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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州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保证规划的全面实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包括扬州市和各县(市、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市政府审批的44个专项规划。
1、市和各县(市、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2)《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3)完成《纲要》提出的任务所采取的政策和改革措施;(4)完成各项任务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5)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政策建议。
2、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去年下发的“关于落实《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扬府发[2007]35号)分工要求,有专项规划的结合专项规划的内容,没有专项规划的根据分工内容,参照《纲要》评估内容进行评估。
二、“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成立专门班子或抽调精干人员立即着手开展好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为:
1、5月25日前,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联系表发至联系人邮箱。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联系表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邮 箱


县(市、区)
政府分管领导


具体联系人员


市有关部门
部门分管领导


具体联系人员


2、7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将各自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送市发改委综合规划处;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扬府发[2007]35号文件和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扬州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预备通知》(扬发改规划发〔2008〕40号)的要求(有专项规划的部门附送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及电子档送市发改委。
3、7月下旬至8月下旬,市人大、市政府将结合“十一五”中期评估,就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重大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情况赴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附:扬州市发改委“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联系方法
联系人:胡新林 市发改委综合规划处(市政府大院西大楼701室)
联系电话:87863516
传真号码:87863523
手机:13813181212
邮箱:hxl_fgw@yangzhou.gov.cn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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