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7〕1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2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农业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双创审批流程
鼓励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捷双创服务。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二、加大创业财税扶持
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现有涉农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倾斜。高效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农业电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机现代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科技创新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城乡初次创业者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所征增值税及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力分享比例全额予以补贴,后2年减半予以补贴。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小微企业转为规上企业的,所征增值税及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转企前3年平均税负的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享比例予以全额补贴,后2年减半予以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三、降低创业收费门槛
对小微企业和新办注册企业免收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减轻负担。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不得高于下限标准收费(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工商局、物价局、残联)。
四、加大用地用电支持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旅游观光、“互联网+”等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落实农用附属设施用地政策。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国土局、物价局、供电公司)。
五、改善金融服务
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鼓励对有创业创新要求、具备一定条件但缺乏资金的返乡下乡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贷款利率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由财政给予贴息,在省财政对贷款10万以内(含10万元)的部分据实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贷款超出10万元的部分据实贴息。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责任部门:市农工办、财政局、国土局、房管局、人行、金融办)。
六、推进双创园区建设
加快推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建设,各县(市、区)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依托现有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建成2个以上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市级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被认定为省级以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在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上表现突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农委]。
七、引导发展现代农业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质稻米、设施园艺、规模畜禽、特色水产等高效农业。市级每年评定一批新创办和结构调整转型的种养先进典型,并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致富,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引领返乡人员与农业龙头企业共建生产基地。在本地共建基地30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择优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支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返乡下乡人员积极参与特色乡村建设,大力发展“一村一品”,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休闲观光农业、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互联网+”等新业态。推进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创建。成功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的企业(园区),由市旅游业专项引导资金给予奖励,其他三星级、四星级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农工办、人社局、财政局、农委、旅游局)。
八、鼓励返乡网上创业
鼓励各县(市、区)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等企业合作培养“农村创业合伙人”,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的运营效率和创业就业成功率。积极争创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鼓励网上创业,对年销售本地农产品金额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网店(微商),分别给予奖励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农委、商务局)。
九、开展双创精准培训
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紧密结合返乡下乡人员意愿和市场需求,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和创业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建立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3年内,全市选拔100名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导师,培育100个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典型(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农委)。
十、选树双创优秀典型
举办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选拔大赛、返乡下乡创业创新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创新沙龙等活动,搭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交流平台,选树创业创新典型,放大典型效应,造浓创业创新氛围。每年评出“十佳双创典型”,每个奖励3万元。“十佳双创典型”法人可对照市“2+N”人才政策体系,享受市人才办相关优惠政策。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大力宣传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典型,引导全市共同关心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房管局、农委、人才办、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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