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市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8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8〕1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2号)要求,推动我市粮食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发展方向,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粮食流通各环节有机衔接,推动形成“种粮农民种好粮、收储企业收好粮、加工企业产好粮、人民群众吃好粮”的粮食流通新体系,实现全市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扬州市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粮食供给、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升级。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市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实现粮油加工业总产值115亿元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打造粮机和粮食产业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企业2个,10亿元以上2—3个,建成省级粮食产业园区2个,省级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三)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粮食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做强做优做大一批流通主体,使粮食产业链成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加工企业等开展合作,稳定优质粮源,实施“藏粮于企”。鼓励粮食企业“走出去”,扩大经营版图,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国资委)
(四)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培育壮大各类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政策、资源优势,鼓励国有与民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化联合体,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各类主体分工合作、产业联结、一体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粮食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粮食经纪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粮食市场体系的有益补充。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参与“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示范企业”“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建设,完善提升粮食生产、流通软硬件设施水平。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联合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
(五)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鼓励和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有效发挥其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调优种植品种,稳定优质粮源,实行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企业发展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逐步建立储备粮市场竞价机制。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农委)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六)促进全产业链发展。着力构建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促进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经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种植、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优质原粮生产加工基地,探索开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试点;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全产业链。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鼓励企业加大物联网、信息化等技术应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实现粮食种植、加工、销售各环节质量可追溯;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至2020年,全市重点培植3—4个含粮食种植、购销、仓储、物流、加工、销售全产业链运行的产业化经营示范企业,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探索可行路径。(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农委)
(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扬州既是粮食产区、又是粮食销区,同时拥有沿江沿河条件的区域物流优势,主动策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优化粮食企业发展模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速资源、资金、资产集聚,加快建设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粮食产业集群。围绕国家、省粮食物流通道体系,科学规划粮食产业园区布局,准确定位发展方向,吸引优势企业、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资金进入园区,发挥园区的聚集、辐射和带动效应,继续推进我市大米加工、面粉加工、粮机制造等优势产业群建设,提高粮食产业集中度。(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八)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支持各地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积极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等,突出地域优势和特色粮油培育发展,提升地方粮油产品的美誉度。积极参与“苏米”省域粮食品牌活动,争创苏米核心企业。加大粮食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旅游局)
(九)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充分发挥江苏省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扬州分市场服务种粮农民、购粮企业的作用。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将市粮食文化馆打造成集粮食文化展示、节粮爱粮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为一体综合基地,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主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推动粮食加工逐步由粮食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特色产品转变。依托科研院所和省、市粮食行业精深加工合作平台,引导市内米、面、油、饲料、粮机龙头企业,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稻米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出台粮食精深加工扶持政策,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十一)发展粮食循环经济。鼓励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推进绿色储粮,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稻壳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开展米糠、碎米、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
(十二)促进主食产业化。加快推进以传统蒸煮米面制品为代表的主食产业化进程,努力构建现代化主食产业体系。支持推进米、面、杂粮及薯类等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发展以扬州包子、扬州炒饭为代表的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到2020年,实现主食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主食品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冷冻冷藏、物流配送、连锁专卖为一体的较为完善的主食供应网络,使成品粮应急加工和供应体系更加健全,主食产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三)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实施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优质粮食工程”。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建立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形成完整的服务链。以消费者“喜欢什么”,促进流通环节“收什么”,引导种植环节“种什么”,推动形成“优粮优价”市场流通机制。引导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向生产领域延伸,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稳定优质粮源。支持企业发展优质稻麦、绿色有机油脂等优势特色粮油生产,让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五、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四)建立粮食现代物流。主动策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依托沿江、沿河的粮食物流园区、沿综合交通运输通道的粮食库点,对接国家“北粮南运”,布局完善与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相协调的功能清晰、产业融合、流动高效、调控有力的现代物流新体系。支持新建仓容40万吨,到2020年,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能力达到160万吨,收储能力和物流效能显著提升。加快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提升粮食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及包装标准化水平。(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十五)推进“智慧粮食”建设。积极倡导“互联网+”思维,加强粮食信息化关键技术和专用装备研发,按照建设融入全省平台、具备扬州特色“智慧粮食”新体系的要求,提升收购、储存、调运、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信息化水平。坚持统一建设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平台,加强市级、县级和涉粮企业信息化建设,对接省级平台,链接县级及基层涉粮企业,实现横向互联、纵向互通。