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人口密集区域活禽交易屠宰达标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扬州市区人口密集区域活禽交易屠宰达标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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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人口密集区域活禽交易屠宰达标提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1号文件精神,推进市区人口密集区域活禽交易屠宰达标提升工作,规范管理活禽交易、屠宰工作,确保活禽肉品卫生质量,积极防控H7N9等疫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扬州市活禽经营市场交易屠宰技术规范》为标准,逐步推进市区人口密集区域活禽经营市场交易屠宰达标改造,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屠宰行为,严格禽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鼓励、推广冷鲜禽交易,构建“规范屠宰、冷鲜交易、冷链配送”的禽肉产品经营模式,防控H7N9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传播。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经过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
本方案的人口密集区范围是指东至廖家沟、南至沪陕高速、西至启扬高速、北至宁启铁路合围的区域。
广陵区、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的其它区域和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生态科技新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参照执行。
三、工作原则
(一)市区共建,属地管理。活禽交易屠宰达标提升工作由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协同落实。规划布点、建设标准、改造方案、项目审核验收由市政府负责;项目建设、日常管理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分工配合、协同推进,加强业务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区域活禽经营市场达标建设和冷鲜禽供应体系建设,属地街道(乡镇)做好具体项目推进工作。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采取政府牵头、企业运作的方式选址建设活禽集中交易屠宰中心。加强政策扶持,引导、鼓励活禽经营市场实施达标提升或整体性关闭活禽交易屠宰区,鼓励在市区农贸市场、社区生鲜超市、大型超市等商业零售网点设置符合标准的冷鲜禽及其产品销售店(点、柜)。
(三)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按照方便消费、防控疫病、保护环境等要求,优化活禽经营市场和集中屠宰点布局。分步有序推进活禽经营市场改造、冷鲜禽供应体系建设、不达标活禽交易、屠宰点取缔等工作,逐步提升冷鲜禽供应比例,减少活禽交易、屠宰点。
(四)积极引导,保障安全。加强对禽类养殖、销售、生产加工和市场准入的检验检疫及进货查验管理,建立禽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上市冷鲜禽的食品安全。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消费者从传统的活禽向冷鲜禽绿色消费观念转变。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规范管理体系。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扬州实际,制定出台《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扬州市活禽经营市场交易屠宰技术规范》《扬州市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定(试行)》等制度,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推进活禽市场达标改造。2017年在主城区内确定7个农贸市场(广陵区3个、邗江区2个、开发区1个、瘦西湖景区1个),按照“四隔离”标准(活禽区和其他经营区域相隔离;活禽销售区和宰杀区相隔离;水禽和其他禽类相隔离;消费者和活禽相隔离),统一设计改造方案,启动活禽交易屠宰区域达标改造,全面落实“清洁化”的要求。
(三)加快经营方式转型升级。在白天鹅活禽批发市场建设“四隔离、清洁化”的代宰区。按照“相对集中、便于检疫、冷鲜配送”的原则,选址新建机械化家禽集中交易屠宰中心。加快冷鲜禽供应体系建设,鼓励农贸市场关闭活禽交易屠宰区,改造为冷鲜禽交易区;支持禽业加工龙头企业、原农贸市场活禽批发(经营)户抱团成立集屠宰、冷藏、配送于一体的冷鲜禽产品物流公司;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活禽产品流通方式转变;鼓励创建冷鲜禽连锁经营品牌,加快冷鲜禽供应销售网点布点工作。
(四)建立质量溯源管理体系。对家禽集中屠宰点实施检疫检验工作,检疫检验率达100%,出具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检验标志。建立信息化质量追溯系统,鼓励批发屠宰环节对冷鲜禽实行定型包装,醒目标注“三期”和商品唯一标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禽类产品必须凭进货凭证方可上市销售。鼓励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食堂采购集中屠宰的禽产品或冷鲜禽产品。
(五)稳定活禽产品销售价格。遵循市场供求规律,对活禽经营市场和集中屠宰点出售的活禽和冷鲜禽产品实行价格监测,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
(六)加强活禽交易行为监管。加强对占用城市道路、巷道、破墙开店等从事活禽交易、屠宰的治理力度,全面取缔临时疏导点、马路市场中从事活禽交易、屠宰行为。以街道为单位,对硬件、环境不达标的活禽交易、屠宰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提升,鼓励零散交易、屠宰经营户进入规范的活禽市场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扬州市区人口密集区域活禽交易屠宰达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广陵区、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和市工商局、商务局、农委、食药监局、卫计委、城管局、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法制办、物价局、质监局、环保局、消防支队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开展效能督查考核。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商务局、农委、食药监局、城管局、卫计委、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联合办公,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明确具体联系人,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区实际,成立综合办公室,制定实施本区推进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区域活禽交易屠宰达标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辖区农贸市场活禽区达标提升改造和集中交易屠宰中心建设,支持禽类产品冷鲜供应体系建设和完善,引导鼓励不达标活禽经营市场关闭交易屠宰区,取缔非法、不达标活禽交易、屠宰场所(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力推进,具体职责和分工见附件一。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活禽交易屠宰达标提升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资金扶持。市财政安排活禽交易屠宰达标提升专项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贸市场活禽区达标提升改造、农贸市场关闭活禽交易屠宰区域、活禽集中交易屠宰中心建设、冷鲜禽销售体系建设、冷鲜禽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活禽经营户转型提升等。农贸市场活禽区域达标提升改造,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0元。农贸市场关闭活禽经营区域,转型冷鲜禽经营或经营其他类别农副产品,根据原活禽经营户的数量,单个市场一次性补助5-15万元(经营户少于5个的,补助5万元;5-10个的,补助10万元;10个以上的,补助15万元)。活禽经营户转型冷鲜禽销售或进入达标市场经营的,每户一次性补助5000元。规范设立的冷鲜禽销售网点每个补助1万元,由商务部门统一选购配置设备,所有权归市场所有。活禽集中交易屠宰中心建设和冷鲜禽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扶持方案和标准,由相应牵头责任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所有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
