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31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07〕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现就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有近4万家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以上,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80%以上,经济总量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0%以上。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有利于促进市场繁荣,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成熟健全的服务体系是保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大力培育和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维护和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类服务组织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形成覆盖全市、面向民众创业和企业发展的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对于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平竞争、规范服务的原则,整合和利用社会服务资源,构建各类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由政府组织、监管,社会多方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2、工作目标:从2007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体系完备、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覆盖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满足全市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基本需求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配置服务资源,不断开发服务产品,形成比较规范的服务市场。
3、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融资服务体系。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委、人行、银监分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共同参与,搭建融资服务平台,经常性开展银企对接、项目推介活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担保业信用担保监管和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建立各类商业性或互助性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担保业准入、监管、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
(2)建立健全信用服务体系。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建设以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开展信用培训服务;提供信用管理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
(3)建立健全人才培训服务体系。由市人事局牵头,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联手,组合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着力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家队伍。
(4)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由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指导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加快建立适应现阶段需要的中小企业地方信息网站;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上网工程。
(5)建立健全创业辅导服务体系。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要载体,广泛联系社会力量,形成紧密配合、互相协作的长效机制,为中小企业的创办者、经营者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等方面的业务咨询与服务。
(6)建立健全管理咨询服务体系。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利用社会资源,根据企业需求,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巡回诊断、咨询和辅导;开设管理咨询服务互动平台,邀请专家学者及时为企业无偿解疑答难。
(7)建立健全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由市科技局牵头,推动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技术攻关。大力培育技术市场,鼓励和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满足中小企业的技术需求。
(8)建立健全法律政策服务体系。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有关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帮助。
三、落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1、明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责任。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关于中小企业计划的行动,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企业合作,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素质,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组织中小企业的产品展销和促进发展对外经贸与技术合作等。
2、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现代化信息网络与现有的行业性服务机构、社会性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相联系,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根据中小企业的需要,组织和提供贷款担保、信息传递、创业指导、技术咨询、企业诊治、辅导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和组织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等服务。各乡镇(街道)相应建立基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机构,形成遍及全市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
3、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基金。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市中小企业的小微企业上规模、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产业集聚、清洁生产、人才培训、社会化服务机构等方面。各县(市、区)政府财政相应建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基金。要从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重点支持信用担保、信用评价、市场开拓、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服务机构示范单位。
4、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业发展。贯彻执行苏发[2005]17号《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市级国有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整合力度,扩充注册资本金,由市金融办和中小企业局共同对其项目审查、风险防范、信用评级、评优奖励等方面协调管理。对经批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三年。允许担保机构在税前列支“资产减值损失”、“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允许担保机构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对担保机构在反担保和代位清偿时涉及的房地产、车辆设备、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和过户等有关收费,有关部门予以减收或免收。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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