(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十六)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以市粮油质量监测所为龙头、6个县级粮油质量检测机构为支撑、基层粮库检化验机构为延伸的全市粮食质检体系运行机制,完善基础设施,配置必要的粮油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能力达到覆盖三类(质量品质类、储存品质类和安全卫生类)的要求,提高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把好食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健全粮食入库、储存和出库检验记录制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制定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十七)促进粮油机械制造。发展高效节粮节能粮油加工、质检装备。充分利用我市粮机制造发展优势,提高关键粮油机械及仪器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粮食品质及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结合新仓型建设提升配套装备水平,配备高效自动化设备,完善粮库以及粮食加工企业散接散卸设施装备。推动信息化与粮食装备工业化的融合发展,全面实现粮库作业自动化、智能化。引入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加大粮食自主专用信息化装备研发,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十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支持粮食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与成果转化工作站等方式,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支持粮食领域实验室建设,加大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科技创新联盟的建设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市科技局、市粮食局)
(十九)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依托粮食行业高等院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需求,采用委陪、代培、在职继续教育等方式,形成完善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仓储保管、质量检验、机械设备研发、市场营销以及财务管理等基层一线紧缺的专业技术和实用型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支持帮助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深度合作。加强行业特有工种技能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举办技能竞赛,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技能水平。(市粮食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六、落实政策保障措施
(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利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地方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好各级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其中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不低于50%。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对符合规定的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好粮油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从事地方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粮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经费以及各级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粮食局、市农委]
(二十一)优化金融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各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等多渠道筹措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财政性资金比例不低于30%。建立健全粮油产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发行、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扬州银监分局]
(二十二)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局、市粮食局、扬州供电公司)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要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农业部门要加强优质粮食品种的推广,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定。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粮食流通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积极实施分类监管,广泛开展信用宣传,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粮食流通环境。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农工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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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2号)要求,推动我市粮食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发展方向,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粮食流通各环节有机衔接,推动形成“种粮农民种好粮、收储企业收好粮、加工企业产好粮、人民群众吃好粮”的粮食流通新体系,实现全市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扬州市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粮食供给、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升级。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市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实现粮油加工业总产值115亿元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打造粮机和粮食产业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企业2个,10亿元以上2—3个,建成省级粮食产业园区2个,省级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三)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粮食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做强做优做大一批流通主体,使粮食产业链成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加工企业等开展合作,稳定优质粮源,实施“藏粮于企”。鼓励粮食企业“走出去”,扩大经营版图,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国资委)
(四)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培育壮大各类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政策、资源优势,鼓励国有与民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化联合体,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各类主体分工合作、产业联结、一体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粮食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粮食经纪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粮食市场体系的有益补充。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参与“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示范企业”“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建设,完善提升粮食生产、流通软硬件设施水平。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联合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
(五)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鼓励和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有效发挥其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调优种植品种,稳定优质粮源,实行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企业发展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逐步建立储备粮市场竞价机制。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农委)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六)促进全产业链发展。着力构建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促进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经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种植、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优质原粮生产加工基地,探索开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试点;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全产业链。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鼓励企业加大物联网、信息化等技术应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实现粮食种植、加工、销售各环节质量可追溯;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至2020年,全市重点培植3—4个含粮食种植、购销、仓储、物流、加工、销售全产业链运行的产业化经营示范企业,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探索可行路径。(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农委)