(四)注重平稳过渡。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维稳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工作推进中的突发情况,积极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农贸市场关闭活禽经营区域,应优先安置市场原活禽经营户,落实减免租金等优惠政策,鼓励经营户转型经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宣传实施活禽集中屠宰、冷鲜禽交易的现实意义,充分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使广大市民逐渐转变传统的活禽消费习惯。
附件:1.扬州市区人口密集区域活禽交易屠宰达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
2. 《扬州市区人口密集区域活禽交易屠宰达标提升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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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扬州市区人口密集区域活禽交易屠宰达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禽产品交易区的设置管理和改造升级;牵头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家禽区按照“四隔离、清洁化”的要求实施达标改造。
市农委负责活禽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禽类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制定《扬州市活禽经营市场交易屠宰技术规范》等相应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按照《扬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预案》要求,做好家禽交易市场清洗、清毒、休市等工作的技术指导;牵头推进批发市场代宰点建设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冷鲜禽供应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冷鲜禽供应网点建设;引导、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禽产品流通方式;牵头制定《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市食药监局负责上市交易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禽类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对活禽零售、批发市场查验、使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检疫检验的冷鲜禽交易行为。
市卫计委负责活禽交易屠宰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及感染禽流感的监测和控制,依法发布预警通告。
市规划局负责活禽集中交易屠宰中心选址,做好活禽、冷鲜禽经营网点规划布点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马路市场和临时疏导点中活禽交易屠宰点的取缔,加强治理占用道路、户外公共场所从事活禽交易、屠宰,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干扰、破坏、阻碍依法执法的违法行为,配合监管部门取缔、治理不达标活禽交易、屠宰点。
市发改委负责活禽交易屠宰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扶持资金保障及项目资金审计、核拨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活禽及禽产品价格监管,定期监测预警,保持禽类市场价格相对稳定。
市质监局负责配合有关业务部门,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活禽交易、屠宰相关技术规范。
市法制办负责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活禽集中交易屠宰中心建设项目土地供应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活禽集中交易屠宰中心建设项目环评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活禽集中交易屠宰中心建设项目和农贸市场家禽区改造项目消防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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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扬州市区人口密集区域活禽交易屠宰达标提升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1
制定出台《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市商务局、法制办、工商局
2
以地方标准的方式,制定出台《扬州市活禽交易屠宰技术规范》。
市农委、质监局
3
制定出台《扬州市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技术规范(试行)》,条件符合时转为地方标准。
市食药监局、卫计委
4
选择确定7个农贸市场(广陵区3个、邗江区2个、开发区1个、瘦西湖景区1个),按照“四隔离”要求,统一设计定点市场家禽区改造方案,实施达标改造,全面落实“清洁化”的要求。
市工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5
选址建设市区活禽集中交易屠宰中心。
市规划局、农委、广陵区政府、邗江区政府
6
推进、完成白天鹅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建设工作。
市农委、广陵区政府
7
制定、确定冷鲜禽供应体系建设方案,年内完成首批冷鲜禽供应点建设。
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8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外地禽类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进入我市。
市农委
9
建立禽类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实现批零联动。
市食药监局
10
组织对区域内活禽交易、屠宰经营户摸底调查,完善基础数据库。
各区政府(管委会)
11
落实活禽交易屠宰达标提升财政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
12
鼓励农贸市场关闭活禽交易屠宰区,增设冷鲜禽供应区。
市商务局、工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3
依法取缔、规范马路市场和临时疏导点活禽交易屠宰行为,依法管理流动活禽商贩和沿街店面出店、占道交易、屠宰活禽行为。
市城管局
14
落实扶持政策,做好活禽经营户分流安置工作。
属地街道
15
制定维稳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活禽达标提升行动中的突发情况,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各区政府(管委会)
16
制定宣传方案,宣传推广冷鲜禽消费,充分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引导市民逐渐转变传统的活禽消费习惯。
市商务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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