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工商局《关于开展“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2〕6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旅游局、工商局《关于开展“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我市旅游名城建设步伐,进一步打造诚信旅游、品质服务、放心消费的旅游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2012年扬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市旅游局、工商局决定在全市旅游服务行业开展“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诚信旅游·放心消费”为主题和宗旨,着力抓好诚信旅游和品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全面提升扬州旅游服务业的诚信度、安全度和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旅游服务业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加强旅游经营企业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倡导推进旅游品质服务和放心消费,全面提升全市餐饮业、住宿业、沐浴业、景区(点)、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诚信意识、服务质量和品牌建设步伐,推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和品质服务,引导游客理性和文明消费,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和全面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宣传活动

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引导和信息服务功能,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和旅游者理性消费。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并积极参与“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

1、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在活动中讲诚信的旅游服务企业好的做法,发挥他们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本次活动的整体推进,通过案例分析、投诉公告、出游提示等形式,教育引导消费者和旅游经营企业。

2、利用重大活动开展宣传。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扬州4.18国际经贸旅游节”、“中国·扬州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这些百姓参与度高的载体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旅游服务企业开展向社会承诺活动和广场咨询服务活动。

3、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旅游须知》等宣传资料进行发放,同时要求各旅游经营企业在电梯等显著位置播放“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公益旅游宣传片。

4、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开展“与文明同行、做文明的扬州人”的宣传活动,强化文明意识教育。大力宣传“人人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资源”的理念,使全体市民树立明礼诚信的文明意识,豁达大度的都市意识,礼貌待客,举止文明,以友善诚信的态度对待来自四面八方的中外游客,创造一个人人心情舒畅,处处温馨和谐的旅游大环境。

(二)着力开展规范旅游服务行业诚信经营专项活动

1、提升服务水准。各旅游服务行业要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规范,制定和推行行业管理规范、环境规范和员工行为规范的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化服务质量体系,不断完善软硬件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准。

2、规范服务行为。各旅游服务行业的服务人员应仪容端庄、服装整洁、举止得体、用语文明,体现良好修养与素质,提供热情、耐心、细致及规范的服务。不断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3、规范经营行为。各旅游服务行业要强化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品质消费环境。餐饮业重点加强菜品质量、价格和服务行为管理、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消毒程序;住宿业重点加强明码标价、规范结算、消费告知、安全卫生、客房设备保养和前台沟通协调能力;旅游汽车、出租车及人力三轮车行业重点加强客运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和服务设施完好、服务人员文明服务、规范服务,严厉打击欺客、宰客行为;景区(点)重点加强景区安全、工作人员规范服务、规范收费问题;百货零售业、超市重点规范促销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沐浴行业重点加强明码标价、规范收费、消费告知、挂牌服务、环境卫生;旅行社行业重点加强广告宣传规范、旅游合同管理、导游人员规范服务。

4、开展品牌创建和等级评定。凡有条件的行业,要依据相关标准或规定,组织开展旨在促进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提示的行业等级评定和品牌创建工作,并使之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旅游企业“黑红榜”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促使旅游企业从关心自身声誉和长远利益出发,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诚信经营。

(三)大力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活动

开展旅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旅游与工商、公安、商务、园林、交通、物价、卫生、质监、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强化监督执法,集中时间,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1、集中开展打击在旅游景区(点)周围诱骗欺诈游客行为的专项整治。

2、开展规范沐浴行业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

3、开展餐饮业及住宿业收费、设施设备维护及服务态度的专项整治。

4、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

5、开展规范旅游合同文本和旅游广告宣传的专项整治。

通过强化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工作,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扬州旅游市场的运行质态。?

四、组织领导

“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汤天波担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陈荣进、市旅游局副局长毛卫东担任。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为活动办公室成员。

五、活动安排

“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时间为一年,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4月)。各县(市、区)旅游局、工商局,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启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确保活动起步高、效果好。

第二阶段:活动开展阶段(2012年5月—10月)。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活动。组织开展“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宣传推广活动,进一步营造诚信旅游、品质服务、放心消费的旅游消费环境;组织开展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活动,进一步增强行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诚信经营、品牌创建和品质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规范与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2月)。各旅游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做好“自查自评、逐级申报、接受评定”的考核准备工作,并对本单位开展“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11月底前报“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办公室,年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诚信单位和个人颁发“诚信”奖牌。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旅游局、工商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认识“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的重要性,认真按照活动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求实效。要明确“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的责任人和联络员,建立会议、简报、督查、报告制度。各行业协会要主动配合职能部门工作,强化行业自律,协助推动企业贯彻行业规范,品牌创建和等级评定。

2、细化方案,扎实推进。各单位在此次活动中要具体做到:建立一个组织机构,制定一套实施方案,形成一个达标标准,组织一次宣传发动,完善一个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并开展一次向社会承诺活动。各旅游企业在经营场所要公示诚信服务承诺并认真落实,在经营或主要服务场所悬挂横幅、标语牌,播放宣传片,大力营造“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的创建氛围。

3、强化督查,做好总结。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联络、指导和督查工作,通过明查暗访、网络调查、问卷测评、简报通报以及媒体曝光等形式推进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的活动开展,并探索旅游企业诚信建设新方法和旅游市场管理新手段,力促活动成果进一步深化,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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