(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扬州既是粮食产区、又是粮食销区,同时拥有沿江沿河条件的区域物流优势,主动策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优化粮食企业发展模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速资源、资金、资产集聚,加快建设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粮食产业集群。围绕国家、省粮食物流通道体系,科学规划粮食产业园区布局,准确定位发展方向,吸引优势企业、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资金进入园区,发挥园区的聚集、辐射和带动效应,继续推进我市大米加工、面粉加工、粮机制造等优势产业群建设,提高粮食产业集中度。(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八)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支持各地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积极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等,突出地域优势和特色粮油培育发展,提升地方粮油产品的美誉度。积极参与“苏米”省域粮食品牌活动,争创苏米核心企业。加大粮食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旅游局)
(九)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充分发挥江苏省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扬州分市场服务种粮农民、购粮企业的作用。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将市粮食文化馆打造成集粮食文化展示、节粮爱粮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为一体综合基地,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主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推动粮食加工逐步由粮食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特色产品转变。依托科研院所和省、市粮食行业精深加工合作平台,引导市内米、面、油、饲料、粮机龙头企业,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稻米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出台粮食精深加工扶持政策,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十一)发展粮食循环经济。鼓励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推进绿色储粮,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稻壳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开展米糠、碎米、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
(十二)促进主食产业化。加快推进以传统蒸煮米面制品为代表的主食产业化进程,努力构建现代化主食产业体系。支持推进米、面、杂粮及薯类等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发展以扬州包子、扬州炒饭为代表的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到2020年,实现主食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主食品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冷冻冷藏、物流配送、连锁专卖为一体的较为完善的主食供应网络,使成品粮应急加工和供应体系更加健全,主食产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三)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实施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优质粮食工程”。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建立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形成完整的服务链。以消费者“喜欢什么”,促进流通环节“收什么”,引导种植环节“种什么”,推动形成“优粮优价”市场流通机制。引导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向生产领域延伸,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稳定优质粮源。支持企业发展优质稻麦、绿色有机油脂等优势特色粮油生产,让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五、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四)建立粮食现代物流。主动策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依托沿江、沿河的粮食物流园区、沿综合交通运输通道的粮食库点,对接国家“北粮南运”,布局完善与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相协调的功能清晰、产业融合、流动高效、调控有力的现代物流新体系。支持新建仓容40万吨,到2020年,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能力达到160万吨,收储能力和物流效能显著提升。加快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提升粮食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及包装标准化水平。(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十五)推进“智慧粮食”建设。积极倡导“互联网+”思维,加强粮食信息化关键技术和专用装备研发,按照建设融入全省平台、具备扬州特色“智慧粮食”新体系的要求,提升收购、储存、调运、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信息化水平。坚持统一建设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平台,加强市级、县级和涉粮企业信息化建设,对接省级平台,链接县级及基层涉粮企业,实现横向互联、纵向互通。(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十六)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以市粮油质量监测所为龙头、6个县级粮油质量检测机构为支撑、基层粮库检化验机构为延伸的全市粮食质检体系运行机制,完善基础设施,配置必要的粮油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能力达到覆盖三类(质量品质类、储存品质类和安全卫生类)的要求,提高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把好食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健全粮食入库、储存和出库检验记录制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制定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十七)促进粮油机械制造。发展高效节粮节能粮油加工、质检装备。充分利用我市粮机制造发展优势,提高关键粮油机械及仪器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粮食品质及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结合新仓型建设提升配套装备水平,配备高效自动化设备,完善粮库以及粮食加工企业散接散卸设施装备。推动信息化与粮食装备工业化的融合发展,全面实现粮库作业自动化、智能化。引入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加大粮食自主专用信息化装备研发,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十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支持粮食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与成果转化工作站等方式,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支持粮食领域实验室建设,加大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科技创新联盟的建设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市科技局、市粮食局)
(十九)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依托粮食行业高等院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需求,采用委陪、代培、在职继续教育等方式,形成完善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仓储保管、质量检验、机械设备研发、市场营销以及财务管理等基层一线紧缺的专业技术和实用型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支持帮助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深度合作。加强行业特有工种技能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举办技能竞赛,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技能水平。(市粮食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六、落实政策保障措施
(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利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地方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好各级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其中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不低于50%。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对符合规定的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好粮油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从事地方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粮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经费以及各级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粮食局、市农委]
(二十一)优化金融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各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等多渠道筹措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财政性资金比例不低于30%。建立健全粮油产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发行、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扬州银监分局]
(二十二)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局、市粮食局、扬州供电公司)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要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农业部门要加强优质粮食品种的推广,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定。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粮食流通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积极实施分类监管,广泛开展信用宣传,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粮食流通环境。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农工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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