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及“五一”假期旅游服务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2〕9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2年“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及“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为切实维护节庆期间的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广大游客提供安全、有序、诚信、优质的旅游环境,打造宜游城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
“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及“五一”假期对我市旅游市场的管理、协调和接待水平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指挥中心的协调机制,确保假日旅游指挥系统的高效运转。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准确公布交通、景点、住宿、旅行社等方面的动态信息,为游客提供引导服务。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公布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及时回复各类旅游咨询,受理各种旅游投诉,协同相关部门处理好突发事件,努力实现“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目标。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旅游平安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市各旅游相关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假日旅游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对旅游活动组织者、经营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涉旅人员的安全引导教育工作,增强其对突发安全事件的预判和处置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警示信息的引导和服务,提高游客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我市假日旅游安全防范体系。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排查隐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要重点检查旅游饭店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旅游车辆使(租)用情况,旅游景区(点)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管理、安全标识系统、事故隐患监控、应急救援等情况。各旅游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仔细检查每个安全事故易发点,切实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
三、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和谐环境?
结合今年我市开展的“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在扬州”活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的规范整顿工作。旅游、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要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坚决惩治零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各旅游企业要认真开展“诚信旅游·品质服务”活动,对照旅游服务行业标准,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共创和谐、生态的旅游环境。各旅游企业要开发丰富的旅游产品,将城市旅游与县域旅游相结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自驾游等特色旅游产品,推动我市旅游市场的均衡全面发展。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旅游保障
各地、各部门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新情况和本单位的实际,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节庆期间的投诉接待,保证游客投诉无障碍,要及时、就地处理旅游投诉,以防矛盾的扩大;要采用各种方式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对重大旅游投诉,特别是安全事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并及时向旅游及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旅游企业要按照假日旅游统计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并分析假日期间旅游动态情况,及时、准确地统计、报送相关信息,确保假日旅游统计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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