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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消协《关于开展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2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0〕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工商局、消协《关于开展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关于开展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中消协2010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关注百姓消费生活,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定于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将采取行政机关指导、社团组织牵头、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参与的方式开展。活动要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突出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和谐的主题,向社会各界提供消费咨询服务,普及消费知识,弘扬3·15精神,以达到提升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营造和谐消费氛围的目的。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月专项活动。一是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年主题以及我市围绕年主题开展的系列活动;二是发挥基层维权网络作用,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做好消费维权案件的处理工作,同时通过“一会三站”基层组织网络开展消费教育;三是发挥理事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开展专项活动,规范行业行为。
(二)组织现场、电话、网络咨询服务活动。各地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力量,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册,组织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等形式,集中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向消费者宣传年主题,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科学健康消费知识。
(三)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联合品牌家电企业、品牌农机、农资等涉农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和律师团,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消费政策;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入户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检修产品状况、讲解使用维护保养知识操作技能。
(四)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各地要结合宣传贯彻2010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如何开展消费维权、提升消费信心的意见和建议。
(五)点评十大霸王行为、评选十佳服务行为。向社会征集消费领域存在的侵权行为,通过专家点评、新闻发布、跟踪回访、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征集经营者自觉实施、可推广、从更高层面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社会各界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由消费者代表组成的评审团进行评选。
(六)开展消协调解员体验活动。邀请市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媒体记者、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等参与消费纠纷调处工作。通过亲身体验使参与者一方面知晓消协组织运作流程,另一方面了解消费维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由此推动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七)理事单位签订年度责任承诺书。市消协将首次与理事单位签订年度责任承诺书,明确理事单位应尽的义务。年底根据各理事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评优和表彰。
(八)召开联动3·15新闻发布会。以3·15为契机,召开以“渴望关注”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2009年有社会影响力的十大维权新闻、十大成功维权案例、十大消费建议、十大消费热点评论、十大消费警示及2010年维权新举措。
(九)组织维权志愿者开展暗访、体察、法律援助等行动。一是组织对服务行业窗口服务质量进行暗访;二是进行各类客服(特号)电话接访质量比对;三是对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行业组织消费体察;四是招募法律志愿服务者,组织消费维权法律援助行动。
(十)举办3·15维权知识短信竞赛。借助短信平台发布面广、操作简便、统计迅捷的优势,联合通信企业围绕年主题及全市开展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通过短信发送赛题、手机用户短信答复的互动方式举办3·15维权知识短信竞赛。
(十一)组织消费专题征文。3·15期间,各地要以“消费教育进课堂”为契机,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市大、中、小学开展消费·维权专题征文。同时,面向社会通过网络进行博客征文活动。
(十二)举办诚信单位表彰活动。3·15期间,市消协将表彰2009-2010年度扬州市诚信单位和江苏省诚信单位,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交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各地要在3·15期间以各种形式,举办诚信单位表彰活动,以此推动全市争创诚信单位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开展。
(十三)编印发行《3·15年度报告》。3·15期间,市消协将发行《3·15年度报告》,宣传和反映全市2009年消费维权工作概况、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比较试验结果、消费指导、侵犯消费者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等。报告内容将力求生动活泼,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教育性,能够引起广大消费者阅读兴趣。
(十四)开展“消费维权流动服务”活动。3·15前后,各地要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流动服务”活动,使广大消费者能够充分知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维权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和水平。
三、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2月下旬开始,各地与新闻媒体联合举办各类3·15专题专栏节目。市消协招募志愿者。
2月底—3月底,各地开展消费维权流动服务。
2月25日前后,各地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宣传年主题精神,并广泛征求与会代表对2010年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征集消费纠纷调解员体验者。
3月1日—15日,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
3月上旬,召开联动新闻发布会;与理事单位签订年度责任承诺书。
3月上旬,开展3·15维权知识短信竞赛。
3月中旬,举行江苏省诚信单位和扬州市诚信单位表彰仪式。
3月14日—15日,有条件的地区可举办纪念3·15广场(剧场)专题演出、电视晚会。
3月15日,各地发行纪念3·15专刊。
3月15日,开展3·15大型咨询服务活动。扬州市区设立四个会场,主会场由市消协与广陵消协负责组织实施;邗江、维扬、开发区消协分别在各自辖区内组织实施。
3月10日—15日期间,各地消协开展“五进”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消费信息。
3月1日—20日期间,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市场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活动中要注意与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紧密协作,争取新闻媒体的有力配合和支持,广泛动员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
(二)在活动形式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注重营造氛围,使纪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三)各地要按照中消协、省消协统一部署组织好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要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尽快与有关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和律师团联系沟通,确定活动方案。
(四)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填写活动情况统计表,并于
2010年3月25日前
报送市消协。
附件: 2010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0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单位
合计



备注


党政领导参加情况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城市
活动



设点



农村
活动



设点



行业专家提供咨询
人次


志愿者参加情况
人次


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发放宣传材料
万份


召开座谈会



召开年主题研讨会



举办企业承诺活动



举办文艺演出、专题晚会
场次


开办消费维权讲座



组织知识竞赛



有关宣传报道
电视
专题节目



播出时间
小时


广播
专题节目



播出时间
小时


报刊
开设专栏



发表文章



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参与市场监督检查



接受咨询情况
接受咨询总数



法律类咨询



消费类咨询



其他类咨询



受理投诉情况
受理投诉总数



电话方式



来函方式



来访方式



其他方式



现场调解



已结



争议金额
万元


加倍赔偿金额
万元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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