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届苏北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5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08]9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08年11月6—8日,省政府在连云港市举办“第四届苏北投资贸易洽谈会”,省主要领导将出席会议。为认真做好我市参会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部门及人员
我市参会参展活动由市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具体承办,市经贸委,市工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金茂化工医药集团、工艺美术集团、扬子江集团,市工商联、个私协会,市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市、区)协助组织有关企业参加。出席投洽会的人员为: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秘书长和上述各地、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各参会参展企业负责人。
二、参会参展活动要求
1、组织30家以上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参会。具体为:市经贸委及工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金茂化工医药集团、工艺美术集团确保10家企业参会,市工商联确保5家企业参会,市个私协会确保5家企业参会,各县(市、区)及市经济开发区各确保2家企业参会。
2、做好投洽会现场布展工作:
(1)我市在投洽会现场设8个洽谈室,着重推介向苏北地区投资的项目和与发达地区合作的招商项目,不作实物展示。洽谈室布置和参会资料汇编和印制工作由市发改委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发改委及市开发区负责提供项目宣传资料。
(2)此次大会设新能源特色展区,扬州有4个参展摊位名额。按照省组委会要求,江都市确保扬州神州风力发电机有限公司参展,宝应县确保宝胜电气股份公司参展,高邮市确保江苏顺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参展,市开发区确保1家新能源企业参展。参展企业不在前述参会企业分解任务之内。
3、落实好项目签约,市经贸委、工商联、个私协会各确保一个签约项目。
4、参会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应抓住本次活动中苏南项目转移的机会,组织招商人员赴会。
三、工作进度要求
7月底前,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和市开发区落实并上报本辖区参展的新能源企业;
8月底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我市参会企业情况调查表并上报;
9月底前,落实重点签约项目,并上报;
10月底前,确定所有参会人员名单,并完成扬州市参会资料汇编和印制工作;
11月底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上报参会参展情况,由市里统一向省里汇总上报。
四、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7月底前将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发改委综合处。本次参会参展活动其他材料也均直接报送该处。
联系人:陆扬,联系电话:87863522,13773401318
电子邮箱:luyang0519@hotmail.com。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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