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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扬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扬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发挥先行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做到农村公路管养“制度体系、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规范、资金保障、考核体系”六到位。到2008年,基本建立起“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确保我市农村公路管养覆盖率达100%,农村公路好路率达70%以上,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并确保今后全市农村公路好路率每年递增达8%左右,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农村公路好路率达85%以上,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持我市农村公路的“畅、洁、绿、美、安”。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运行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以县为主”的原则,改革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健全各类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养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全市农村公路行业管理的职责,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市财政局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市公安、水利、农林、国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县道管理养护以及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对乡道养护、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做好村道并协助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关于乡道的具体管理办法,各地应借鉴海安县、东台市等地经验做法,本着“因地制宜、节约成本、务求实效”的原则,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基本要求
市、县、乡各级政府应将“规划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管理和运输管理”一并纳入农村公路管理范围,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爱路护路和交通安全的意识,依法强化公路规划控制及路产路权保护,组织实施公路综合环境整治。总体要做到“十无”:无公路打谷晒场,无违法搭建,无违法占用公路,无违规搭接道口,无违规挖掘道路,无超限超载超速行驶,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未经批准的穿跨公路设施,无在公路规划红线范围新增村镇建设规划点和新增违法建筑,无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涵构造物和营运班车。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筹措
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除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补助资金外,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列入公共财政正常支出范围,同时加强“五小”车辆养路费的管理,实行统收统支、全额返还,剔除成本后,所收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正常管理养护。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办每年不得少于10万元财政预算用于乡道、村道的养护,同时要用足用好“一事一议”等政策手段,不断拓展多元化的筹资渠道,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随着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逐年增加,要不断提高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事业的投入,确保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不低于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40%。
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扭转“重建轻管、重建轻养”的现状,着力解决我市农村公路存在的失管失养问题。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放到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同步并进,和谐发展。
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养护一并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之中,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督查考核,实行日常检查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奖优罚劣”,并将考核结果与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挂钩,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计划安排挂钩,与养护资金的拨付及补助标准挂钩。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奖惩考核管理模式,将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正常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各乡(镇)、街办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力度。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示范村、优秀管护员等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不断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水平。
对农村公路管理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要以国省有关政策意见为指导,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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