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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消协《关于开展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2〕3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工商局、消协《关于开展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关于开展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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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消协2012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关注消费者安全权,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紧密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积极弘扬3·15精神,大力宣传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群众参与的活动形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和媒体访谈活动。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优势,集中进行消费维权新闻发布,积极宣传2012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精神和意义,公布2011年有社会影响力的维权案例、建议案、消费热点评论、消费警示以及2012年维权举措;参加扬州电台《行风热线》、《扬州晚报》11Q网访谈活动,在线与广大消费者广泛交流意见和建议,为消费者在线提供咨询服务、答疑解惑。
(二)开展广场纪念及咨询活动。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在3月15日前后举办广场纪念及咨询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根据城区特点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脑使用、食品安全等专业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乡镇,利用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以及日用品的消费知识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各地在3·15期间组织一次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就如何消除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消费安全隐患广泛听取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看法,征求各界对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看法和建议,共商消费维权工作难点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办法。
(四)编印发行《3·15特刊》。3·15期间,市消协将发行《3·15特刊》,内容主要宣传和反映全市2011年消费维权工作概况、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比较试验结果、消费指导、侵犯消费者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等。报告内容将力求生动活泼,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教育性,能够引起广大消费者阅读兴趣。
(五)举办文艺晚会、征文或知识竞赛等活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举办文艺晚会、征文或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2012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展现维权工作者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精神风貌,揭露、抨击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引导广大消费者建立“安全、理性、文明”的科学消费理念;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动员、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维护消费者权益活动中来,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六)联合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和新闻媒体的合作,在3·15前后全方位、多层面的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宣传工作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有针对性的进行消费安全方面的分类宣传与教育,提升全社会对消费安全的重视程度。市消协将在《消费周刊》连续刊登年主题公益宣传广告。二是宣传全市工商机关、消协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年主题活动中来。三是曝光侵权行为。面向社会征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线索,通过暗访调查、采访业内人士等方式进行曝光。
(七)开展重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活动。开展“承诺与践行”专题调查。对商场购物、旅游观光、居家置业、娱乐休闲、公共服务、餐饮食品、农资产品、网络交易、邮政快递和预付约定等十个行业的服务现状进行调查,重点关注上述行业中的消费安全问题,对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店堂告示、自我免责条款、格式合同等,及时对经营者予以劝诫,对一些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行政部门查处。组织扬州大学消费维权志愿者分队对历年来揭批的霸王条款、行业潜规则整改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布。组织青少年“非对称性”消费体验,陪同初中生购买手机、办理手机卡,观察商家是否根据消费者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程度供应商品。
(八)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按照年主题要求,积极参与对市场中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的监督检查,消除消费安全隐患,严格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各地消协的基层网络组织要恪尽职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配合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九)开展消费维权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开展“十佳消费维权志愿者”、“十佳维权监督站”评选活动,表彰和宣传在消费维权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化,营造“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3·15期间公布评选结果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推介活动。与机动车行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合作,推介行业内优秀企业在3·15活动现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在《消费周刊》、《3·15特刊》宣传我市入盟企业,引导和促进广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向社会广泛宣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LOGO,不断提高联盟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一)表彰省级、市级“诚信单位”。3·15期间,市消协将隆重表彰新认定的省级、市级“诚信单位”,以倡导生产者、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交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各地也要举办相关宣传表彰活动,进一步推动诚信自律的商业风气,建设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
(十二)开展“消费维权流动服务”活动。各地要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为对象开展维权流动服务,选择老人、留守儿童集中的社区、村镇举办活动,针对老年人和儿童经常遭遇的保健品虚假宣传、学习用品质量问题等,邀请专家讲解消费注意事项。在部分学校设立“校园消费安全联络站”,指导青少年科学、理性购物。做好农村消费纠纷受理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农资、农机类投诉。
(十三)开展工商、消协维权大接访活动。全市工商、消协系统统一部署,在3·15前夕开展“市、县、乡”三级大接访活动。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负责人要亲自接待投诉者,亲自协调解决消费纠纷,以“人人受到接待、件件得到处理”为目标,力争使大批消费矛盾当场或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十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以“万人大课堂”活动为载体,巩固已建成的消费教育学校和消费教育基地,借助社会力量做好教育场所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工作。加强公益师资队伍培训,合理安排授课计划和活动规模。3·15期间举行讲师团巡回授课启动仪式。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向教育部门赠送消费教育课件,争取将消费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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