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扬州市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8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07]1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扬州市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
扬州市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
建筑业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富裕新扬州的重要增长极。为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做大做强建筑业,进一步发挥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实现向建筑强市目标的跨越,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依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的建筑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扬州建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共分经济效益、市场开拓、工程管理、企业发展4大项、12个子项(详见附件),基本分100分。
(一)单项计分方法。每一子项完成指标得基本分,超过或低于指标的按比例计分,每超过或低于一成,增加或减少基本分10%。但单个子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2倍,缺项不得分。
带*号的子项是目标责任书以外新增加指标,其中新增规模市场指标按产值在1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为标准分为三类,每一类以达到规定标准的规模市场数量作为评分标准,数量最多的单位得最高分值,其他单位得分以此为基准按相应比例折算;新增一、二级企业分值按每新增1个一级企业得1分,新增1个二级企业得0.5分计算。
(二)单项加分奖励方法。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奖励:
1、建筑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奖励5分,并以此为基数,以50亿元为进档线,每上进一档,奖励5分。
2、荣获鲁班奖(国优工程)或国家级工法的,奖励5分;荣获参建鲁班奖的,奖励2分。
3、新增特级企业1个,奖励5分;新增规模企业产值超过10亿元的,奖励1分,并以此为基数,以10亿元为进档线,每上进一档,奖励1分。
(三)总分计分方法。
总分=经济效益得分+市场开拓得分+工程管理得分+企业发展得分+奖励加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1、建筑业产值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
2、发生1起及以上较大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一般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引发各类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奖励等级及奖励办法
1、奖励等级:设一、二、三等奖。总得分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为二等奖;第六、七、八、九名为三等奖。如总分相同,以经济效益得分确定排名先后和奖励等级。
2、奖励金额: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奖励3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单位,奖励2万元;对获得三等奖的单位,奖励1万元。
四、组织领导及考核分工
市政府成立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建工局、监察局、财政局、地税局、统计局、安监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市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督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工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附:
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


考 核 指 标
分值


经济效益 (40分)
建筑业总产值
20


利税总额
10


建筑业增加值
10


市场开拓 (20分)
*新增规模市场
15亿元以上
5


10亿元以上
4


5亿元以上
3


境外营业额
3


市外施工人数
5


工程管理 (20分)
质量创优

7


技术进步

7


安全文明施工

6


企业发展 (20分)
*新增一级企业
5


*新增二级企业
5


新增一、二级建造师人数 ?
10


备注:规模市场是指在单个外省(市、自治区)完成的产值或某个城市及周边市场完成的产值。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江苏扬州产业园区

江苏扬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