实名通报典型案例、公开谴责不良商家。各地消协要针对本地消费热点或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等社会监督活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为消费者消费购物提供参考。
5、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315期间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活动,整治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各地消协组织要积极参与配合行政执法检查,发挥消协监督职能,规范经营者行为。
6、编印发行《扬州315专刊》。315期间,市消协将编印发行《扬州315专刊》,内容主要宣传和反映全市2015年消费维权工作概况、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消费调查结果、消费指导、侵犯消费者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等。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及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专刊组稿、发行工作。
7、做好315期间投诉接待受理工作。各地消协和12315投诉指挥中心要加强窗口建设,确保在315期间,受理窗口有人值守,接听、接待消费者投诉。要及时做好上级转办投诉的调处工作。要高度重视热点消费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投诉案件的调解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三、活动要求
1、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统筹组织好各项活动。
2、各地在活动中要广泛发动,争取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配合和支持,动员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要整合消协理事单位维权资源,充分发挥理事单位各自优势和特点,共同开展各项纪念活动。
3、在活动形式上,各地要结合实际,既注意勤俭节约,又注重营造氛围,使纪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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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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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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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市工商局 市消费者协会
为纪念2016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定于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2016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以弘扬315精神为主线,突出宣传“新消费、我做主”年度主题,通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主动聆听消费者意见、满足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满意的社会氛围;突出活动的服务功能,通过高效维权、社会监督、消费教育等方式,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为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的便利和帮助;突出宣传各地消费维权动态和成效,推动政府部门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职能,吸引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广场纪念及咨询活动。扬州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纪念活动主会场设在市区力宝广场,活动于3月15日上午9点开始,为期半天。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部分公共服务行业将参加活动。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各自实际状况在当地举办纪念及咨询活动。活动要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要贴近群众生活需求,组织公共服务企业提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维修、咨询等服务。
2、举办新闻通报会和媒体访谈活动。市消协在315前夕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2015年度重大消费维权信息;与主流媒体合作开设专栏节目,为消费者提供咨询、维权服务;面向社会征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线索并进行曝光。315期间,市消协将集中开展宣传报道,重点宣传我市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维权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消费维权氛围。各地消协要结合自身实际,以通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交流,同时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全方位展示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发展现状和维权成果。
3、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市消协将联合各地消协在315期间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消费教育活动。消费教育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倡导消费者选购绿色节能产品,推动市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的方式转变;倡导商贸企业和餐饮住宿企业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等商业行为;鼓励生产型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能耗。
4、开展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活动。市消协将对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行业进行消费调查,以详实的数据形成公正、客观、完整的系列调查报告,反映我市民生行业服务现状和群众满意度。315期间将实名通报典型案例、公开谴责不良商家。各地消协要针对本地消费热点或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等社会监督活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为消费者消费购物提供参考。
5、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315期间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活动,整治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各地消协组织要积极参与配合行政执法检查,发挥消协监督职能,规范经营者行为。
6、编印发行《扬州315专刊》。315期间,市消协将编印发行《扬州315专刊》,内容主要宣传和反映全市2015年消费维权工作概况、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消费调查结果、消费指导、侵犯消费者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等。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及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专刊组稿、发行工作。
7、做好315期间投诉接待受理工作。各地消协和12315投诉指挥中心要加强窗口建设,确保在315期间,受理窗口有人值守,接听、接待消费者投诉。要及时做好上级转办投诉的调处工作。要高度重视热点消费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投诉案件的调解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三、活动要求
1、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统筹组织好各项活动。
2、各地在活动中要广泛发动,争取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配合和支持,动员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要整合消协理事单位维权资源,充分发挥理事单位各自优势和特点,共同开展各项纪念活动。
3、在活动形式上,各地要结合实际,既注意勤俭节约,又注重营造氛围,使纪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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