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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工商局、消协《关于开展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8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08〕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工商局、消协《关于开展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关于开展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全面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开展,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08年3·15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积极弘扬3·15精神,大力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正确把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文明消费,引导理性消费,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群众参与的方式,齐声唱响共同的责任,大力营造和谐的氛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活动内容
(一)进行宣传教育。3·15前后,各地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消费时空扬州3·15维权网》优势,积极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精神和意义,并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内容融合到整个3·15 宣传活动中,集中进行消费维权新闻发布。要大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在推动“放心消费”活动创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要继续普及科学消费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消费理念;要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生产节能、环保消费品;要努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开展咨询服务。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科学健康消费知识,紧密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提倡建立文明的消费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三)举办消费者代表座谈会。3·15前,各地要结合宣传贯彻“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宣传贯彻年主题、“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开征集消费维权建议。2月底,市消协开展公开征集消费维权建议活动。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维权建议,主题为:聆听消费者心声、触摸消费者愿望、关注消费者需求--2008扬州消协向社会公开征集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征集活动拟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留言、来信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在3·15期间通过举办座谈、走访等活动,广泛征集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五)开展市场监督检查。要按照“消费与责任”年主题要求,积极开展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各地12315机构和消协的基层网络组织要整体联动,恪尽职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六)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与新闻媒体联合举办消费维权专题节目。3月15日,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协、扬州电视台将联合举办3·15纪念晚会。有条件的地方可在3·15期间举办3·15纪念晚会。通过晚会,宣传2008年年主题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商系统和消费者协会的维权工作成绩,宣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动态,反映维权一线的工作业绩,展现维权工作者积极昂扬的精神风貌,揭露、抨击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发展。3·15期间,市消协将与《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电视台和电台等新闻媒体,围绕典型侵权案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暗访、嘉宾访谈、案例点评、以案说法、在线投诉等形式,举办各类3·15专题节目。各地也要积极与当地新闻媒体合作,通过联合举办各类3·15专题节目,大力宣传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精神,宣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义。
(七)举办 “消费与责任”论坛。3·15期间,市消协将举办扬州市“消费与责任”论坛,邀请专家学者、政府领导、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消费者及新闻界的代表参加,共同探讨消费领域中政府、经营者、社会组织、消费者的责任以及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有关问题,从而对正确理解和深入贯彻“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推动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各地也可结合宣传贯彻年主题,举办研讨会、观点发布会等活动。
(八)诚信单位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表彰。3·15期间,市消协将隆重表彰第三届扬州市诚信单位和荣获省诚信单位的企业。倡导经营者公平交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扬州市政府还将对我市首批获得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各地也要在3·15期间以各种形式,举办诚信单位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及先进单位表彰活动,以此推动全市争创诚信单位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开展。
(九)编印纪念3·15专刊。3·15期间,市消协将继续组织各地消协共同编印纪念3·15专刊。专刊主要内容为:宣传全市2007年消费维权工作概况、投诉热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动态、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科学安全消费指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等。特刊内容将力求生动活泼,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教育性,能够引起广大消费者阅读兴趣。各地要积极组织相关稿件,并于3月5日前报送市消协。
(十)发布2007年度维权动态,召开维权新闻发布会。3·15期间,市消协将对外公布2007年度有社会影响力的十大维权新闻、十大维权案例、十大投诉热点、十大消费现象评论。召开维权新闻通报会,通报2008年市消协推出的维权举措和近期典型消费侵权案例。届时,扬州工商局、市消协将与省工商局、省消协联动举办发布会,各地也要与市消协联动举办。
三、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2月下旬开始,各地与新闻媒体联合举办各类3·15专题节目。
2月25日前后,各地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宣传年主题精神,并广泛征求与会代表对2008年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月底,市消协开展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维权建议活动。召开新闻通报会。
3月14日上午,扬州工商局、市消协与省工商局、省消协和各地联动召开新闻发布会。
3月15日晚,有条件的地区可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如现场直播,各地12315工作机构和消费者协会要做好晚会期间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3月15日前后,市消协举办扬州市“消费与责任”论坛。
3月15日,各地发行纪念3·15专刊。
3月15日,发布新修订的《扬州市鞋类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3月15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大型广场咨询服务活动。扬州市区分别由广陵、维扬、邗江工商局、消协在时代广场、时代超级购物中心、大润发超市设三个广场咨询服务活动现场。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协将和广陵工商分局、广陵区消协联合举办广场咨询服务活动。
3月15日,向社会公示并表彰扬州市第三届“诚信单位”和省“诚信单位”。
3月10日—15日期间,各地消协开展送法、送消费知识进“五区”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消费信息。
3月1日—20日期间,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市场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活动中要注意与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紧密协作,争取新闻媒体的有力配合和支持,动员更多的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要注意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内容融合在整个宣传活动中。
(二)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协会,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共同开展年主题宣传活动。
(三)在活动形式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注重营造氛围,使纪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四)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填写活动情况统计表,并于2008年3月25日前分别报送扬州工商局消保处和市消协消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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